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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预警警示制监管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时间:2023-02-24 14:01:4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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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预警警示制监管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念。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不断走向成熟,标志着治国方略境界的新的提升。作为担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在监管执法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又体现以德治理对提高执法效能显得尤为重要。     为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奋斗目标,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解放思想的大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工商的新理念。去年三月份以来,南京市工商局下关分局在辖区市场监管中全面推行的市场预警警示制度正是对实践这一新理念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已日臻成熟。实践证明,实施这一制度对提升监管品位,提高执法效能,促进辖区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服务经济和监管执法的“双赢”效果。     一、市场预警警示制的含义和本质。     通过一年多的运作、实践,我们可以这样归纳:市场预警警示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监管好社会主义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在市场监管中,对各类经营主体存在的一般的、非恶意的违法违章行为,采用事前报警,事后警示,促其规范,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一种防范制度。是新时期工商职能的延伸和拓展,是工商监管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二、市场预警警示制的内容。     市场预警警示制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包含了“预警”和“警示”两个内容。在具体操作时分为“预警”和“警示”两种形式,“预警”体现了工商的服务功能,“警示”体现了工商的监管职能。   “预警”侧重于事前,即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规培训;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一些变化,及时给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些信息,供市场主体进行决策时作参考。“警示”主要是指事后,即市场主体非恶意的、轻微的、不致于造成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由工商部门及时发出警示,起到警告提示、促其整改的作用。    (一)预警实施的三种形式:1、宣教式预警,采用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有效地避免违法违章行为发生,从而达到事前预警的目的;2、戒勉式预警,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各类经营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不定期地通报情况的形式进行预警,以期达到事前预警的目的;3、服务式预警,即针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走向的变化,以及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等情况,利用工商机关信息快、准、灵优势,及时向辖区经营主体发出情况通报,供经营主体决策参考,防止决策失误。预警以“预警通报”形式发出。    (二)警示的实施形式和内容:警示分为“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两种:     1.口头警示:对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首先当场进行口头警示,巡查结束后在《市场巡查台帐》上登记备案;     2.书面警示:对被口头警示之后,不及时进行整改或又发现新问题的,进行书面警示,并在《市场巡查台帐》上登记备案。口头、书面警示后仍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实施查处。书面警示以“限期整改通知书”形式发出。    (三)必须预警和警示的内容:     为了使市场预警警示制能够有实在的内容,不致流于形式和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在实施这一制度时,规定了必须“预警”的内容和必须“警示”的内容。    1、必须预警的内容:    ①涉及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经济走向、人才需求方面的情况,影响到辖区经济决策、结构调整等工作的;    ②涉及外贸进出口方面的有关信息,影响辖区进出口企业经营的;    ③涉及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利率、汇率、税率、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影响到辖区企业资本、资金运作的;    ④涉及到市场供求关系,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信息等方面的情况,影响辖区市场发展和经济效益提升的。    ⑤辖区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2、必须实行警示的内容:     我们根据省、市工商局提出的行政执法“五严十宽”要求并根据目前市场环境中,各类经营主体存在的一般的、非恶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共性特点,列出了32条,并规定“一般不得先行查处”,32条规定具体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第二类是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未按规定亮照经营等。第三类是集贸市场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由于我们规定了必须警示的内容“一般不得先行查处”,即“ 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 ,使少数单位片面追求办案成绩的倾向,受到了约束,也使得这一制度能得到有效落实,受到了管理对象的普遍欢迎。     三、实施市场预警警示制的好处:     下关分局实行市场预警警示制一年多来,共向各类经营主体发出警示“整改通知书”1400余份,共编发《预警通报》两期,印发2000余份,在市场监管中发挥较好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取得了预期效果。实践证明,市场预警警示制,它与经济户口辖区管理制、市场巡查制相配套,是建立新的监管模式的有益尝试。对于推进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提高工商执法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我们认为实施市场预警警示制有以下几方面好处:     一是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工商执法面临执法手段单一、不少法规互相冲突的矛盾,如何提高执法效能一直困扰着工商执法,落实了市场预警警示制,执法矛盾明显减少,执法对象配合程度提高,促进了执法效能。我们从办理一个一般程序的案件的时间周期就可得出结论。过去我们经检执法单位办理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般平均要25天到30天左右,而现在办理一个案件一般平均10天左右,办案效率明显地提高了2倍。     二是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市场预警警示制,坚持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规范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体现了以德治理的理念,使经营者有一个比较宽松的经营环境,吸引了投资。今年1—12月,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2件,案件数仅为去年的三分之一。与此同时,下关私营个体经济出现了强劲上升的势头,1—11月份共发展私营企业660多户,个体户1697户,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倍和2倍。    三是有利于提升政府机关形象。实施了市场预警警示制,改变了过去工商机关一味查查查,简单罚罚罚的做法,使各类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逐步提高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度,提升了工商部门的形象,同时也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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