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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8-17 03:34:47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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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范文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   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平安河东”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河东”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查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改装车违法载人,特别是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   2、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号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   4、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   5、工程车、运输车、垃圾专用车及其它专用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悬挂非法标志,报废车上路,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的;   6、车辆逃税漏税等违反《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7、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霸占运输路线和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集中整改机动车辆安全隐患:   1、单位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挪用套用车辆牌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2、单位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接送职工、学生和幼儿的;   3、单位机动车辆手续不全,使用报废拼改装机动车辆的;   4、单位内部车辆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区政府《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将《致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公开信》送到每个车主及驾驶员手中。集中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使这次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度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度和有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查清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机动车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建设,对车辆牌证、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私自拼改装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查封,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要尽快恢复原状;对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挂靠在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进行管理;对车辆消防器材、车库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并于4月26日前将摸登记册报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辖区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促车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准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主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套牌假牌车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对雇佣上述车辆和人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法规、车辆技术、安全运行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也要经常性地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和公交车辆以及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要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建立档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及时进行清理整治。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两个联合检查小组,每组部署人员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农机2人。在主要路段定点检查,其他路段不定时抽查,区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预备队,随时启动河东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检查,对执勤中发现的违法机动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驾驶人或车主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区里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分管的责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车辆的管控,加强车辆自身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把营运等手续审批关,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车况老化、破旧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要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营运安全;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拼改装拖拉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专用车等专用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多的单位、企业、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联合工作组,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包村、包企业、包户、包人责任制,确保整治实效。   (四)严格执法,严惩犯罪。要严厉打击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专项清理整治中边整边犯、顶风而上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决不手软;对发现的来路不明和变造伪造机动车辆牌证、手续,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要坚决查扣,认真核查,依法处置。   附:河东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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