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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建档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07/11/5栏目:情况报告

;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基本结束后,我局立即按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上报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X质监质函〔2006〕6号)文件精神,对食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并对下一步食品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拟提出以下具体的整治措施:
   一是在食品企业普查建档完成的基础上,迅速推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食品普查建档工作情况,提出食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将企业普查建档情况及时通报药监、工商、卫生等职能监管部门,形成联合整治机制。
   四是继续完善与食品建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务必使“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五是及时将普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向所属乡(镇)进行反馈,督促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在该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该乡镇所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集中整治。
   六是根据A、B、C、D企业分类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A、B、D(绿档)类企业,以扶持、服务为主,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做品牌。
   (2)对C类企业则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方式,督促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在D(黄)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早日取证。
   (4)对D(红)类企业,属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由工商、卫生部门组织整治;属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或依法取缔。
   (5)对“小作坊”(7人以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偏远山区,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低风险“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备案的方式,限制其产品的销售范围:对于高风险食品而一时又难以取缔的“小作坊”生产企业,引导企业走“农户+公司”的路子。
   七是强化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未经检验而出厂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促进企业联合建立化验室,实施食品出厂强制检验;不能开展检验的要督促企业实施委托检验(高风险食品2-3次/年,一般风险或低风险食品1次/年)。
   八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取证,对经整改仍难予取证的企业,鼓励企业采取整合方式取证或劝其转产转业或依法取缔。
   九是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对获证后企业未履行强检或未经检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超期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未加印(贴)QS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监检总局第79令)坚决依法查处。
   十是集中整治要做好“两个结合”。要与促进当地食品生产工业的发展相结合;要与推进“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十一是按照普查建档企业数及企业划分类别,我县绘制了“食品企业分布图、食品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图、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示图”,并按要求上墙。“四图”的建立要逐步向乡(镇)、村(办)社区推广,构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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