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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机制有待改进

时间:2023-02-24 13:55:09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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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机制有待改进

    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根本措施。XX街道自2003年3月底成立以来,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本地区的稳定,但是影响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主要原因是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机制不够得力,“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要从根本上减少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创建最安全街道,更好地服务于“两个率先”,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综治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尤其是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动员机制势在必行。     一、影响本地区稳定的主要因素     XX街道辖区面积3.5平方公里,人口6.52万,其中户籍人口数3.33万,寄住人口数1.84万,流动人口1.15万,下辖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处城乡结合部,四通八达,带有农村的性质,平房多且分散,敞开式小区占绝大多数、半封闭式、封闭式小区占30%左右,防范设施严重缺乏。地区居民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偏低,居民结构复杂,有拆迁居民,有村民转为居民的,加之流动人口居多、占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一,居住人员自防意识差且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单位数量多且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综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管理难度大,影响稳定的因素诸多。     1、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居民群众缺乏安全感。今年1-6月本地区共发生刑事案件167起,盗窃案137起、占82%以上,其中入居民住户盗窃36起,入单位内部盗窃14起,窃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52起。以上数据表明: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社区规模普遍较大、创建无刑事案件社区有一定难度。     2、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为适应新城建设的需要,拆迁任务繁重艰巨、拆违量大面广,单位与居民之间的矛盾突出。江东门原茶亭11队居民面临即将拆迁为申办“两证”多次准备集体上访;明园社区小区出新应拆除违章600多处,拆违本无补偿而当事人却漫天要价,拆违工作难以推动,这些矛盾阻碍了新城建设的推进。 三小车整治结束近一年,而三小车残疾车车主为实现自己无理的要求,经常聚集到一起给政府施加压力,本辖区残疾车主103人,占三小车车主的四分之一,街道、社区干部无形中消耗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与周围居民因道路、采光权、噪音等发生多起难以调和的矛盾。     3、重点帮教对象影响社会稳定。 重点帮教对象主要有:“FLG”、刑释解教人员、涉毒人员、违法青少年等。到2004年6月底,本地区现有“FLG”共57名(托出8名、托入6名),其中一类40名、二类17名,近三年来的“刑释解教”人员有39名;涉毒人员114名,占全区的四分之一;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比较突出。对重点人员实行安置帮教、长效管理难度大,他们没有彻底转化势必会对周围的居民群众产生负面影响,影响稳定。     4、影响社会稳定的其它因素。老上访户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引发的职工与企业的矛盾、职工下岗与企业的矛盾,弱势群体的困难(低保户610户、1402人,其中残疾人131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不到位引发的伤害他人、影响邻里居民安全等棘手的矛盾,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处理不当随时都可能激化等问题。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机制的现状     从以上分析可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把全社会的力量动员和组织起来,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教育的等多种手段,维护社会稳定。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街道综治机构动员和组织的对象没有做到横向到边,有空白点。驻区大小企业有178家,个体户有250家,学校6所,旅游景点4处,教育基地2处,社区11个。街道列管单位只有其中的33家,其中社区11家,单位22家。社区管理的对象是居民楼院,单位不管。从以上情况可以说明有许多单位没有组织动员起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个空白点。     2、组织动员社区、列管单位参与综治工作的力度不大。街道组织动员社区、列管单位参与综治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门督查等一般号召上。街道成立至今已一年多的时间,虽多次召开社区主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单位会议,会上街道主要领导都要专门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工作范围,特别强调把要“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一年多来,街道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以“四创”为载体的创建最安全街道活动,均下发了文件及宣传标语。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禁毒责任书,处理“FLG”人员责任书。下发了《XX街道2001——2005年依法治街规划》、创建工作规划及综治各项工作意见。但社区、单位对街道部署的工作不能很好地抓落实,尤其是单位。各中小学虽已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与街道沟通少,学校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措施也没有真正落实。     3、社区单位认识不足,综治工作没有做到纵向到底。社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楼院)基本上没有签订责任书,综治工作没有全面落实到居民楼院、家庭。绝大多数单位的领导,对单位职工的教育管理基本上只管上班纪律,不管思想动态、法制教育、违法犯罪苗头。认为社会治安的好坏是公安、政法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出事了埋怨公安机关巡逻不经常,出警不迅速,打击不得力。一年多来,综治办干部经常深入到社区、单位了解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措施,有些单位领导发牢骚说:现在企业本身的工作都忙不过来,看到这些文件任务头痛。与单位签订禁毒责任书,有的领导说:职工是否吸毒他们怎么知道?单位没有执法权怎么搞社会治安,谁会听。完成街道综治任务似乎是给街道的面子,没有当作是自己应该做的,是本职工作。没有切实履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这一职责。     4、社区深入开展综治工作的难度大。社区成立了调委会、治保会,以及由党团员、低保户、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每个社区的辅警由4人增加到现在的6人。