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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3-02-24 14:11:4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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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苏州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90年代以来,苏州的流动人口增长很快,据最新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达到349万左右,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人数也越来越多。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得到关怀、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培养,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在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方式的今天,教育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国的教育法规之一,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同样应受到重视。本文主要探讨苏州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思路。
     二、现状与问题
     根据苏州市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全市237万外来流入入口中,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9万多人,流入人口中少年儿童和在校生约有34万人(这里的两个数字均包括15岁以上的在校生)。从表l可见,15岁及以下的流入人口中,在沪读中学(12一15岁)和小学(7—11岁)的人数仅占适龄儿童样本总数的38%和72%,有近四成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不在学校学习,这不仅不符合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也为新一代文盲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表1苏州市1997年15岁及以下外来人口少年儿童的在学状态
     总样本数
     其中:在沪读书(人)
     在沪读书比例(%)
     0—6岁
     1877
     397
     21.15
     7—11岁
     701
     506
     72.18
     12—15岁
     354
     135
     38.14
     合计
     2932
     1038
     资料来源:苏州市1997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造成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多,除了与他们经常流动的生活方式有关外[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如船民),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如建筑工人和装潢人员),缺乏相对固定的落脚点,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主要的是以下三方面:
     1、家庭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
     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主要依靠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教育费用,1995年苏州社会科学院的流动人口调查显示,家庭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最高,为2.39,比处于第二位的交通和通讯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高0.74,反映了流动人口对其子女教育消费需求有比较强烈的倾向。但苏州的流入人口以体力劳动者居多,他们来沪后从事建筑施工和加工工业以及商业服务业等,收入大多比较低。根据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苏州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月平均收入为680元,其中月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56.5%(见表2),仅相当于同期苏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根据劳动工资年报统计,1997年苏州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52元)。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他们对子女的实际教育投入。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家长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特别是不重视女童的教育。
     表21997年苏州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收入情况(单位:%)
     月收入
     所占比重
     合计
     100
     300元及以下
     12.2
     301--600元
     44.3
     601--900元
     27.2
     901元以上
     16.3
     资料来源:1997年苏州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2、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
     苏州市政府为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两条制度化的就学途径,一是取得蓝印户口或苏州户口在本地学校正式入学,二是在本地学校借读。由于苏州历来执行严格的户籍管理政策,只有买房、投资和紧缺人才引进等少数几条渠道才能获得蓝印户口或城市户口,因此对解决数量庞大的外来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来说,其作用甚微,借读为主要形式。以苏州市徐汇区为例,1996年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为9550人,借读生总数为7950人,占适龄人口的80.3%。2001年初苏州社会科学院在苏州全市的一次抽样调查发现,在96个在沪的7—15岁外来人口子女中,有33个在苏州本地学校借读,45个在民工学校就读,18个未上学,比例分别为34%、47%和19%。在苏州本地学校借读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1)苏州本地小学容纳能力有限,尤其在同时作为本市动迁人口和外来人口导入区的城乡结合部;
     (2)在苏州市教委关于借读的规定及其执行中,对借读条件从严掌握,致使大量民工子女无法利用这一形式;
     (3)尽管名义上借读费用不高,约为每学期400元,但借读生家庭往往要缴纳数目不小的赞助费(每年1000—2000元)或给学校提供其它资源才能入学,许多处于低收入的民工家庭难以承受,表3反映的是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就读的每学期费用支出情况,显然,在家乡就读的费用低于在苏州民工学校的费用,在苏州民工学校就读的费用又远远低于在苏州正规学校借读的费用;
     (4)借读中突出的不同地区在教材、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因素。
     表3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上学的费用支出比较(2000年)
     样本数
     平均每学期费用
     最低
     最高
     在苏州正规学校借读
     38
     1830
     250
     6160
     在苏州民工子女学校就读
     41
     842
     100
     2200
     在家乡学校就读
     103
     652
     50
     6000
     资料来源:苏州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1年初的苏州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每学期的费用中包括借读费、学费、书杂费、生活费、暂住费等。共调查了615个经济型流动人口家庭,共有544个孩子,其中192个孩子在苏州,327个在家乡。在有孩子的家庭中,42%至少有1个孩子在苏州生活。
     3、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
