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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决定》修改建议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时间:2022-08-16 12:29:58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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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决定》修改建议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关于省委《决定》修改建议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计生的情况汇报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最近,我县人口计生一条线对省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决定》进行认真讨论,共提出6点修改建议:
1、对违法生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规定中,建议加上行政机关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一律实行“双开”,所在单位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提拔,不得评优。
2、因企业老板等富人名人超生社会影响大,收入标准难界定等问题,建议对他们夫妇双方当年的收入由县纪检、监察、经济主管部门参与界定,确保足额处罚到位。并予以曝光,取消产品评优和个人评先资格。
3、在实行齐抓共管过程中,建议公安在申报户口、学校在儿童入学、工商在办理证照、医院在产妇接产等方面继续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残联在鉴定发残疾证时,应由计生部门共同参与,减少不符合条件的照顾生育。
4、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建议计划生育干部实行一条线垂直管理,乡镇计生中心人员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使用,以便根据情况对计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乡镇政府不得擅自配备调整计生人员。
5、在现有奖扶政策的基础上,建议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从领证之日起,即由国家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投保养老,逐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6、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建议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使用。
现在,把我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人口计生的调研、做法和思考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来,我县就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和对中央《决定》贯彻落实等问题,召开了××次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并深入村组开展群众访谈活动,初步摸清了影响农村计划生育开展,导致计划外生育人数增多的“五大”因素:即:一是正确的舆论跟不上“误论”的传播速度。近几年来,我们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大家都依仗法律的权力能约束人们的生育行为,对计划生育现行政策的宣传有所淡化,特别是“七个不准”的提出,有部分从事计生的基层干部感到束手无策,于是在社会上很快就出现了现在计划生育松了的“误传”,原来不想超生的人员思想也开始动摇,在一些地区计划外生育很快就出现了反弹的现象。二是年轻夫妇受不了双方父母的压力。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以上的年轻夫妇生育一孩后,不想超生,但他们的双方父母坚持要他们超生,并捧出了社会抚养费由他们交,小孩的一切抚养、上学的经费全由他们负担等“父子协定”。有的儿媳们不同意,老人们就无理取闹,有的开始虐待媳妇,有的动员儿子离婚。有的夫妇为了满足老人们的心愿或保全自己的家庭地位,无奈地超生。三是节育措施没有满足群众避孕需求。有很大一部分育龄妇女是由于我们服务的不到位,一方面该按时落实的节育措施,没有按时落实,落实了的措施有效性差,导致意外怀孕,现实的孕情,使她们萌生了超生的念头。另一方面孕情检测跟不上,随着怀孕月份的增大,处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四是性别选择成了超生的“驱动器”。有不少育妇说:“过去我们不敢超生,原因是不知生男生女,现在B超鉴别胎儿,一鉴一个准,谁不想再选择一个呢”?有的育妇计划外怀孕后,躲在外面等待B超鉴别,如果是她们要选择的性别,就继续外躲,如果是他们不要的性别,自动的回到家里,有的服从检查,有的主动报告,村干部一看便知,但目前尚无政策予以保护,她们在手术时,不仅费用要报销,还要干部全程服务,村干部哭笑不得。五是弹性管理导致弹性生育。对计生实行“一票否决权”,过去有“否决力”,现在超生的面大了,甚至找不出过硬的单位,在没有“否决力”的情况下,被迫加大弹性,否决最差的,使计生失去了“底线”。有的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不到位,将社会抚养费划为事业费,虽有计生考核的压力,但缓解了经费投入的压力,失中有得,计生也就无“底线”而言了。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不硬,弹性更大,有钱多征,少钱少征,无钱不征,抗征者照样逍遥法外,对计生的开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做法和思考是:

关于省委《决定》修改建议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一、培育新农民。计划生育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而新农村建设为我们提供了开展计生的新的条件,全县正以不同的方式对农民进行思想、思维、知识、智能进行培训,其中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世代服务”内容。并以此为载体,在全县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前运行良好,效果显著。我们在××镇××村调查,有一个对象计外怀孕后,村里的群众主动帮助做,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该镇还把计划生育责任制延伸到每个家庭主要成员,即以计生户父母为家庭计生第一责任人,签订计生管理合同。利用村民自治组织,定期召开他们的思想交流会议,一方面让他们知道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要求,强化计生家庭责任。另一方面,树立父


母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把子女的精力集中在勤劳致富上,以致建成一个家庭富裕、生育文明、居室优美的社会主义的新农家

