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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

时间:2023-02-24 15:14:28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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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

    扬州市司法局:
    根据扬司基(2004)6号文《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及时进行了布置,并组织相关人员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目前各类型企业,如合资、股份制、民营及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和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基本概况
    我市工业基础雄厚,各类企业密集,散布于城乡,其规模和效益遥遥领先于友邻县市。全市现有200人以上大中型企业55家,其中200~300人的有7家,300~1000人的有41家,1000~2000人的有5家,2000人以上的有2家,职工数与企业数基本呈正态分布。55家企业中,建有调委会的有29家,约占52.7%,其余26家一方面是新建企业,另一方面企业资产重组后未建。
    二、当前我市企业矛盾纠纷类型
    新的时期,企业的矛盾纠纷的内容和形式呈现集中性与多元化交错的新特点,新的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也在不断外扩。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矛盾纠纷中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占较大比重。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社会各阶层利益格局不断被调整,贫富差距逐步加大,其利益驱动和利益诉求日益尖锐而显复杂化。通过纵横向的比较、梳理,我们发现,当前企业矛盾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企业用工形式的转变带来的矛盾,如职工与业主的合同用工、劳动保险等各类劳资纠纷等;二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变后,直接遗留下的伤残、下岗、待岗的补偿安置以及集资分红问题;三是企业为壮大资金实力采取向职工集资入股带来的矛盾;四是企业生产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噪声、废气、污水排放引发的与周边群众的矛盾;五是在招商引资征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拆迁补偿问题等。上述五类矛盾因其涉及面广、易激化、社会反响大,容易扩大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成为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
    三、经验与做法
    经过两轮的企业所有制结构改革,绝大多数企业由国营、集体转型为民营或合资企业。改制前,老字号大中型企业均建有调委会,在计划经济时代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职工与企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各企业单位民主和法制建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原企业调委会的作用已逐渐弱化,原企业调委会组织基本萎缩殆荆目前,我市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可以简单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尚存有调委会这一组织形式,并发挥着自身职能作用的,如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大化纤)和未改制的化纤纺织厂(小化纤)。二是大多数企业在产权和经营权改革中,与之俱来的人事“重组、优化”逐步使调委会“人间蒸发”的,其职能无从谈起。基层调委会和司法所在调解企业矛盾纠纷中挑起了大梁,一方面举办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另一方面以会代训,减少各企业的管理压力。三是个别企业特色做法,如上汽公司援引上海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成立了以党办为牵头,以信访、工会、宣传、共青团以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主体,各车间班组负责人协同合作的矛盾纠纷调解应急组织,采取分流调处和直接调处的方式,化解企业内部矛盾,从而做到小矛盾不出班组,中矛盾不出车间,大矛盾不出工厂。同时,应急组织以其领导有力、运作灵活、效果明显成为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的风景线。
    四、建议与对策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直被国外誉为“东方之花”。长期以来,它以其简便、快捷的手段,在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的功能。随着时代的进步,企业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的内涵进一步延伸。如何加强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成为摆在全党、全社会面前,摆在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面前的一道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通过调研,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适应新的形势,解决新的问题,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方式要有新的突破和创新。针对我市实际,我们认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建设进程。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民调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识到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符合中国国情和优良传统,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副作用小,社会效应大,使当事人免除了讼累,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于国、于家、于当事人有百利而无一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苏司基(1998)第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市大中型企业中科学、合理、合法地设置人民调解组织。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网络。一是建立以司法行政牵头,各企业党组、相关部门领导为主体,各车间班组负责人共同协助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一张由企业主要领导挂帅,党组、工会协管,车间调解小组、班组调解员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二是配齐配强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调解员,优先选拔懂法律、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员充实进来,逐步稳定调解员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按照职工数20%的比例配备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建立通畅、快捷的纠纷信息反馈网络。
    (三)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工作实效。在新时期,解决新矛盾、新问题要求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在运行质态上求升华,在机制上求创新,在工作实效上求提高。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坚持服务经济发展不动摇,大力推进自身的改革进程。一是在网络外延上拓展,将企业内部的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走联合调解之路,积极开展外向型调解工作。与公司相邻的街道、村以及兄弟企业单位建立联合调解网络。二是在企业内部“强强联合”,密切与工会劳调委的联系,与当前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机结合,与“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相结合,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凝聚调解力量。三是工作范围再扩容,针对本企业实际,突破固有调解范围的拘囿,尝试和探索新领域的矛盾纠纷。四是工作方式、方法力求突破,务实创新,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五是以人为本,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克服本领恐慌的问题,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人民调解队伍。把握主动权,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企业矛盾纠纷的能力。协调、引导各企业落实工作人员的待遇,促进企业调解工作科学、健康地发展。
    (四)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责任体系。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按照“七、六、五”的要求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调委会运作,放大企业调委会工作实效。一是对照落实“七项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责任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排查制度、登记制度、学习制度以及奖惩制度。二是做到“六个上墙”:三级调解人员名单上墙、调委会主任职责上墙、调委会任务和工作责任上墙、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上墙、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上墙以及调解的纠纷进度上墙。三是建立“五簿台帐”:有纠纷调解登记簿、有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登记簿、有法制宣传登记簿、有信息反馈登记簿、有先进个人事迹登记簿。
    当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方面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大量涌现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的主流,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刻不容缓,当前我们要做到“三个立足,三个强化”:
    ……立足于防范,强化排查分析工作。严格排查分析制度,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将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立足于治本,强化法制宣传工作。采取法制宣传与具体事例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了多层次的法律常识教育,先培训业务骨干,然后由业务骨干下车间进行宣传,提高普及率和覆盖面;办好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台等,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各类学法普法活动,让法律贴近每一位基层职工。结合企业治安形势和生产经营者的实际情况,约请政法部门的同志到公司来作法制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收看法制节目,促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立足于提高,强化服务经济意识。已建的企业调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规范化调委会的建设步伐。未建调委会的,要制订创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筹建规范化调委会,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成为服务经济的最有力的保障。
    -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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