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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行业税收调查与征管建议思考

时间:2023-02-26 20:33:1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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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石料行业税收调查与征管建议思考


房县,古称“房陵”,最高海拔2485.6米,最低海拔180米,高差悬殊,年均降雨量914mm,无霜期223天。全县辖20个乡镇、50万人,国土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是湖北省第一大县,素称“千里房县”。

关于砂石料行业税收调查与征管建议思考

该县地势西高东低,南陡北缓,中为河谷平坝,境内平坝、丘陵占17.1,二高山占44.4,高山区占38.5。以青峰断裂带为界,北部山地海拔在800—1000米之间,山脉走向一般是东西、东北或东南向,坡度一般在10°—50°之间,山背开阔,山顶垣状,其间有河谷盆地零星分布,共有大小河流1261条,南河、堵河、官山河等4大水系纵横交错。因而砂石料行业承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较为分散,这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笔者针对砂石料行业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砂石料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综述如下:

一、砂石料行业现状

1、经营类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砂石料经营行业按经营规模和购销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利用农忙之季在河流周围进行砂石料筛选,直接销售给买主或销售给运输车主,再有车主销售。这类经营规模较小,销售对象单一,购销业务简单,一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无财务核算;另一类是砂石料经营业户领取《营业执照》,办理了《经营许可证》,卖断某一河流,在房县境内开采、加工、销售砂料、石料的单位和个人。这类经营规模较大,购货渠道遍布县内,与房地产企业、公路段、预制构建厂等单位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业务关系。根据业务需求,按照商定的数量、品质、价格、送货时间、运输方式,由供货人将砂石料送达指定的地点,不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不开具发票,购销业务一次完成;货物购销大多实行现金结算,少数以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账簿凭证中不能反映资金流向。

2、生产的方式。砂石料生产流程比较简单。一类是办理了《营业执照》,靠山取石料,完全依靠机械成型来完成,具有生产周期短、速度快、产量大的特点。县内共有5家生产,其中有2家长年累月的生产,另3家每年之中只生产2个月,砂石料主要用于公路泥青铺石。另一类来源于河流,直接进行砂石料筛选。砂石料在筛选中具体分4级,石籽、粗砂、精细砂、面砂。

3、砂石料市场作用和前景。一是公路越修越宽阔。“十.五”期间,房县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环境。目前,全县公路总里程2654.1公里,比十五初增加1200多公里,实现GBM工程220.3公里。新增、提高等级公路872公里。二级路252.6公里,三级路369.82公里,四级水泥路280公里,去年,共争取项目11个,下达投资计划2.3亿元,完成国家投资1.46亿元。新修县乡两级公路配套桥梁46座2240.22米。全县20个乡(镇)、场的302个行政村全部通了公路,随着柳树桠隧道的上马、209国道、305省道改造、杜阳路改线等重点项目。二是楼房越盖越多。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突出招商论英雄,县内房地产的开发商注册10几家和各乡、城镇30个建筑施工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安居工程”的推动,不但提高居民住房条件,仅县城滨河花园将就有600套住宅房。今年,县内启动县城第三次总体规划修编;完成2至3个重点集镇与10至15个县定点村规划修编;完成房陵商城、马南河治理、“人和路”、外环路等一批建设项目与小区建设规划编制,大兴水利建设,“沼气”等项目工程。三是电站越建越多。加快三里坪、瓦房坪二级、老渡口、柳园铺等41座电站建设步伐,确保柳园路、魏家湾、阴峪河二级等10座电站建成投产。

