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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时间:2007/11/5栏目:工作汇报

制度措施,强化了执法检查工作效果;五是明确监管责任,我们制定了局《安全管理职责》,对全局所有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先后制定了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学习等方面的各类制度规定,强化了安监队伍的建设。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从2002年10月份到现在,我们先后举办了近10期由各委、办、局、乡镇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和县内大型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有2000多人参加。今年4月,我们又组织了各乡镇、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学法、执法,并在实际中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及时举办了三期共计450人参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专门邀请市里行业专家就事故分类、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授课,并经考试合格,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培训证书。

4、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始终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知法、守法能力和安全意识,据统计,仅2003年,就有10万多名从业者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依照《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消除隐患上下工夫。

1、加强了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建立局后,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各单位安全规定和职责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了我们的综合监管责任。一是重新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了各种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二是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类制度和措施,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初步理顺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互关系。三是定期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和研讨会,研究部署和协调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及各类奖惩措施,强化了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开展。五是根据国家和市、县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下发各类工作通知和指导意见,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及时组织开展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我们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事故多发季节,对建筑施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等高危行业及时组织进行了重点检查。两年来,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3次,消除了事故隐患,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还组织对各类人群聚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进行了多次安全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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