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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23-02-24 13:55:36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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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作《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
   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完成国家法授权的立法任务,实现中央关于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必须与国家法同时实行的要求,省第九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真正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和《条例》,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州人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狠抓了《法》和《条例》的实施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法》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
   《法》和《条例》颁布后,州人民政府就把《法》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作为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规划,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一是调动社会宣传资源,积极协调宣传、新闻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在《法》和《条例》实施前,红河电视台制作了宣传《法》和《条例》的专题节目,在《人口扫描》节目中播出;红河人民广播电台将《法》和《条例》制作成录音带,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在《人口扫描》栏目中播出。2002年8月31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红河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州贯彻落实《法》和《条例》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把2002年9月1日定为《法》和《条例》的宣传日,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红河日报全文刊登了讲话内容。各县市按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宣传日这天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州城乡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法》和《条例》的热潮,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广大计生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街天进行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深入宣传《法》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法律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宣传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把《法》和《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迅速传播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村、社区和广大育龄群众。三是认真开展了《法》和《条例》的培训工作。2002年8月30日,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局局长和负责法规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县市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村宣传员和服务员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掌握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同时结合实际,针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法制教育。四是狠抓《法》和《条例》的普及工作,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了“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2002年11月,州计生委、州司法局联合举办了《法》和《条例》知识抢答赛,全州13个县市及州级机关、武警边防支队等15支代表队参加了角逐,并组队参加了省计生委、省司法厅组织的知识竞赛,获全省第三名。州计生委、州直机关工委在州级机关举办了《法》和《条例》知识竞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3年,州人民政府还把《法》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了全州干部职工“四五”普法考试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贯彻落实《法》和《条例》,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法》和《条例》以宪法为依据,着眼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是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约束政府行为,规范公民生育行为的重要准则。州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法》和《条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省人民政府的人口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全州人口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累计少出生96万多人,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全州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人口基数大,净增人口多,年出生人口在7.5万左右,净增人口在5万左右,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呈现出不断加重之势,且新增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大了脱贫致富的难度。二是人口控制极不平衡,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差异大,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02年,全州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24个和0.42个千分点,2003年,全州人口自然增长率10.0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26个千分点。州委、州政府制定的2018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中,人均GDP的测算,是以人口自然增长率7‰为基数的,而目前全州人口自然增长率还在10‰以上,如果人口降不下来,即使经济上去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很难实现。为有效解决人口问题,加快全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认真编制了全州人口规划。即2005年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38.03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7.95‰;2010年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60.82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6.6‰;2015年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75.82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6.32‰;2018年全州总人口控制在485.15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5.38‰。为实现上述目标,州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指导思想。
   2、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州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年研究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召开一次一把手参加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市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督查。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抓紧抓好新时期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发了《关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把县市党政一把手、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局长、计划生育局局长列入考核对象,对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县市考核对象实施“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从2002年、2003年检查考核的情况来看,效果十分明显。
   3、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州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州、县、乡按2:4:2的比例,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并把各县市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列入了“黄牌警告”制度的重点考核内容。州人民政府决定州级财政从2001年起,每年递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30万元,确保到2005年州级人均投入达2元以上。州级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已由2000年的288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750万元(不含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养老生活补助经费和教育“三免费”州级配套资金)。各县市党委政府站在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投入。2003年全州人均投入6.9元,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6.7元多0.2元。
   4、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控制计划外生育。生育政策是人口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的调控枢纽,是人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条例》对全省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州人民政府一方面积极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全州各县市审批发放《生育证》必须按《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县市根据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和废止了地方性的计划生育规章,统一执行《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XX、XX、XX3个边境县还根据实际,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取消了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农业人口少数民族的三孩政策。针对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计划生育基础较差,计划外生育率较高的实际,州人民政府要求南部地区6县和北部山区乡镇要着重抓好人口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控制早婚早育,抓死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间隔年限不到的抢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对南部地区工作的督查力度,把计划外生育控制作为考核南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政绩的一个硬性指标。通过多方努力,南部地区计划外生育明显减少。2003年全州计划外生育5200人,比2002年少2000人,其中南部地区3518人,比2002年少1282人。
