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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派出所受理处置各类纠纷情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派出所民警超负荷运作,已不堪重负,加上纠纷增多,当事人的不理解、不尊重,甚至有时把矛头指向调解民警,调解民警经常存有“费时费力不讨好”的心理,部分民警对调解工作的畏难怵头情绪很大。    四、基层派出所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的对策探讨    当前派出所受理的各类纠纷量多复杂,成因各异,调处难度大,呈现出了产生原因复杂性、涉及部门政策多样性、调解处理艰巨性等特点。为此,我们要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这个契机,在苦练基本功、提高民警的调解水平和调解成功率上fwsir.com 文秘资源下功夫,同时按照系统论的要求,多措并举,使调解工作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一要切实增强对做好纠纷调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纠纷调处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中是一个“子项目”,把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但能够体现基层公安机关为群众排忧解难、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同时也能够使派出所的领导和民警在一个地区树立起较高的威信;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不仅会影响到全局的工作,而且也会损坏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要树立大局意识,不能因为调解工作面对的是一些民间小事,就认为它无关大局,疏于调解。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针对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研究防止纠纷激化的方法措施、化解矛盾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使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要加强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当前派出所工作纷繁复杂,尤其是农村派出所,辖区人口居住分散,辐射面大,而且群众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相对较低。一些群众遇有利益争执只知道找地方“说理”,不知道谦让,而且受“死要面子不吃亏”思想观念影响,导致了农村地区的纠纷多、处置难。现行的社区民警“一揽子”工作的模式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建议以做强派出所为切入点,在派出所内设立专门纠纷调处机构,使社区民警从纷繁复杂的民调工作中脱离出来,更好地扎根社区,专司其他基础工作。三要加强纠纷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调处各类纠纷是一项集责任心、执法水平、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于一身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方面知识和能力,包括政治、法律、政策、心理、人文等知识和做群众工作等能力。有的民警会侦查破案,但做起调解工作却不一定得心应手,成功调处一起纠纷的难度往往比侦破一起刑事案件的难度还要大。因此能否成功调处纠纷、保持较高的成功率,标志着这个单位领导和民警综合素质能力的高低。派出所全体民警包括领导干部要加强自我学习,特别要认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到干练合一,熟练掌握纠纷调处工作业务知识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同时加强相关学科和边缘知识的学习。现实工作实践中,尽可能地采取典型案例剖析等方法,组织民警尤其青年民警,探索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培训调解技巧,提高调解能力,并且要明确派出所长是纠纷调解的第一责任人,所领导要定期听汇报,重大复杂纠纷要亲自主持。对纠纷案件必须要有证据意识,社区民警只有首先占有证据,才能有理有据,说服当事人。对一些调解不成、派出所又不能依法处理的,要按时限和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走诉讼程序解决。对纠纷调解也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不能随心所欲。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纠纷要征得共同上一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调处,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受理的一些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矛盾纠纷,要在控制事态的基础上快速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四要积极推进纠纷调处工作的综合治理。要采取以防为主的办法,通过法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效途径,营造遵纪守法、邻里团结、互相尊重、平等待人、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尽量防止矛盾摩擦,减少纠纷,遏制不安定因素滋生。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对各类纠纷要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及时。要切实加强村街和单位内部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纠纷调处能力,形成“家庭矛盾不出门,邻里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事态控制得住”的有利局面,缓解派出所调解工作压力,提高派出所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试行派出所与乡镇综治、民政部门调处纠纷联署办公制度,对派出所受理的一些性质单一的纠纷可转交乡镇有关部门直接调解;从这些职能部门选派抽调一些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或是从社会吸收一些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如政法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充实到派出所纠纷调处机构当中,协助派出所调处一些复杂疑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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