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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8-17 03:22:5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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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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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

关于社区居委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范文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建设,提高社区居委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党工委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精神文明工作考核(100分)

(一)党建工作:(22分)

1、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好,自身管理严格,团结协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班子不团结或有违纪现象扣0.5-1分。

2、能积极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做到每次活动有记录,联系群众有效果,评选先进党支部、模范党员得5分,并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及党员属地管理工作的得4分,作风拖拉,没有按要求做,不得分。

3、认真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和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无重大事故得3分。

4、加强党员管理,党员信息齐全,认真执行“三定一书”、“三定一考核”办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工作有记录得3分,没有达到规定的不得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做到廉洁自律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宣传、文化、统战、群团工作。(15分)

1、思想政治工作。(3分)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到位,组织居民学习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片组长的作用发挥的好,积极参加办事处组织的重大活动,开展好社区共建活动,做到共建有公约,活动有内容,楼栋管理效果好,各项活动有记录,得3分。

2、新闻、信息、文体群团工作。(12分)

完成新闻宣传任务得3分。

积极开展社区群众文体活动得2分。

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统战、科协、信息等工作各得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不得分。

(三)稳定工作(23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6分)

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好得3分;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法制宣传工作到位,应征订资料全得3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时,做到依法调解,调处率达到100%,得3分,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民转刑案件,落实帮教责任制的得3分,各项工作有记录及时上报材料,按规定完成办事处的任务得1分。积极做好“FLG”练习者的教育转化等项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监控措施得力,及时清理FLG宣传品,做到没有一人进京、去省、到市区上访,闹事的得2分,各项制度有一项不健全或工作记录不认真扣2分,两牢释放人员安置落实责任,发生一名重新犯罪扣1分,凡发生一起重大案件的“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2分)

有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年内与辖区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得2分。

(3)信访工作(5分)

信访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及时接访和接访案件结处率达到95%以上得2分;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无重复访的、接访有记录的得2分,每月即使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表得1分;每出现一起到区上访案件扣1分;到市上访案件扣2分,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不得分。

(四)计划生育工作(20分)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计划内得5分;计划生育率达100%(包括非婚生育和暂住人口)得5分;晚婚率、晚育率达到100%得5分;统计准确率达100%得5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一票否决”。

(五)民政及社区服务(20分)

认真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最低生活保障率达到应保尽保。对辖区优抚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走访制度得4分;按时发放抚恤金得2分;建立社区残疾人档案,及时办理残疾证得3分;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得2分。转摘于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开辟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服务项目。积极帮助失业、下岗、残疾人员实现再就业得9分。

二、经济工作考核(另有考核意见)

三、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考核制,以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当年工作指标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分解到有关各科室,每半年报送一次考核情况,由各科室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2、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数字以办事处经委 、财政所年终提报的数据为准,突出税收,利润指标。此项由经委、财政所负责进行具体考核。

3、社区居委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及工作制度,勤奋工作,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树立讲文明、懂礼仪的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形象。及时完成日常及临时性工作任务。拖延或延误任务完成的,有辖区居民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因文明礼仪差而影响居委声誉的,每件扣5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事假一天内的由社区居委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办事处批准。病事假按天扣除工资和考核资金。出现不实考勤,每起扣6分。

4、当年被区级以上部门指定召开现场会或作为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得加3分;省级以上得加5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社区居委会参评先进集体及主要领导,责任人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1) 未完成全年经济计划指标被“一票否决”的;

(2)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被 “一票否决”和信访工作不达标的;

(3) 居委成员在廉洁自律、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4) 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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