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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2023-02-27 09:22:5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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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镇、各部门都能按要求开展自查,虞山镇、古里等镇人大写出了专题书面汇报材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在检查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殷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汇报》,然后分三组检查了市交通局、建设局、招商城管委会、梅李镇、唐市镇、大义镇以及常凌工程集团、市建筑管理处、招商城八达市场等12家单位。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的方法,对全市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执法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成效

《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顺畅高效运行的强力助推器。我市市、镇两级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政府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班子,组建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了其职责和管理权限。市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方案,部署每个阶段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镇、部门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企业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市、镇两级政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虞山镇针对镇区区域大、企事业单位多等实际情况,对4个管理区、39个行政村、500多家企业进行分片管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唐市镇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要求,列出安全管理重点单位81个,并将其中的40个列为一级管理单位,其它41个列为二级管理单位,一级管理单位由镇安委会、安监办直接指导管理。梅李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建设局根据行业特点,成立了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专门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并在各镇建管所设立20多名安全协管员,协助安监站对乡镇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健全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上下联动、层层联网,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全市《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市、镇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王建康市长发表专题文章,市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张永泉发表电视讲话;宣传部、安监局联合下发宣传通知,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安监局组织了安全生产大型新闻现场直播咨询活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车,在城区各主要街道进行沿路宣传;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进行板报联展、悬挂横幅等,形成宣传声势,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大市民普遍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招商城管委会征订了500多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资料下发到各市场及广大业主,并用一个月时间,通过商城有线广播,向广大经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局与市安监局联合举办了由各镇、部门分管领导及安技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200多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班。交通局对全系统各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组织专题培训,特邀省安监局领导授课,受训人员由市安监局组织考试,并对合格者重新核发证书。同时开展了两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讨会,先后撰写论文十篇。大义镇分两天对全镇小化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基本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生产的管理逐步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安全生产的检查从事故查处向事故隐患排处、事故责任落实上转变。

(三)措施扎实,推动了《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1、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对小化工企业许可证的审查监督工作。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全市500多家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拥有易燃易爆、有毒公害物品的企业所存在的防爆、防火、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问题,要求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去年以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00多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12家化工企业实施了关闭或核销其经营项目的处理。同时,对多家化工企业进行安全预评价,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关。二是大力开展对“三合一”厂房的专项治理工作。对集生产、仓储、住宿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厂房,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性的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出台了《常熟市“三合一”厂房及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等专项治理文件。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0多份,对20多家存在“三合一”厂房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了经济处罚,督促整改“三合一”厂房单位27家,发出安全检查法律文书106份,整改各类火灾隐患149处,专项整治初见成效。三是道路交通、建筑安装、土锅炉等专项治理常抓不懈。我市公安部门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对违章车辆和肇事人员进行严管重罚,对车辆载客搭货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今年1-3月份,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章81266起,吊扣驾驶证1508本,查扣各类违章车辆3939辆,有效地改善了道路交通秩序,遏止了事故高发态势。针对我市建筑工程增多的新情况,建设局切实加强建装业的安全管理,明令禁止工程层层转包、违纪分包、以包代管等现象,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不断加强和深化对“锅、容、管、特”等特种行业的专项治理,取缔土锅炉250多台,消除排解311处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

2、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定事故隐患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将排查事故隐患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责成事故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期限,确保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抓好工伤事故调处和应急预案制订。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事故单位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进行整改不放过和不得到行政处罚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今年1─4月共立案调查工伤事故8起,处理事故责任人20多人,处罚事故单位17家,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我市在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据此,大部分镇和部门也相应制订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有序开展。一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确定练塘、海虞作为达标工作的先行示范镇。二是考核验收,对照省达标规范和细则,确定我市的达标考核标准。到检查时为止,已有21个镇通过了达标验收,海虞镇、练塘镇经苏州市安监局考核达到优秀。达标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了各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不少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个别要害岗位操作人员脱岗,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事故隐患;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大,长效管理有待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的台帐资料不很规范。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对排查中发现且整改不力的严重事故隐患,新闻媒体可适当曝光,提高全社会的监督力度。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经验,啃住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主攻方向,落实责任,着力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加快各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建设,激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原动力。要认真总结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尤其是各镇安监办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网络,切实负起责任。安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监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要到位,兼职管理人员兼职不能过多,防止因精力分散而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档。要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装备水平,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考核体系要与有关人员的年薪收入、评优晋级相挂钩。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必须健全,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必需详实,易发生事故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警示牌。

3、继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要通过各种检查和设立事故隐患电话举报制度等积极做法,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实后可实行奖励,增强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小化工企业、“三合一”厂房、土锅炉、公众聚集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液化气市场和道路航道运输安全等重大事故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督查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把安全技术状况关。市、镇两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的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怠于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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