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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工作汇报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缴结算户的一律不供给新票。三是及时查处了有关违规行为。通过“填单领票”程序的实施,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基本上能及时了解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非税收入票据以及非税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违规使用票据或收入未全额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相应采取了停发票据、缓拨资金、监督检查等措施督促予以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自贯彻实施《条例》以来,我县虽然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的收支仍在专户外独自循环。依据《条例》规定要求,省财政厅、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去年以湘财库[xxxx]xx号文件出台了《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但截至目前止我县个别单位的收支由于种种原因仍在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外独自循环,逃避了财政监督,不利于政府统筹。
     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硬件设施跟不上。新版非税收入票据主要构成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而《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以电脑版为主、手工版为辅,且手工版《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按季报省财政厅“限量特批”才能使用。这样的设计是符合非税收入“以票管收、收缴分离”、“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的,同时又能既极大方便群众,又从根本上杜绝收入不入或缓入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现象;然而我县目前难以实现这种模式。因为实施该模式,就必须首先实现票据使用电脑化,而票据使用电脑化的前提又是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取过程电脑化,并与银行、财政联网。据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省财政厅非税局提供的最低配置参考价测算,我县xxx户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仅此项就需xxx万元的投入。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广大干部和群众只有先知其法,才能执其法和守其法。在继续采取原有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宣传途径,如组织宣传车、领导电视讲话、学习培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同时,建立健全宣传机制,促使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期化,确保宣传实效。
     二是进一步督促各执收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各执收单位承担着非税收入直接征收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执收单位自觉履行征收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自觉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自觉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自觉接受财政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是县财政部门要继续狠抓落实。县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把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优质服务贯穿管理监督的全过程,首先是要在目前县财政资金十分有限和目前未能实现票据管理电脑化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动脑筋去实现源头控收、以票管收、收缴分离等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其次是对严格履行职责、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大户和在征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那些为了局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故意阻碍、抵制的单位和个人要决不姑息迁就,严肃处理;再次是要全面实现非税收入征管范围、资金反映的统一管理,要争取把所有单位的各种项目的除税收以外的所有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集中反映,切实把《条例》精神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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