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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7/11/4栏目:工作汇报

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胡锦涛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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