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报告总结>工作汇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时间:2022-08-12 09:48:5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2005年6月25日)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1年来,我县抓住国家扶持、西部开发、大湘西开发等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民族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民族政治、民族经济、民族文化,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巩固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目标。
   一、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04年,全县GDP10.48亿元,增长23.5%,是1984年1.24亿元的8.45倍。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36亿元、5.72亿元、2.4亿元,分别是1984年的3倍、33.2倍、8.3倍。全年财税收入1.607亿元,增长70.92%,是1984年184万元的87.3倍。在全国县域经济提升速度最快的100个县市中名列第27位。今年1-5月,全县GDP5.24亿元,比增17.8%,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为0.81亿元、3.32亿元、1.11亿元,分别增长4%、26.4%、12.2%,完成财税收入1.37亿元,比增215.2%。
   二是产业开发成效显著。2004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06亿元,增长3.7%,粮食总产量81368吨,增长0.42%,农民人均产粮351.6公斤。培育农业产业开发大户201户,其中种植大户70户、养殖大户120户、加工营销大户11户,烤烟、水果、蔬菜、养殖、桤木等农村支柱产业逐步壮大。全县规模以上企业35家,实现产值17.42亿元,比增65.9%;增加值5.2亿元,比增87.8%;销售产值17.19亿元,比增62.8%。其中矿业产值16.07亿元,增长66.8%;完成增加值47342万元,增长47.77%;完成销售收入15.07亿元,增长47.1%;实现税收1.05亿元,增长47.13%。三次产业结构由1984年的62.73:13.9:23.37调整为2004的22.52:54.58:22.9。
   三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1984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5亿元以上,其中200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7亿元,比增27.8%,县城老街改造、城区综合宽带网络、城区电子监控网络、110千伏输变电、花民公路、佳民至望城连接线路面硬化等重点工程竣工;××、××等乡镇街道实施提质改造建设。紫竹园大市场、商贸大厦、城关集贸市场、220千伏输变电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古苗河风景区纳入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是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200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456元,增长5.4%,是1984年247元的5.8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2元,增长9%;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1246元,增长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成补偿25681人次、345.68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问题。全面免征农业税449万元,农民人均减负19.4元,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减负十佳县”称号。民族教育投入加大,改革稳步推进,质量明显提高,一批品学兼优的民族学生进入国内外大中专院校深造,边城高级中学在全州捐资建校中规模最大,“双语双文四步转换”教学方式受到国家民委和国家教委表彰。成功承办州十运会,在历届全省乃至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屡获佳绩,先后向省州输送优秀体育苗子20多人,2003年被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县”称号。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奋进精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乡镇村活动,建立边区联谊制度,保持和巩固了全县安全团结的政治局面,涌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受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3人,省州表彰的先进个人27人。
   我县的主要作法:一是领导重视。多年来,我县历届县级主要领导都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民族事务工作,始终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实抓好。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民族事务部门过问和听取民族事务工作汇报,经常深入民族贫困地区调查和了解民族事务工作情况,经常带队赴黔渝鄂民族地区开展民族联谊活动,并形成了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人大民侨委、县政府办、县政协民宗委、县民族事务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班子,全面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抓好民族事务工作提供了保证。
   二是加强宣传。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通知》、《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大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县委党校为阵地,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使全县参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培训的干部达90%以上。每年确定一个民族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月,采取苗歌、山歌、苗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县各集镇墟场巡回演唱,并编发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条例的新编苗歌、山歌小册子各5000册,在7个重点农村集镇进行宣传发放。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先后在《中国民族报》、《民族论坛》办专刊,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我县改革开放20年来民族事务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三是用好民族政策。1984年以来,我县一直把用好民族政策作为民族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渠道,并积极采取措施上争外引,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2001年以来,我县共向上争取并到位各类资金19155万元,其中各类扶贫开发资金9765万元,中扶贷款资金7290万元,省州部门对口扶贫资金2100万元,为我县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特别是通过积极争取,我县民族工艺美术厂、民贸一局、民贸二局、新华书店、等企业和单位戴上了民族贸易企业或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帽子,企业每年可享受民族贸易优惠政策资金70万元以上。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近年来,我县组织专门的写作班子和调研人员,开展民族调研12次,收集整理了全县105个贫困村的详细数据和资料,写出了《××县1994年以来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的情况综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县农村民族经济及社会发展综合调查》、《××县文化资源开发的思考》、《××民族民间工艺饮食状况调查报告》、《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民族贫困地区推进工业化的思考》等一系列调研文章,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县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特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集中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实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农村贫困人口逐渐减少。2000年,全县共有贫困村130个,贫困村占整个行政村总数的43.33%,是全国贫困村比例的二倍多;贫困人口9.1万人,遍布全县21个乡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3.87%,是全国低收入贫困人口比例的三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116元。