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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

时间:2022-08-12 12:34:2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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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


    统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晴雨表”,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新桥镇党委、政府一贯重视统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依法治统进程,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了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数据准确及时,镇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统计工作实行考核的管理办法》(新政发[2004]23号),从今年开始每年对各村委会和涉及统计工作的站所进行统计工作考核,镇长委托分管统计工作的副镇长抓统计执法自检自查工作的落实。今年6月初,在政府中心工作比较繁忙的情况下,仍然安排镇统计站和镇企业办工作人员一起到各村委会检查指导“三上墙”和“五统一”。在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学习会时两次学习了《统计法》的相关重要内容和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作用及其必要性,并在每周一的学习和汇报时把统计执法纳入了汇报内容。通过大会讲、小会提,从领导到职工,各村委会及涉及统计报表的站所都重视《统计法》贯彻工作,今年的违反《统计法》相关规定的现象明显减少。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

    为了严肃统计法纪,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工作在基层顺利开展,镇政府抽调了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大专干、统计站长、企业办主任、农经站站长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分管统计的副镇长亲自挂帅,组成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统计站检查了2003年至2004年第二季度的畜牧业生产、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夏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以及2003年年报;企业办和农经站检查了相应报表。通过认真检查后发现,今年的《统计法》执行情况较去年有很大改观,数据出差错笔数下降,迟报现象减少,没有拒报统计资料行为,各项规章制度较往年更规范、健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在检查的报表中:

    1、  畜牧业2003年第三季度水牛累计出栏原上报了880头,检查核实应为879头,原因是顶头村委会上报了94头,而实际情况是93头;2004年第二季度禽蛋本季产量原上报11吨,实际数是13吨,原因是先“四舍五入”后相加得11吨,先把小数相加后“四舍五入”得13吨。

    2、  2003年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表中,兴隆村委会稻谷面积原上报320亩,实际情况是330亩。原因是10亩雷响田因旱灾没有收成,文书就没有统计在内,但由于没有上报灾情,按统计口径仍要统计在内。

    3、  2004年第1、2季度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表中,大白菜和圆白菜面积不相符,原因是部分村委会统计口径不统一,把法定耕地外的“非耕地”纳入了统计。

    4、  存在不同程度的迟报情况。桃苴3次(文书已更换);有家3次(文书已更换);小蒙恩3次(文书已更换);新桥2次;长冲2次;冷水2次;林业站1次;水管站 1次。

    三、查出问题,严肃处理

    针对查出的这些问题,检查组向镇政府作了汇报,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全会上已作了批评。村文书在换届时作了相应调整。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村委会距离镇政府路程远近不一,路程远的村委会文书报送报表时多是请别人带,若是报表有问题就会给查询核实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同时报表时间也难以保证。要是州、县财政能适当解决文书报送报表的路费,这个问题就能解决。

    2、现行《统计法》对村级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定不够明确(比如人员和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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