二、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购销情况掌握不准。由于砂石料行业税源分散,而且因为是“靠山吃山”、“靠河取财”,税源流动性很强。而且砂石料行业的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居多、成份复杂,有的利用社会上“混混”,转嫁经营承包、转包形式多样,财务核算账证不全,甚至是现金交易,根本就没有帐,加之砂石料行业供货对象的特殊性,不使用发票,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2、征税主体不明。砂石料行业经营流程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购进环节由于单笔业务收购量小、货源不稳定等原因,大多为口头协议;二是销售难以取证。大多数是运输车主挣往返途中的台班(运费),没有固定的车主。农用车、汽车车主按路程,砂料的质量收取每吨价位差费用也不一致,在销售中扮演第三者,核查时含糊其词。三是不开具发票。农民工或承包经营者,直接卖给运输车主,当场谈价,当场付款。再有运输车主将砂石料卖给的有关单位或私人,通过现金结账。少数企业由于实行承包经营,账簿凭证中没有反映资金流向,全部作“应收账款”处理。

3、财务核算不健全。砂石料经营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销售产品不开具发票,平时销售给企业砂石料,收入也不入帐。而另一方企业只通过内部往业账户(应收货款应付


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当交易发生,货款付清时就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货款未付清就挂购货单位的应收账款。有时即使货款已付清,企业往往在账上也不作销售处理,隐藏收入。二是与购货方签订虚假的联营协议,当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时就利用内部结算单代替发票,进行财务核算,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三是会计核算不真实,财务不健全。砂石料经营者,通常建的是“流水帐”、“包包帐”,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账目混乱,凭证、账簿残缺不齐,税务机关很难核实其真实收入。有的干脆不建帐,使税收难以核定,从而人为地增加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

三、税务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税收政策的优惠,给砂石料纳税人造成盲区。由于起征点二次提高后,我县的个体纳税户数大幅度减少,也必将对个体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影响。同时砂石料经营者又不建账,其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就很难界定,认为是未达到起征点户,从而而造成税收征管的盲区。

2、日常管理、监控不严,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起征点提高,一些个体工商户只需办证不需缴税,对于习惯边征收边管理税收管理员来说,势必削弱对砂石料纳税人的监控力度,甚至放弃对其税收管理,根本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主观上认为管理难度大,不愿意管。也从另一个侧面削弱了砂石料的纳税意识,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

3、部门管理、信息不畅,机制不新,给纳税人织编逃税之网。砂石料经营者在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取得买断河流砂石料经营权,工商注册等证件,以及有关单位和企业用砂石料数量,不能信息共享,明确信息不传递职责后果没有新的机制约束。导致纳税人有了逃税漏网之“鱼”。

四、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砂石料行业偷逃税收方式的隐蔽性、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巧妙性和税务管理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多管齐下,多法并举,多头控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依法治税。一是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利用电视媒体,广泛宣传,向纳税人发放《税法快递在行动专辑》,讲清税收政策,多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纳税辅导等全方位的服务,将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贯彻到纳税人,并引导纳税人正确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进行申报纳税,增强纳税意识,逐步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二是促进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转变。加强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氛围;三是税务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既要坚决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又要坚决抵制变通税收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的行为;既要坚持有税尽收,又要做到无税禁收;既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2、从办证上明确征税主体。为了充分利用砂石料资源,建议国土资源局、工商部门等有关单位重新认定砂石料经营人的买断河流开采经营的《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一是确立经营人身份。对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栏目,准确提供每月销售的情况。二是严把入门关。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审批手续,对那些不具备一开采能力的企业界和个人,依法拒之门外。三是鼓励身份置换。主要是鼓励生产者从个体身份置换成企业身份。成为正规、稳定的企业后,其机器设备、厂房、砂石料的堆放场地也会配套升级,财务账制也将逐步规范,企业控管难度系数将会缩小,税务部门更容易获取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信息。

3、加强砂石料销售发票管理。充分发票控税功能,针对该行业特点,重点对建筑行业、公路交通、新建电站等有关单位使用的砂石料发票的使用范围进行监控。一是要提高索取发票的意识。即购买方属于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应向出售方索取发票,国税机关应组织人员定期到企业或单位进行核实调查。二是要提高开具发票的意识。即购买方为城乡居民个人的,砂石料经营者应自行开具销售发票。

