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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思考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或亏损额没有进行及时结算,导致底子不清;二是执行政策宣传不够,优惠政策落实不够;三是执行政策存在偏差,特别是私营企业,按政策规定自2000年起私营独资和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非独资和合伙私营企业视同个体户进行管理,按收入附征个人所得税,使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
     8、县市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对企业税收进行减免,给地税部门征管带来困难。例如,一些县市政府规定:改组改制企业视为新办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二"政策,其时间界定以投资生产后全年计算,中间开业即使超过半年也不作为优惠期;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自定为3-5年;企业用利润在县内从事扩大再生产、上其它项目允许在税前抵扣;固定资产投资的税费按比例实行"一票制",直接降低了税率;对部分企业在税收上实行目标管理等等,这些政策出台违反了税收政策,既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也不利于正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三、扶持我州工业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建议
     我州的工业企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州委、州政府为加快我州工业发展,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随着传统产业改组改制的逐步到位,技改项目的完成并逐渐产生效益以及新项目引进速度的加快,我州的工业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作为税务部门如何扶持工业发展,从地税部门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各县市制定的税收政策对公平税负、加强征管影响很大。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为发展地方经济,吸引投资,在统一政策之外越权制定了不少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这样做不仅不能真正起到吸引投资的作用,而且也不符合依法治税的原则。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收入中央、地方共享,地方越权自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将侵蚀中央收入,削弱所得税收入体制改革作用。要求立即停止执行;另外,国务院也一再强调,即使是地方收入部分,各地也无权减免。建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从地税部门来讲,要正确处理收入任务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树立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认真落实好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开发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以及做好税前列支,弥补亏损审批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
     2、用好用活用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当前要注意用好用活用足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等,通过用好用活用足这些政策,形成政策洼地,吸引外资,既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也有利于加快我州工业发展。特别是要注意帮助企业搞好发展筹划,大力发展国家鼓励类支持项目,加快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以达到用好用活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
     3、向上争取优惠政策。(1)积极向中央和省里争取落实西部开发政策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基数以内的部分,在转移支付时应给予补偿。我州是湖南省唯一进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地区,相对其它西部大开发省市来讲,我州缺乏省级配套措施,因此,势单力薄,难以支撑经济快速发展,中央、省必须相应采取措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弥补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地方财力减少;(2)争取对我州高技术产业实行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同样优惠政策;(3)争取将果王素等优质农产品开发纳入国家龙头企业,享受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4)争取将省人民政府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权下放给州政府。(5)争取延长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惠期限,使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特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相同吸引力和实用性。
     4、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所得税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1)进一步完善所得税管理体制。现行所得税管理体制不便于所得税的征管,一是所得税实行共享中央拿大头,直接挫伤了地方政府开辟地方财源的积极性,二是征管范围的划分,增添了征管难度,造成国、地税为争税源,产生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三是易产生征管漏洞,使企业避税成为可能。必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2)拓宽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对同一企业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也应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稳定企业发展。(3)适当增加业务费的列支标准,鼓励企业拓展业务,扩大宣传。(4)提高计税工作标准,鼓励工效挂钩,既有利于保障职工利益,实行多劳多得,又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发展。(5)提高捐赠的扣除比例,对确实属于基础设施方面的扶贫、公益性赞助支出应允许全额扣除。
     5、优化服务和管理。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政府咨询和业务辅导;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次数;三是要严格划分新办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界限,该由国税征收由国税征收,该由地税征收由地税征收,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征企业所得税的坚决不能改征个人所得税,甚至采取附征方式;四是鼓励和帮助企业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避免因帐务不全、核定征收或附征给税收征管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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