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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公益活动,努力创造催人奋进的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大力增强居民 社区意识,不断提高市民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议事机构与民主参与。为了更好地动员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尤其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居委会工作与社区居民需求之间的关系,使居委会能有效地为居民服务,居委会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个新的体制,即以民主为原则,设立居委会的议事机构。这个代表民意的参谋机构和监督机构,不仅既能提高居委会工作的目的性和公益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居委会工作有了更强的合法性基础。以杨浦区殷行街道为例,1996年,该街道在招聘120名专职居委会干部的基础上,着手对居委会的工作体制进行改革,在54个居委会普遍建立了居民代表小组,即“议事层”。“议事层”由居民协商推荐产生,每个居委会产生7至9名代表。居民代表由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各界人士、个体工商业者、退休的居委会干部等方面人员组成。街道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居委会居民代表小组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居民代表小组的性质、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赋予居民代表小组“参谋、桥梁、宣传、监督”的职能和权力。居民代表小组的建立,一是增强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二是增强了居委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静安街道在1996年也设立了类似的机构,所不同的是它直接称之为“居民区议事会”。在愚谷村成立的该街道第一个议事会中,有原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全国政协委员、大学教授等。 第三、队伍建设与自治活力。从1996年开始展开的XX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居委会形成的直接挑战主要体现在对居委会干部的挑战上。因为,在“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下,居委会工作不再是被动性的执行性机构,而是主动性的执行机构,这其中的最大差别是居委会的工作方式将从简单的指令传达、工作代替转向动员群众,结合实际,依据指令开展工作。新的工作任务和新的工作方式对居委会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个要求,XX市各街道都在九十年代的后期有意识地调整了居委会干部的结构,并逐步把培养、培训居委会干部全面提上议事日程,并努力使其制度化。以徐汇区枫林路街道为例,在1996年,该街道共有居委会52个,原有居委会干部255名,平均年龄为59.4岁,其中年龄最大的达73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街道在本地区的下岗、待退休人员中选聘干部,其条件是年龄在50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选聘改组后,街道在编居委会干部为192名,平均年龄52岁,比原来降低了7.4岁,其中最年轻的为31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5%,比原来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大专以上占4%。虽然居委会干部结构的变化还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在要求不完全一致,但是,对于具有很深行政性传统的居委会建设和发展来说,这种变化及其对转变居委会干部观念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居委会工作的能力,而且有利于增强居委会发展基层群众的活力。 第四、中介组织与功能转型。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形成了十分密切的行政关系,居委会承担着十分繁重的行政性事务。要使居委会从行政性事务中摆脱出来,而同时又能强化居委会服务社区的功能,唯一的途径就是成立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因为,这些组织联接着政府与社会,既能承担政府要求的事务,又能直接向社会提供服务。从长远发展来说,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健全,是有效推进居委会功能转型,提高居委会“三自”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虽然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它对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所具有的深刻意义,预示着它的发展将直接推动XX市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实际上,在XX市社区建设和管理中,中介组织的发展,既是街道和居委会工作探索和实践的产物,也是XX市市委和市政府积极指导和推动的结果。XX市委、市政府在1996年后的历次城区工作会议上,都十分强调发育和健全社区的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自愿者工作队伍,强调走“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发展道路。依据这样的发展思路,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从1996年开始发展社区中介组织,相继成立了城区管理服务所、社区文化管理所、市场管理所、劳动服务所、社区管理服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六个全民事业服务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都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设立了多种社区服务项目,从而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服务和管理网络,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建设和管理。街道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看到了中介组织发展所具有的行政意义和政治意义,认为居委会自治功能发挥有赖于社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完善,推进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是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五、三位一体与综合管理。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这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构成的社区中,物业以及与物业有关的事务,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社区的建设和发展。随着物业产权归属的明晰,业主权益与要求的凸现,物业管理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就越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因为,这其中涉及居民的局部利益、社区的整体的利益以及社区基本事务(如保绿、保洁、保安)的管理体制。但是,物业管理本身不是居委会的事务,而是物业公司。这样、社区建设和管理就涉及到四方面的关系:即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为此,居委会努力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出发,将这四方面的力量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综合力量,共同管理社区事务。在这方面,目前普遍的实践经验是: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纳入居委会的管理体系,居委会一方面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调者,另一方面成为业主利益的保障者和物业公司服务的监督者。闵行区龙柏街道一村第一居委会的具体做法是:建立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和业主委员会主任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开一次会议,对整体性、突击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商议,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小区要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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