社区对街道布置的宣传任务、社会面上基本上能看到形式和内容,基本上能按要求找重点人员谈心、掌握思想动态,但是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对每个居民开展宣传没有好的举措,帮教重点人员效果也不明显。社区在综治工作上处于应付状态,忙于卫生、计生等工作,对“FLG”等重点人员的“三包一”帮教转化措施落实不到位。在硬件投入上社区没有资金,多数小区封闭式的管理实行不了,更没有专人24小时值班;自行车车棚有的小区有,有的还没有,即使有车棚,社区也没有车棚所有权(有的属房管所的,有的属派出所的)、社区管理不了。社区主任工作靠的是一张嘴、二条腿,难度大。     5、列管单位参与综治工作热情低。从现有的列管单位来看,新建物业公司较为重视综治工作,规模大的单位重视一些,旅游单位、学校、教育基地比商贸企业重视些。绝大部分单位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综治工作,少数单位兼职的机构兼职的人员也没有;对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街道的会议不积极参加,与街道签订的责任书迟迟不上报,综治工作报表需要一催再催。街道发的文件要求单位做的工作更谈不上很好地抓落实。查不到有关综治工作的会议记录,看不到综治工作的宣传栏,对单位涉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心中无数,没有底册,没有帮教队伍,在职工中没有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没有形成依法治理的氛围,没有认识到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认识到只有稳定的形势,经济才能发展,所有这些都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相吻合。     6、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区综治委推出了“双点评”制度,坚持了五部门联合会议、考核制度,综治成员单位季例会制度,综治成员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创活动等,对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发挥作用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政法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作用发挥好些,其它单位对街道、社区、单位极少进行指导和履行自己的综治职能。综治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如何介入“严打”斗争还是个空白点。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不力的原因     1、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自主权的扩大。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绝大多数为私人所有,领导观念上重经济效益,轻职工教育管理和治安防范;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轻长远利益、社会效益。     2、宣传力度不够,综治意识淡薄。宣传工作只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宣传形式主要是开会、发文。单位、社区领导既不清楚也不想搞清楚在综治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事实上单位、社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六个环节中都有自己的任务。总的来说,单位、社区应建立综治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自防自治组织,落实内部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职工之间的纠纷,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对刑释解教人员、FLG等重点人头进行帮教;教育职工、居民加强自身和家庭的安全防范,及时检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单位的服务不够。有为才有位。如果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能够帮助单位解决影响稳定的一些实际问题,如调处大的纠纷、企业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能协调公安机关妥善处理好等等。通过工作实效促使辖区单位领导重视综治工作。     4、单位综治工作的好与坏一个样,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对检查中发现有应限期整改情况的下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和黄牌警告条件执行有关规定。街道综治委有权下限期整改通知书,有黄牌警告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的建议权。但是多数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企业领导的任免和工资由企业自己决定,一票否决权的“双挂钩”制度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作用,因此对他们的检查考评不能发挥推动督促工作的效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机制的改进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综治宣传教育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综治宣传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基层党组织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抓住重点对象,以点带面开展宣传,即把学生、职工、党团员作为教育的先导和重点,把他们培养成宣传员,通过他们向其家人、亲朋、邻居以及小区居民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     2、加强综治工作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街道一级的综治工作人员力量,提升综治工作在街道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要选配文化程度高,政治素质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员从事综治工作。可把退居二线的老领导请到社区、单位强化基层综治工作的指导。开展培训,每年对从事综治工作的领导和办事人员至少要培训一次。     3、设立综治专项基金。街道增配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自行车太落后),增加办公经费,设立突发事件处理专项经费以及社区防范工作经费。社区的经费由财政解决,用于小区值班人员工资,义务巡逻队员的补贴,有线电视光节点看护人员的补贴,管控“FLG”的补助,小区物防、技防的投入以及宣传工作。单位的经费由单位年初按职工人数的比例及注册资金的比例提取,用于改善物防、技防措施以及法制宣传教育。街道今年7月底完成投资建立一个社区的电子监控设备。     4、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考评奖惩办法。综治考评结果可采取与税收方式(减免税收、增加税收)挂钩,与工商管理服务项目挂钩新的企业“双挂钩”办法。     5、优化政法部门、综治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综治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能,重心下移,指导基层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综治工作,特别是政法部门要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适时开展重点整顿,力求成效显著。     6、深化属地管理原则,整合社区综治力量。由社区统一负责辖区的单位(含企业、个体户)的综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点。街道综治委和综治办人员包社区指导综治工作,社区民警参与社区综治工作,区综治成员单位干部挂靠社区。社区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主任、社区民警、街道干部、辖区列管单位人员组成,强化社区综治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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