     为适应大量外来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需要,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不少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苏州便应运而生了。苏州市最早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出现在1992年,后来发展很快,到1997年已经发展到100多所,据估计,目前有500所以上,主要分布在徐汇、长宁、闵行、浦东、闸北、嘉定等区和一些郊县。以城乡结合部的宝山区为例,1995年开始出现民工子弟小学,当年有8所,1996年发展到18所,1997年36所,1998年72所,至2000年9月有105所小学,27所中学,学生近2万人,其中有个较早开办的学校,分校也已经发展到了十几所。闵行区外来人口学校在最多时有108所,后来经过合并认证留下54所,目前在校学生有2万多人。
     这类学校的创办者大多来自安徽省,安徽人在沪办学校的较多,这与流入苏州的安徽人较多有关,也与安徽当地政府支持办学分不开。开办这类学校在满足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需要的同时,一个很重要的动力就是可以通过办教育来获得收益。一般一个学生一学期学费300多元,所以开办者积极性很高。
     根据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这些学校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学校的跟踪办学点。此类学校主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的,在管理上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与家乡教委或学校关系比较密切。第二类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内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而创办。第三类是其它社会力量(多为个人)办学点。
     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三种途径:学费、社会赞助及上级拨款。学费是民i子弟学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许多外来人口子女学校都获得过社会赞助物品,一般为课桌椅、作业本等实物,如卉园教学点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捐赠的课桌椅80余套,广丰小学曾获旅游中专捐赠的课桌椅20套,拥有500多名学生的皖浦希望小学的校舍和课桌都是当地政府提供的;还有些得到流出地有关上级部门提供的拨款资助或实物支持。
     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的要求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各校维持了收支平衡,并有节余,这无疑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动力之一,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外来人口于女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与此相比,教师的待遇偏低。月收入在500至1200元左右,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创办者都是从流出地获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苏州办学,苏州本地教育部门会同苏州市公安局在1998年颁发了《沪教委基(1998)59号》文件,提出了《苏州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由于种种原因,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直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外来人口学校的主要问题是:1、办学资质问题。有些校长不具备办学资质,教师无教师证书。有个小学校长本人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水平,教小学一年级。这些学生长大后就是“新苏州人”,如此下去岂不误人子弟。2、办学条件不合格。教室采光、通风不好,有些是仓库、公房等,因陋就简。教室面积、课桌椅等不合要求,厕所、饮用水、饮食卫生存在隐患,不少学校操场、体育设施都缺乏,影响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3、教材采用流出地,各省的不统一,缺乏统一的教材管理和统一的考核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4、经费短缺,常见病防治、体检等都跟不上,对儿童的头、齿、眼、耳等常规检查项目无法开展,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这类学校本来收费就低廉,办学者就尽力压低成本支出,一些最基本的教学器材都不舍得买,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学质量较难保证。
     从总体上讲,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中央虽然有规定要当地政府大力协助,就近入学,但并未形成法律法规条文,特别是经费问题无从着落。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对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预防保健和食堂卫生等问题普遍进行了监督检查,有些地方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江桥镇政府在近年来筹措了大量资金,加快校舍建设,使得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外来学龄儿童都能享有求学的权利,考虑到外来入学儿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收取借读费,甚至免费入学,确保儿童入学的权利。机场镇道兴村对皖浦希望学校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校舍,捐献书籍,与当地学校进行教学交流,当地还与学校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办家长学校,既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提高了家长的素质,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转三、改进对策探讨
     苏州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苏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苏州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自60年代末以来,苏州的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到1998年总和生育率已降到0.87,远远低于2.1左右的更替水平。随之而来的是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逐年减少,这部分人口的教育需求萎缩,造成了部分教学资源的闲置。从统计数据来看,1999年苏州市共有小学1208所,与1990年相比,减少了一半多,招生人数也下降了7.65万人;同期幼儿园的数量减少了2/3,在园人数减少了42%。也就是说,随着生育水平的降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苏州市户籍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实际教育需求有所减少。而以往教育投资形成的教育资源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场地、设备、师资都闲置出来,这些资源可以用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苏州,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苏州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
     对于已经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也要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在办学的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办学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扬和扶持。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它们在完成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流动人口中儿童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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