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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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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推进我县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天台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宣传教育
1、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服务保稳促调、推进科学发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根据形势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直工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文广新局、县级新闻单位
2、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对广大党员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积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的形式。加强正面典型教育,激励勤政廉政,形成示范效应;组织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及时利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直工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文广新局、县级新闻单位
3、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
4、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委党校、县人劳局
5、建立《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机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重点,召开廉政文化“六进”推进会,营造敬廉崇洁的良好氛围。坚持廉政文化建设和阵地建设相结合,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项目化创建工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直工委、县农办、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
6、分级分类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定期选编反腐倡廉教育自选“菜单”,总结推广“廉洁指导”和“一日一条规”做法,努力提高教育时效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
7、健全大宣教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反腐倡廉形势宣传。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农办、县委党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劳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妇联、县文联、县级新闻单位
二、制度建设
8、制定《天台县惩防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体系法规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
9、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政府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府办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法制办
10、研究制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行为的程序、规则。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11、制定《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
12、制定《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天台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天台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
13、制定《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天台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年度考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投标中心
14、制定《天台县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农办、县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水电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
15、进一步修订完善《天台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
16、制定《天台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
17、完善具体制度
(1)建立健全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党委职能部门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党代表工作制度,健全党代表提案、提议回复办理和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党代表参加重要干部推荐的制度和办法;开展党代表对两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民主测评工作,探索建立党代表辞职制度。
(2)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乡镇人大会、党代会常任制。推行“三重一大”票决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3)全面推行民主决策“五步法”,在农村党组织推行“两推一选”;积极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
(4)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接待,倡导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公务接待进食堂制度,认真落实村级公务零接待。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
三、监督检查
18、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谈二述”、部门党政一把手“两不分管”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外侨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直工委、县审计局
19、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强对县城总体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三大规划的监督。制定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办法,完善预算监督办法等计划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制定出台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加强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牵头单位:县人大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0、加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着力提高提案办理面商率,并以此提高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帮助和促进部门工作。开展“交通建设年”活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向国、省道天台段改建工程派驻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以视察、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县政协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1、开展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新增中央投资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
22、加强对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推进“三个千亿”工程和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中职务违法违纪的预防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3、加强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涉农职务违法违纪预防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负办
24、做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对全县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
25、建立健全公款外出考察活动制度,开展财务公开、接待费公开试点工作,加大公务车辆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费考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事务局、县审计局
26、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加大专项资金等绩效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天台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天台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天台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应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
27、探索建立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组织部等机关在监督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司法正义公平。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8、深化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特邀纪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
牵头单位: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纠风办
29、建立健全领导下访接待日制度,做好各级领导下访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制定《天台县重点信访案件县领导包案活动方案》,整合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天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规范对实名举报信访件的办理。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信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四、深化改革
3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工作,推行差额选拔,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的基础上,试行差额票决,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范围,完善常委会讨论决定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用人行为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开展重大项目专项考察;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报告制度等,积极预防和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直工委、县教育局、县人劳局、县直工委、县审计局
3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里审定的示范目录,调整清理非许可审批项目,并予以公布;按清理公布的项目编制规范表,压缩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条件和流程;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
3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预算,探索滚动项目库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扩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探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地税)局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
3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规范政府性投资设计变更和概算审核行为,扩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健全政府投资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外贸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公司、县法制办
3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银行卡应用领域,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实现“一户通”;推广使用银行本票,扩大汇票签发的银行机构网点,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5、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整理专家库名单,实现专家省市县联动工作,配合做好专家终端抽取工作。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
36、发挥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办结事项短信通知,在门户网站和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由审批监察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综合监察。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
37、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推进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事务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38、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3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逐年扩大个人信用范围,同时建立了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失信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人民银行
五、作风建设
40、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确保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零增长”,接待费削减1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在前三年平均基础上削减15%,出国(境)经费削减20%,冻结采购公务用车一年。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效能办
41、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四通工作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驻村联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财政局、县农办
42、深化完善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工作,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劳局
43、深化“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涉农系统行风评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事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
44、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45、以“两规范、两创建、一推广”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
46、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编委办
六、查办案件
47、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项目实施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
48、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49、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系列制度,提升办案水平,确保依法依纪文明办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50、探索建立缺席认定制度,加大对外出涉嫌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健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档案的若干规定》,确保执纪到位,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财政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意见》的责任主体,担负着领导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特点、职能,每年年初向县惩防办报告本年度自身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向县惩防办报告本年度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确保构建工作如期完成。
2、明确构建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建立与各参与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任务。要以深化行业构建、重点构建的专项构建和联合构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4+1”构建方式。以发改、人劳、教育、财政、建设、交通、卫生、工商、民政、环保、药监等部门和系统为重点,深化行业构建;以招投标环节为中心,对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实施全程防控,深化专项构建;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为重点,由审批监察向综合监察拓展,深化科技促建。努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3、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惩防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我县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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