到2004年,全县低收入贫困人口已减少到7.79万人,下降了4.87%;贫困村减少到94个,下降1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456元,比2000年增长30.47%,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二是贫困村产业开发初具规模。到2004年底,全县已累计开发干果面积12万亩,开发水果面积2.9万亩,累计开发桤木林21.7万亩,种植烤烟1.46万亩,培育种养大户190户,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2001以来,我县先后解决70个村的通村公路、89个村的通电、广播和有线电视,210个村开通了程控电话,使全县农村的通电、通播、通视、通水、通邮率达到100%,全县通村公路里程1800公里,连通297个村,通村率99%。新修学校教学楼8栋,新修农村卫生院大楼5栋,275个村建有村级卫生室,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建成老寨村文化表演楼1栋,丰富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我们的主要作法: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2001至2004年,全县累计投入各项扶贫资金17055万元用于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其中财扶4229万元,以工代赈4816万元,民族发展资金720万元,中扶贷款资金7290万元,年递增幅度15%以上。二是积极争取对口帮扶。近年来,我县通过努力,除衡阳市一如既往地对我县开展对口帮扶以外,长沙矿冶研究院、省民委、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农业银行、州委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等20多个部门也先后深入我县20多个贫困村开展对口扶贫,累计完成对口扶贫资金投入2100多万元。三是积极探索异地移民开发新路。结合蔬菜产业建设,从1999年6月开始,选择偏远山区具有一定文化、勤劳肯干的12户农民来到县高科技大棚蔬菜基地示范园边学习边生产,掌握必备的栽培技术,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目前,这12户农民每个劳动力月均收入能达到600元,一户2个劳动力年均收入能达到1.5万元以上,实现了稳定脱贫。四是搞好扶贫项目管理。强化扶贫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将重大扶贫开发项目纳入各乡镇、各县直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责任主体和奖惩办法,确保各扶贫项目如期完成。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县少数民族三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严格票据审核,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扶贫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终身负责。如2001至2005年,我县共申请到位各项民族发展资金807万元,其中民族专项资金600万元,民族三项经费207万元。我们通过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在民族三项经费中,共安排42万元帮助840名贫困群众解决了住院补助,安排65万元资助5000多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安排65万元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10次、民族调研活动12次,安排35万元走访和慰问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农村贫困群众715人。在民族专项经费中,共安排250万元用于农村基础实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20个,安排2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结构调整项目30个,安排150万元用于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01至2004年,全县共完成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612.466万元,实施各类基础实施建设工程项目183个。为确保工程质量,堵塞资金管理漏洞,我们坚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专帐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技术负责制、项目终身负责制,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交通项目完成投资5505.466万元,实施项目81个。其中新建和改造村级公路75公里;改造路基28.2公里,硬化路面14公里;,拉通3级路面4.2公里;城南龟形大桥投资100万元。已完工的公路项目共解决75个村525个组5.2万人的行路运输难问题。二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840万元,实施项目27个。其中面上农村小型水利投资590万元,实施项目25个,完成渠道防渗和新开灌溉支渠30公里;5痤小二型病险水库治理工程全面完工,完成投资100万元;茶峒板栗支渠工程完成投资150万元,架设倒虹吸管90米,完成渠道防渗和新开灌溉支渠8700米。为附近30个村新增灌面0.8万亩,改善灌面1.6万亩。三是人畜饮水工程完成投资213万元,实施项目33个,共架设各种管道48公里,修建大小水池20个,解决了33个村、231个组、4620户、2.74万人、1.46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四是片区综合治理完成投资587万元,实施治理项目42个,治理河道、码头、水毁恢复、草场植被绿化150平方公里。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县级财政实力有限,资金配套难。由于民族贫困地区的财政大多属于吃饭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尚且十分吃力,根本拿不出多余的资金来配套项目建设。而目前上级要求县里配套的项目资金较多、比例较大,县级财政无力承担。如2001至2004年,省州计委以工代赈办下达我县各类扶贫资金5686万元,要求县级财政配套87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3%,是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69万元的5.14倍,特别是上级财政征对县级财政采取的抵扣还帐政策,使应该归上级财政拿出的投资最后也落在了县级财政,导致某些民族优惠政策在下面执行难,一些项目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实施,也达不到原计划要求。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减轻县级财政支出压力。
   2、项目及资金下达迟缓,当年任务完成难。历年的扶贫项目资金大多数都在9、10月份才陆续到位,造成当年下达的项目当年无法实施。如果来年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势必会导致项目资金缺口,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项目超支。建议上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时适当提前时间,以利项目如期完工,也便于县级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节约项目资金。
   3、民族贫困地区涉农企业做大做强难。由于民族贫困地区涉农企业实力较弱,缺乏资金、技术、人才,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相对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底下,因此从金融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十分有限,虽经多年经因营也发展壮大。如2004年我县规模以上涉农企业仅2家,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总量不足2%。而涉农企业做不大做不强,在带动农民致富、调优产业结构、壮大农村经济等方面也就缺乏带动力。建议建立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民族贫困地区涉农企业做大做强。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相关文章: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医药工作向前发展08-15

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情况汇报08-24

村贯彻落实街道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08-24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08-15

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08-15

财政局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汇报08-12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08-12

税务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08-15

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情况汇报08-15

*镇经济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汇报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