4、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监控网络。一是部门合作,信息监控,发挥团体作战。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与国土资源局、公安经侦大队、地税、工商、交通、公路段、村村通建设指挥部、三里坪水电工程指挥部、银行等部门密切联系。二是定期定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砂石料办证情况和企业用料数量,反映砂石料经营销售情况,是否与经营者申报资料相符,明确上还有哪些失误?找出上的不足。三是对未达到起征点户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将其纳入监控范围,要强化纳税申报管理,随时监控税源变化,当其达到起征点时要及时调整定额。

5、加强建帐规范。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额征收管理办法》,督促砂石料纳税人据实建账立制,对大户建立七本帐并有专业会计任职;对小户推行个体建账,辅导纳税人建简易账和粘贴账,能正确核算,保证税务机关有账可查。强化日常税收检查,将纳税人的账务情况与经营实况经常进行核对,对偷漏税的行为严肃处理,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促进纳税人自觉规范账务。

6、加大评估的力度。一是调查整理一套方案实施。先收集县内5大河流,确定7人是纳税人,拟查的经营信息资料,经营规模、砂石料储量,用保本测销法:测定费用额、核定毛利率、测算销售额,进行纵向、横向比对,及时发现异常现象,采取有效手段评估分析,提高评估质量,用证据、事实说服纳税人。二是强化现场评估。结合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通过现场抽样、核实测算、就地评估等方法,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税收管理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回查核实,掌握纳税人的生产变动情况,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三是横向、纵向比对分析。现行的建筑行业,水泥和砂石料是主要原料,在使用中水泥、砂石料占1:2或1:3的比例,可以通过县内几个大型水泥厂,了解年销售量和以及外县、市购进量,进行分析比对,确定砂石料年用总量。

7、规范文书管理。执法文书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税务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正确地制作、使用征管文书。通过文书对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征管活动的“显示屏”。它反映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对税务机关依法管理、依法征税、依法稽查、依法处罚的真实记录,起着征管执法的监督作用。为解决文书编号,审批程序,使用法律依据不准确,文书送达不严肃等不规范现象,税务文书由征管股统一制作,询问笔录,取证的证据和检查方法等资料汇总交征管股。

8、砂石料税收征管要打持久战。砂石料是我县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此项与其相邻县滞后,刚刚起步,在调查中还没有一套很好的经验和可行办法。建议县局单独成立股室,单独考核,用1至2年时间进行规范和整顿。


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当交易发生,货款付清时就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货款未付清就挂购货单位的应收账款。有时即使货款已付清,企业往往在账上也不作销售处理,隐藏收入。二是与购货方签订虚假的联营协议,当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时就利用内部结算单代替发票,进行财务核算,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三是会计核算不真实,财务不健全。砂石料经营者,通常建的是“流水帐”、“包包帐”,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账目混乱,凭证、账簿残缺不齐,税务机关很难核实其真实收入。有的干脆不建帐,使税收难以核定,从而人为地增加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

三、税务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税收政策的优惠,给砂石料纳税人造成盲区。由于起征点二次提高后,我县的个体纳税户数大幅度减少,也必将对个体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影响。同时砂石料经营者又不建账,其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就很难界定,认为是未达到起征点户,从而而造成税收征管的盲区。

2、日常管理、监控不严,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起征点提高,一些个体工商户只需办证不需缴税,对于习惯边征收边管理税收管理员来说,势必削弱对砂石料纳税人的监控力度,甚至放弃对其税收管理,根本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主观上认为管理难度大,不愿意管。也从另一个侧面削弱了砂石料的纳税意识,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

3、部门管理、信息不畅,机制不新,给纳税人织编逃税之网。砂石料经营者在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取得买断河流砂石料经营权,工商注册等证件,以及有关单位和企业用砂石料数量,不能信息共享,明确信息不传递职责后果没有新的机制约束。导致纳税人有了逃税漏网之“鱼”。

