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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管见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是现代社会极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如果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这一类的社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我市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可行性 1、政策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政策要求,甚至法律规定,从而成为政府在行政中的一项重大责任。 2、社会基础。随着近年敬老院工作的发展,年老以后到敬老院颐养天年已为社会所认同,为群众所接受,并逐渐形成风气。群众不必再在依靠社会、互助养老这个问题上作过多的社会声誉、道德评价考虑。尤其是全国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农村,都在努力统筹城乡发展,对我市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更提出了直接要求,形成了直接压力。 3、经济基础。就南昌市而言,近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各级财政实力日趋雄厚,已经有条件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以2004年为准,我市农村人口为250万人,按60岁以上为10%,65岁以上为6%计算,则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为25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为15万人。按目前农村生活水平,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计算,每人年均衣食费用超不过1000元(其中,生活必需的衣被200元/年,粮食以每月25斤大米计算折金约为30元,全年为360元)。若政府每年提供9000万元即每人600元的养老金,就完全可以保障15万名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尽管不能说是生活过得很好,但起码可以衣食无忧。据全市人大会议预决算报告:2004年,我市财政总收入突破了100亿,达到102亿,连同基金预算收入7.6亿元总量接近110亿,增长28.4%;财政支出52.2亿,连同基金预算支出6.2亿总量达到58.4亿元,增长40.1%,是完全有能力拿出零点八个百分点即9000万元为这15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也基本符合当前农村劳动力进入老年后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状况)。 四、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必要举措 1、财政分级负担。全市起步阶段每年拿出9000万元,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和人口的增加以及老龄化的加速,政府每年承担的费用还将逐年增加,所有这些费用应实行市、县两级分担。其目的首先是避免所有担子全部压在市级身上,以致难以承受;其次为了加强县级政府的责任心,防止降低享受对象的年龄标准,进而引起财政压力的加重和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两级分担的比例以8:2为宜,总量为9000万元的养老金市级财政承担7200万元,县级承担1800万元,这样县级财政也基本可以承受。以进贤县为例:按上述标准计算,60万农业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为3.6万人,年养老金金额为2160万元,以市8、县2的比例,市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为1728万元,县级财政承担432万元,尽管当前县级财政比较困难,但咬咬牙也是不成问题的。鉴于今年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均确定,若今年初补发,财政支出数量较大而不便调整预算,可以考虑从今年7月份或10月份甚至明年起步执行。 2、加强资金监管。农村老年人养老金制度一旦执行,养老金就是农村老年人的养命钱,作为政府既要保障资金供应,也要保证资金足额到达老年人手中,因此,必须建立养老金发放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对象的核实,具体可采取个人申请、村级初审、张榜公布、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发放,每年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按月将资金拨付到银行直至老年人个人存款账户,通过银行存折按月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管对象的确定和资金的运行,防止确定对象的舞弊和资金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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