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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7/11/5栏目:工作汇报

城区基础较好、师资雄厚的学校与少数民族学校结成对子,定期进行教研指导或义务为少数民族学校培训教师;利用片区大教研、中高考研讨会等机会,组织少数民族学校教师现场观摩市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促进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快速成长;以提高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为重点,加大少数民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目前,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已达到以上,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在城区民族教育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群众观念、办学体制、资金等因素的约束,发展民族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主要是:
     ×(一)教育整体水平偏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由于少数民族居住大多自然条件差、经济水平落后、群众收入偏低。受其影响,文化教育基础薄弱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缓慢,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质量偏低,数量不足,队伍不稳,民族教育整体水平远远低于全区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二)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整个城区专门的民族学校仅有所,没有设立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缓慢,普通学校民办班压力较大,制约着民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三)办学体制不活。长期以来,受国家统包统办民族教育和实行政策优惠的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大,学校创新进取、主动培育市场的意识不强,整体竞争能力弱,不利于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既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任务,也是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全局。设立地级中卫市以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民族教育地位更加重要。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民族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不断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兴办各类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妥善解决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民族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布局。结合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打破行政界限,在少数民族集聚地区重点发展寄宿制办学模式,努力提高民族教育水平。继续推行普通学校民办班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三是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定向委培和城区教师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等方式,加强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教师培养与培训,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不断提供丰硕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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