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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07/11/5栏目:工作汇报

远的企业和个体户则由工商人员送照上门,对符合条件和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则积极帮助他们申报挂市、省名称,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凡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一时不能完全到位的,允许分期到位,登记注册时,实行“工商受理、同步审批、抄告相关、限时完成”,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与此同时,我局在收费过程中,实行了收费项目和标准上墙公开,全面推行了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防止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4、规范执收行为,防止漏收、多收、乱收现象发生。
     我局在深入学习桃源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执收执法“阳光行动”,去年初开始,我局通过广泛调查和深入论证,在全县工商系统大力开展阳光行动,变过去的单纯“收费+罚款”执法模式改为全新的“监管与服务”并重模式。局里成立了“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在全系统工商干部职工中开展了“执法·服务”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在阳光行动中,我局一方面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四方定费”。所谓的“四方定费”就是以各工商所牵头,邀请当地党委政府、个体私营户代表、行业组长、群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订出各业户年度收费标准,然后将制订的收费标准打印成册,通知到每一个个体户,并在工商所设立的“阳光台”上进行公布,谁应该缴多少,到底缴了多少在“阳光台”上一目了然,杜绝了收费标准的随意性,防止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广大个体私营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5、准确把握市场主体准入关,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注册登记职能,既坚持政策的严肃性,又注意灵活性,为县里招商引资工作热心服务,对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并多次自备差旅费到长沙办理相关手续。今年3月下旬和4月初,在办理招商引资企业晒谷滩电站和筱溪电站营业执照时,我局派员先后5次到市局汇报和协调,减免了注册登记费,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
   为规范执罚行为,我局年初出台了《新邵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办案行为规则》,从原则与依据、管辖与分工、立案及调查、处罚与执行、协办与奖励、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及送达等8个方面对执罚行为进行规范,在实行执法办案“四权分离”的基础上,明确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必须当天立案,批准立案后,办案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结案。基层所所有的立案查处的案件必须经集体研究结案。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走访个体户、工商企业和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合收回来的《公开信》和《征求意见书》,目前,我们工商干部职工队伍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仆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差,不做宣传教育说服工作,动不动就扣财物、搬东西;二是重收费轻管理现象客观存在,个别单位和个人只知收费,不知服务,忽略了监管,收费了事。对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和其他违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三是极个别干部职工存在“三乱”和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行之有效的作风整顿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机制,切实按要求抓出成效来。
     2、进一步在全系统上下开展工作作风大整顿,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3、认真组织开展执收执法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反行政法程序、滥用职权、乱查乱扣和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查处,搞好自查自纠,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健全优化经济环境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完善“阳光执收执法行动”,继续搞好“四方定费”,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时办事时、误工赔偿制、执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继续开辟“绿色通道”,把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5、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重点针对案费证照,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行立案、查案、审案、结案的办案“四权分离制”,定费、收费、查费的收费“三分离制”和受理、审查、核准的办理证照“三级把关制”,按《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查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6、建立企业预警警示制度,对生产经营者的一般违章违规行为给予警示,积极帮助引导和规范。
     7、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利用知名商品和知名企业字号从事不正当竞争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网络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8、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经常性的学习和教育,努力建立一支“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干部职工队伍。
     四、请求理解和支持的几个问题。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注册登记费等规费是经国家财政部、发计委核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具有无偿性、强制性,每年的年预算收入都列入省财政预算,收取的一分一厘都进入省财政笼子,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国务院281号令,工商行政性收费要做到严格按标准收取,应收尽收,不能随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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