   5、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要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在2002年州、县筹措资金近300万元,为内地7县市服务站购置更新一批急需设备的基础上,2003年又筹措资金280多万元,为南部地区6县服务站购置了大型B超、生化仪等一些急需设备,为2002年规范管理达标验收的36个乡级服务所配置了部分设备。在2002年考核认定36个乡级服务达标所的基础上,2003年又对33个乡级服务所进行了考评认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完成了13个县市服务站、61个乡镇服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对原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合格证》的400多名技术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了审核,统一换发了《计划生育技术手术合格证》。充分发挥服务站所“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四功能作用,组织县乡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2003年全州免费发放各类避孕药具130万元;完成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等10种免费手术259182例,免费经费440万元。
   6、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奖励和优惠。按照《法》、《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晚婚晚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政策,认真落实享受退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实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2002年,州人民政府根据《XX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办法(试行)》(X政办发[2001]128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工作。州、县筹措资金为全州13个县市符合养老保险奖励条件的9456人办理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一次性解决了2003年7月1日前全州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的养老保险问题。2003年7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决定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惠,我州XX、XX、XX、XX4县市被列为省级试点县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实际,决定除认真做好4个试点县市的工作外,在全州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并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到2003年12月,4个试点县市80万农业人口中,领证人数达9746人,兑现一次性奖励资金487.3万元;兑现60周岁以上养老生活补助资金5.35万元;兑现三免教育经费50.142万元。其余9个非试点县领证人数为2971人,兑现奖励资金148.55万元,60周岁以上养老生活补助、教育三免费人员正在审批之中。2003年,全州领证人数达12717人,是2001年以前历年领证人数的2倍多,仅此一项就降低农村出生率1个千分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开展,深受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
   7、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管住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计生委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3名,并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在县市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度。各县市按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积极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认真开展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加大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流入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为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8、严格按《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是狠抓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强化广大计生工作者的职责法定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明确规定计生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开公正、有效监督的原则,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计划生育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三是在全州计划生育系统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几年来,全州没有发生因执法不当而引起的恶性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州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选配好各级计生领导班子,稳定县、乡两级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配齐配强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员。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均保留了县级计划生育机构,除个别县市在乡级机构改革中,撤销乡镇计生办,在社会事务办中设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外,绝大部分乡镇保留了乡镇计生办。为提高宣传员的报酬和待遇,在省级财政增加宣传员补贴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财政每人每月对宣传员的补贴不得少于60元,并将宣传员报酬的落实情况纳入了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2年、2003年两年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县市的宣传员报酬落实到位。
   《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州工作的发展。2003年,全州人口出生率16.80‰,比2002年低1.2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0.06‰,比2002年低0.55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1.6%,综合节育率84.0%,分别比2002年上升1.29和0.49的百分点,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计划和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荣获一等奖。2002年,州计生委被国家人事部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2003年,泸西县计生局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建水县服务站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我州严峻的人口形势认识不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未能正确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计生工作的思想和倾向。二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力度的加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下岗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因县市财政困难难以保证,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因社会抚养费征收越来越少,县乡级财政拮据,也无力发放,《法》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难以落实。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重男轻女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四是由于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起步晚、起点低,设备简陋,建设和手术经费欠帐严重,加之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个别县国策临时工的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育龄群众还不能普遍得到安全、及时、方便、有效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外生育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超生超怀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流动人口、下岗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六是部分县市的乡镇只有一个计生工作人员,有的还是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行政执法难以开展。七是由于计划生育是一项投入大,一时难以显现政绩的公益性事业,尽管州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但由于财政困难,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仍然难以缓解,需要和可能的矛盾十分尖锐。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
   今后一段时期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法》和《条例》为契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人口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安全意识,高度关注人口安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的“黄牌警告”制度。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思想,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把人口问题作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来对待,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位置。
   (二)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高度关注人口安全,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一是要加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力度,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从全州目前的情况来看,按政策可生育一、二、三孩的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比例为15.48%、82.5%、2.02%,而生育一孩的几乎都是非农业人口。从这一结构可以看出,以利益导向的政策来引导农户进一步少生优生,只生一个孩子,是全州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潜力所在,也是全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千方百计提高独生子女领证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2个千分点。二是要抓死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的人口控制,将控制人口增长与扶贫开发、解决“三农”问题有机结合,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严格控制计划外多孩出生。三是要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有关文件和《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综合整治。四是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新型社会风尚,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依法打击弃婴溺婴、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遏制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措施,解决人口问题。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契机,构建以依法投入为内容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法》和《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贯彻落实《法》和《条例》,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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