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报告总结 >> 调研报告 >> 正文

清代族谱字辈问题研究

时间:2007/11/4栏目:调研报告

形字。
     第五,不符合字辈的取名,必须进行更改。宗族内族人取名必须符合字辈,这是许多谱中所强调的。但因为某些原因,有的宗族内族人取名也有不符合字辈的情况,在修谱或族内集会时,要给以更改和注明,以求符合字辈。跳墩坝《张谱》规定“自二十一辈起”,按照“仁义传先圣”等字辈改名,在二十二辈中已经有族人取名为“诚”、“注”、“读”等的,修谱时就分别改名为“尚义”、“本义”、“正义”,以符合字辈 “义” 字,还在谱中注明。
     在使用字辈取名过程中,由于同辈字辈相同,双名仅有一字区别,名中用字选择余地小;单名是同偏旁,选字也有一定局限性。加之宗族内族人或不同支、或不同地域,各自取名难免出现同名。仅据《周谱》中周尚玉长子支“维”字辈一百○三人的统计,同名“维富”六人、“维银” 六人、“维金” 三人,其他两人同名的有十二个,两人同音的有五个。针对这种情况,各姓采取了多种措施,以解决同名问题。内江《钟谱》认为“今族众人繁,一字一派碍难取义”,采取“分派”办法, 简阳河东《钟谱》也是“近因族众人繁,易涉雷同”,六派分立字辈。这种“分派”各立字辈的办法,实际是对同辈增加字辈字,扩大字辈字范围。《周谱》规定:“族中子孙繁盛,命名不免雷同,宜以卑避尊,以幼避长。今后遇有同名者,便自更改。若先代不敢擅易。谱内注明某与同,庶不混淆,以便查考。”《周谱》和《李谱》都认为“子孙繁衍,命名皆以一字缀系,势必多同。今协议各房房长储一小册,每房生子命名何,必向房长举报登记,春祭咸会祠内,有同即易或志之,归使自易,如此办理,可免同名,并可以杜横累,含混牵涉。”《马谱》办法是:“今以吾内邑之宗支,六世之内,前后同名不同字派者,不复尽更,齐等同名不同字派者亦不复尽改,只将同派同名者而更改之。”可见,对宗族内族人同名运用了“分派”各立字辈,同辈增加字辈字;先代不敢擅易,谱内注明;同派同名者更改或便自更改;同名更改以卑避尊,以幼避长;房长储一小册登记取名,春祭集中对同名更改等等办法和原则,努力避免同名,防止混乱。内江《钟谱》中还讲了“我族中先年有同名者借债书约,其后年久同名未借之子孙竟替还之”的,强调“此即前车之炯戒也” 。
     综上所述,清代四川是一个移民大省,为维护宗族制度,族谱编修续修活动盛行,宗族重视字辈的制订和新续,对字辈的形成、使用、同名更改等等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在宗族内起到了明确世系、规范族人取名、分辩尊卑、区别亲疏、寻觅同宗等作用,最终达到所谓纲纪正、人伦明和敬祖宗、合宗族的目的。同时,各族谱中的字辈取名内容也为我们的传统文化和民俗等提供了许多生动材料。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宗族制度对宗族内族人的压迫也体现在字辈取名中,如同名更改要以卑避尊,以幼避长,取名不符合字辈必须更改,限制了宗族内族人取名的自由权利;字辈本身也表现出封建思想意识的烙印;特别要强调的是字辈只限宗族内男性族人使用,对女性族人应是一种歧视。由于依照字辈取名的限制,存在表现单一和缺乏活力的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