四、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砂石料行业偷逃税收方式的隐蔽性、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巧妙性和税务管理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多管齐下,多法并举,多头控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依法治税。一是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利用电视媒体,广泛宣传,向纳税人发放《税法快递在行动专辑》,讲清税收政策,多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纳税辅导等全方位的服务,将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贯彻到纳税人,并引导纳税人正确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进行申报纳税,增强纳税意识,逐步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二是促进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转变。加强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氛围;三是税务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既要坚决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又要坚决抵制变通税收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的行为;既要坚持有税尽收,又要做到无税禁收;既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2、从办证上明确征税主体。为了充分利用砂石料资源,建议国土资源局、工商部门等有关单位重新认定砂石料经营人的买断河流开采经营的《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一是确立经营人身份。对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栏目,准确提供每月销售的情况。二是严把入门关。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审批手续,对那些不具备一开采能力的企业界和个人,依法拒之门外。三是鼓励身份置换。主要是鼓励生产者从个体身份置换成企业身份。成为正规、稳定的企业后,其机器设备、厂房、砂石料的堆放场地也会配套升级,财务账制也将逐步规范,企业控管难度系数将会缩小,税务部门更容易获取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信息。

3、加强砂石料销售发票管理。充分发票控税功能,针对该行业特点,重点对建筑行业、公路交通、新建电站等有关单位使用的砂石料发票的使用范围进行监控。一是要提高索取发票的意识。即购买方属于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应向出售方索取发票,国税机关应组织人员定期到企业或单位进行核实调查。二是要提高开具发票的意识。即购买方为城乡居民个人的,砂石料经营者应自行开具销售发票。

4、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监控网络。一是部门合作,信息监控,发挥团体作战。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与国土资源局、公安经侦大队、地税、工商、交通、公路段、村村通建设指挥部、三里坪水电工程指挥部、银行等部门密切联系。二是定期定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砂石料办证情况和企业用料数量,反映砂石料经营销售情况,是否与经营者申报资料相符,明确上还有哪些失误?找出上的不足。三是对未达到起征点户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将其纳入监控范围,要强化纳税申报管理,随时监控税源变化,当其达到起征点时要及时调整定额。

5、加强建帐规范。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额征收管理办法》,督促砂石料纳税人据实建账立制,对大户建立七本帐并有专业会计任职;对小户推行个体建账,辅导纳税人建简易账和粘贴账,能正确核算,保证税务机关有账可查。强化日常税收检查,将纳税人的账务情况与经营实况经常进行核对,对偷漏税的行为严肃处理,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促进纳税人自觉规范账务。

6、加大评估的力度。一是调查整理一套方案实施。先收集县内5大河流,确定7人是纳税人,拟查的经营信息资料,经营规模、砂石料储量,用保本测销法:测定费用额、核定毛利率、测算销售额,进行纵向、横向比对,及时发现异常现象,采取有效手段评估分析,提高评估质量,用证据、事实说服纳税人。二是强化现场评估。结合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通过现场抽样、核实测算、就地评估等方法,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税收管理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回查核实,掌握纳税人的生产变动情况,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三是横向、纵向比对分析。现行的建筑行业,水泥和砂石料是主要原料,在使用中水泥、砂石料占1:2或1:3的比例,可以通过县内几个大型水泥厂,了解年销售量和以及外县、市购进量,进行分析比对,确定砂石料年用总量。

7、规范文书管理。执法文书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税务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正确地制作、使用征管文书。通过文书对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征管活动的“显示屏”。它反映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对税务机关依法管理、依法征税、依法稽查、依法处罚的真实记录,起着征管执法的监督作用。为解决文书编号,审批程序,使用法律依据不准确,文书送达不严肃等不规范现象,税务文书由征管股统一制作,询问笔录,取证的证据和检查方法等资料汇总交征管股。

8、砂石料税收征管要打持久战。砂石料是我县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此项与其相邻县滞后,刚刚起步,在调查中还没有一套很好的经验和可行办法。建议县局单独成立股室,单独考核,用1至2年时间进行规范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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