二、建立新机制。为使全县人口计生运行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乡镇机构改革契机,加大改革力度,在改革前对所有计生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开展素质教育,造浓改革氛围。改革中进行资格考试、能力和素质测试,实行阳光操作,稳妥推进。改革后的计生一条线人员应由县级人事部门和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使用,镇区计生中心人员亦可在全县计生系统内流动,镇区不得擅自借用或调整计生中心人员,以确保计生队伍的稳定,人员结构的优化。同时改革经费投入渠道和管理使用方法,建立县、镇政府统一投入、县财政统一监管、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镇区包干使用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计划生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三、引进新技术。对现有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开发使用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将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指纹信息全部储存电脑管理系统之中,服务站服务人员有没有为对象服务、对象户有没有落实节育措施?是什么措施等可以笔下操作的重要信息,一律以本人指纹为准。可以设定在指定服务项目中留有指纹,也可设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栏目,让被服务对象当场进行指纹评议,通过指纹管理、指纹评议,一方面促使计生服务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每一个育龄夫妇都能享受到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在各级计生部门进行考核评估时可以直接进入该系统查询全部的真实的计生服务信息,客观地评估服务绩效,准确地指导今后,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严密地管理,全面体现新农村建设中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四、制定新政策。年内将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决定》,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入学就医、城区改造、困难救助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倾斜,进一步发挥少生快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计划生育对象户养老扶助标准,并把计生户的社会保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民生指标之中。加大对有“两非”行为人员的惩治力度,全面实施对B超室统一配置合格的摄像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县“两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按月对每一B超摄像资料进行查阅,对有重大嫌疑的交公安机关侦破。对使用B超鉴别胎儿的医生,一律实行开除,终身不得从医,对因鉴定性别导致非医疗性引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医院院长职务。加强孕前型管理,确保计划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怀孕达6个月以上,不得实施非医疗性引产,不给怀孕女婴对象有可乘之机,从管理上、制度上、政策上彻底遏制“两非”案件的发生。

五、采取新举措。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县不断强化对人口计生的领导,对新农村和计划生育实行同规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把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放在计生的第一位,对各级年初签订的计生责任状,逐一进行检查对照,对严重不到位,并有失职行为的,提前追究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会办计划生育制度,排查存在问题,提出新的整改方案。坚持计划生育的考核、调查、解剖、监测、分析制度,运用多种手段,促进计划生育健康运行。坚持计划生育预警制度,对领导重视不够,问题存在严重,后进转化不力的镇、村及时发出预警警报。重点改革对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责任的追究办法,即把过去的年终“一票否决”改为平时“一票否决”或“一事否决”,或防止年终时横比竖看,难以决断。对各级干部的计划生育责任实行关口前移,把切实可行的指标定为的“底线”,任何责任人随时触犯计生“底线”,随时予以处理,不搞年终算总账。通过硬化干部责任,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科技水平,强势推进我县计生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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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把子女的精力集中在勤劳致富上,以致建成一个家庭富裕、生育文明、居室优美的社会主义的新农家

二、建立新机制。为使全县人口计生运行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乡镇机构改革契机,加大改革力度,在改革前对所有计生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开展素质教育,造浓改革氛围。改革中进行资格考试、能力和素质测试,实行阳光操作,稳妥推进。改革后的计生一条线人员应由县级人事部门和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使用,镇区计生中心人员亦可在全县计生系统内流动,镇区不得擅自借用或调整计生中心人员,以确保计生队伍的稳定,人员结构的优化。同时改革经费投入渠道和管理使用方法,建立县、镇政府统一投入、县财政统一监管、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镇区包干使用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计划生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三、引进新技术。对现有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开发使用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将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指纹信息全部储存电脑管理系统之中,服务站服务人员有没有为对象服务、对象户有没有落实节育措施?是什么措施等可以笔下操作的重要信息,一律以本人指纹为准。可以设定在指定服务项目中留有指纹,也可设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栏目,让被服务对象当场进行指纹评议,通过指纹管理、指纹评议,一方面促使计生服务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每一个育龄夫妇都能享受到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在各级计生部门进行考核评估时可以直接进入该系统查询全部的真实的计生服务信息,客观地评估服务绩效,准确地指导今后,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严密地管理,全面体现新农村建设中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四、制定新政策。年内将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决定》,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入学就医、城区改造、困难救助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倾斜,进一步发挥少生快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计划生育对象户养老扶助标准,并把计生户的社会保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民生指标之中。加大对有“两非”行为人员的惩治力度,全面实施对B超室统一配置合格的摄像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县“两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按月对每一B超摄像资料进行查阅,对有重大嫌疑的交公安机关侦破。对使用B超鉴别胎儿的医生,一律实行开除,终身不得从医,对因鉴定性别导致非医疗性引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医院院长职务。加强孕前型管理,确保计划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怀孕达6个月以上,不得实施非医疗性引产,不给怀孕女婴对象有可乘之机,从管理上、制度上、政策上彻底遏制“两非”案件的发生。

五、采取新举措。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县不断强化对人口计生的领导,对新农村和计划生育实行同规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把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放在计生的第一位,对各级年初签订的计生责任状,逐一进行检查对照,对严重不到位,并有失职行为的,提前追究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会办计划生育制度,排查存在问题,提出新的整改方案。坚持计划生育的考核、调查、解剖、监测、分析制度,运用多种手段,促进计划生育健康运行。坚持计划生育预警制度,对领导重视不够,问题存在严重,后进转化不力的镇、村及时发出预警警报。重点改革对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责任的追究办法,即把过去的年终“一票否决”改为平时“一票否决”或“一事否决”,或防止年终时横比竖看,难以决断。对各级干部的计划生育责任实行关口前移,把切实可行的指标定为的“底线”,任何责任人随时触犯计生“底线”,随时予以处理,不搞年终算总账。通过硬化干部责任,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科技水平,强势推进我县计生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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