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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灯光夜市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24 14:22:4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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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灯光夜市的调查报告

关于发展灯光夜市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我区一些村镇,尤其是圩镇的中心地带,出现了以经营成衣、鞋袜、音像制品、小百货、小食品为主的灯光夜市。为了摸清我区灯光夜市的发展现状,加强对灯光夜币的规范管理,我局组织了专门调查组,对我区灯光夜市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我区灯光在市的发展现状及其成因     作为小商品市场,灯光夜市在我区是近年涌现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区灯光夜市的发展趋势是数量越来越多,有的已初具规模,其兴旺程度甚至超过了正规市场。据我们调查,目前我区有灯光夜市约3O个,经营摊位约350O个从业人员近60O0人,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有3个。灯光夜市之所以发展势头猛,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六个方面:     1、从宏观上看,近年来,涌人我区的外来人员明显增多,为了谋生,他们自发从事流动经商活动。     2、“商业旺区”、“商业旺镇”的发展定位,为营造宽松的经济环境打下了基础。如实行购房人户政策,激活了我区房地产市场,从而使区镇人流渐多,人气渐旺,为灯光夜市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镇村为整治乱摆卖,加强城镇管理,对流动商贩实行划定地段集中摆卖经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灯光夜市的发展。     4、在圩镇商业旺地或工业区边缘,因人流密集,容易形成灯光夜市。由于投人少,经营风险低,在这些地方设立灯光夜市,极易产生集聚效应,形成规模。     5、受利益驱动,一些单位积极开办灯光夜市。目前,我区的灯光夜市有企业开办的,有行政村开办的,大部分则是镇城管理部门开办、管理的。作为小商品市场,灯光夜市同样有培植财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取押金,二是按月收取摊档租金。     二、对灯光夜市的利弊分析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现阶段我区灯光夜市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可忽视的负作用。其积极作用有:     l、兴办灯光夜市有助于搞活商品流通。     由于灯光夜市低廉的商品价格,对消费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带动消费;为一些滞销商品、自产农产品打开销售渠道。     2、兴办灯光夜币有利于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流动商贩乱摆卖所带来的一系列城镇管理问题。     3、兴办灯光夜市可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外来人员的涌人存在一个安置问题,开办灯光夜市可以给外来人员提供一些就业机会,从而减缓了外来人员给当地社会带来的人口压力。     4、开办灯光夜市,能为完善当地基础建设培植财源。     灯光夜市也存在以下弊端:     1、审批管理失控。由于灯光夜市开办主体和开办程序不明确、审批、监管关系未理顺,使灯光夜市可以随时开办、随意搬迁、管理随意性大。     2、为营造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所起的作用有限。许多单位开办灯光夜市的主要理由是为下岗职工创造再就业机会,然而,由于就业观念及效益等方面的原因,下岗职工特别是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巾经营的极少,在灯光夜市经营的大多为外地来我区的无业人员。     3有些灯光夜市成为藏污纳垢之地甚至管理“死角”。灯光夜市出售的商品大多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有些属假冒伪劣商品。有些灯光夜市公然出售色情刊物和淫秽影碟。灯光夜市的性质特点,使其极易逃避监管。     4不利于城镇消防安全。由于灯光夜市经营摊档比较简陋,档与档连成一排,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电线乱拉乱接,消防条件差,火险隐患大。同时,又因堵塞通道,也妨碍了消防安全。     5造成工商税收流失。我区现有灯光夜市摊位总数约350O个,除了开办单位收取管理兼外,税务、工商部门尚未介人管理,据有关部门匡算,按每个摊位月征税收120元计(定额税),每年全区灯光夜市流失工商税收约42O万元。     6、灯光夜币的过度发展影响了创建文明区、文明镇工作。灯光夜币毕竟是小型集币,占道经营,阻碍交通;乱搭乱建,造成“市场冲市容、流通冲交通”。一些灯光夜市缺乏必要的服务设施,垃圾到处扔,污染了生活和工作环境。     7、灯光夜市缺乏宏观调控管理;难以上规模上档次。     三、关于规范我区灯光夜市管理的若干建议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我区灯光夜市进行规范管理。     (一)加强规划,积极引导     1、加强宏观规划。必须把灯光夜市的项目和设点纳人我区城镇总体发展规划,按平均3万人有一个中心市场,平均10万人有一个灯光夜市的标准建设。力求做到灯光收而与正规集贸市场相协调,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使之形成布局合理的灯光夜市网络,避免建设资金的浪费。     2、加强审批监管。针对目前我区灯光夜市管理无序的状况,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审批制度,确保夜市的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灯光夜市开办时,由工商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督促进入夜市经营的商贩办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商贩坚决子以清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颁发《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对有关行业加强经营管理,共同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     (二)规范管理,依法整治     1、目前我区灯光夜巾数量多、分布广、规模不一,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建议对我区灯光夜市实行“抓大放小”,分级管理,对具备一定规模、一定档次的灯光夜市,由工商管理部门参照有关条例统一管理;对规模较小、交易相对分散的小型夜市,由村镇有关部门加以协调管理,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大对灯光夜市的联合整治力度,规范灯光夜市的经营行为。建议由各镇政府牵头,从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不定期地进行巡查,依法治理。     3、立足长远,坚持两手抓,逐步规范夜市的经营方式。从我区的发展前景看,必须及早规范灯光夜市的经营方式,坚持清理与扶植并重,坚持建设商业兴旺区与创建文明区两手抓,使灯光夜市的发展纳人创建文明区的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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