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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农民安置工作汇报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件的要求,同一宗地、同一批次、不同时期签定安置补偿协议的失地无业农民(2003年12月31日前和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办理的同一宗地、同一批次的失业无地农民),只有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群众难以接受。
   (二)政策把握难。一是对失地无业农民是否就业的调查核实难;二是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失地无业农民的实际收入难以界定;三是对失地无业农民是否享受失业保险、低保,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资金筹措难。在筹措补偿安置资金中,存在财政、集体筹措资金难的问题。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区委、区政府将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作为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和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抓细。
   (二)整合部门资源,做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我区将由区安置办牵头,整合部门资源,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帮扶工作,主要提供就业方面的保障,积极拓宽社保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三)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安置工作落实。我区将采取多种途径督促业主单位制定资金兑现计划、与施工单位协商分期付款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资金及时到位,妥善安置失地无业农民。同时,恳请市上领导和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在全市失地无业农民专项调节资金中予以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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