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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08/12/14栏目:调研报告

务得不到指导,医疗条件得不到改善,设备得不到更新,经费得不到保障,人员得不到交流和培训。2000年-2006年8月,各级政府对农垦卫生投入只有10万元(“非典”时期的补助资金)。农垦卫生发展由农垦自身解决,为求生存,必然要集中主要精力干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医疗服务,而忽视公共卫生职能,造成其职能与责任的失落。
三、加强农垦卫生工作的建议
从我区卫生发展来看,2005年以来,我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在全国率先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列为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并采取财政补助的办法,加大村卫生室建设的力度;在此基础上,今年年初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政策,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总降幅为48.76,初步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目前的大环境看,理顺农垦卫生体制,基础可靠,条件具备,时机成熟。
从农垦卫生发展来看,目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仅在系统内部靠单项和局部的改革,难以消除现行管理体制造成的弊端,只有通盘考虑,从理顺体制入手,从内部到外部、从机制到政策、从企业管理行政管理,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才能为农垦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从全国农垦卫生体制改革趋势来看,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已成为大趋势,广西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在2006年底移交完毕;甘肃省政府也提出对农垦20个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全部分离移交所在市或县区政府管理,并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体系整体规划,统一管理。
从国家要求来看,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盈利性与非盈利性分开”的精神,我区农垦卫生的现行管理体制与国家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农垦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一样,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承担着垦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等职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最直接平台。各级政府和农垦系统要把其纳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大系统中,进一步提高其重要性的认识,在人员、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纠正以市场化、商业化为取向的改革做法,切实保证其公益性性质,尽快让垦区群众都公平地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是要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农垦部门要把做好农垦卫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农垦卫生医疗机构纳入城市社区服务或乡镇卫生院考核之中,每年对其进行考核,执行自治区的统一奖惩政策。各级卫生、发改、财政、人事、编制、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统一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区农垦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是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现阶段,无论对农垦医疗卫生实行哪种管理体制,都必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垦和各市县发展卫生事业的职责,强化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增加投入,健全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卫生公共职能,全面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三统一”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农垦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垦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综合区内外情况,我们提出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实行“人、财、事”完全属地管理体制
1、主要内容。
管理体制---将农垦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整体移交地方管理。将农垦21家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全部与企业分离,移交所在市或县(区)政府管理,移交后的农垦企业医院为接收地所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人、财、事”完全统一管理。
机构设置---根据卫生机构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卫生医疗资源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为全额拨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编制与人员管理---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对移交的卫生机构的编制由自治区编办进行重新核定,人员工资福利按接收地同级同类医院人员标准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系统离、退休人员不列入移交范围),符合条件移交的农垦企业医院在职员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按“钱随人走”的原则,交接收地的社会保障基本财政专户管理。
资产---农垦医疗机构现有的资产(包括土地、医院用房、医疗设备、车辆等),按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整体无偿划转为接收地人民政府管理,医院移交前的债务、合同责任及连带责任由农垦原办医疗机构企业承担。
经费---农垦医疗机构移交接收地人民政府管理后,一年过渡期所需经费由农垦局和接收地人民政府按1:1比例共同承担,过度期后,全部由接收地人民政府负担。
2、利弊分析。
有利因素在于:一是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建设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二是能够保证市县对境内所有卫生机构的有效组织领导,实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高效快捷,监督到位;三是有利于克服地方利益与部门利益的矛盾,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卫生服务水平;四是能够进一步整合卫生资源,减少浪费和重复建设;五是有利于提高卫生队伍的能力建设;六是有利于加强已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移民、家属,以及参加城镇医保职工的医疗服务,使医保制度落到实处。
不利因素在于:农垦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负担。
方案二:实行农垦和卫生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
1、主要内容。
管理体制---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在自治区卫生厅或农垦局内设立农垦卫生分局,业务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管理,编制重新核定,由自治区卫生厅和农垦局共同管理,干部人事由农垦管理。
机构设置---根据农垦卫生机构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卫生医疗资源情况,确定为全额拨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编制与人员管理---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所有的卫生机构编制由自治区编办进行重新核定。
经费---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核拨。
2、利弊分析。
有利因素在于:一是有利于农垦事权和责权的统一,控制管理成本;二是有利于强化农垦的责任,加强对农垦卫生工作的领导。
不利因素在于:一是不利于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二是不利于农场所在的政府对农垦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三是医疗机构队伍的素质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根据我区的实践和外省区的做法经验,综合上述两个方案的比较,从总体上来说,第一种方案有利因素较多,主要是有利于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有利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效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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