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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首都贫困县农民政治参与抽样调查分析

时间:2023-02-26 00:00:49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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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首都贫困县农民政治参与抽样调查分析

  环首都贫困县农民政治参与抽样调查分析——以河北省涞水县B村为例
  
  袁 刚,张 旭,吴学飞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农民政治参与的状况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我国环首都地区仍存在一些贫困县和贫困村,这些地区农民政治参与的情况具有典型性,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对环首都贫困县农民政治参与的限制性因素进行理论上的归纳和总结,并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关键词:环首都贫困县;农民政治参与;抽样调查
  
  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农民通过各种方式试图影响党和政府及其自治组织决策过程的行为。农民政治参与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影响村级组织和政府决策,使之反映自己的意志,从而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农民的政治参与,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英国开放大学政治学教授戴维?赫尔德考察各种民主的模式后指出,“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作一种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副其实的民主。”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政治参与状况反映了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我们通过人户问卷调查和访谈对河北省涞水县B村进行了调查,以了解环首都周边地区部分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带(“环首都贫困带”)农民政治参与情况,并对该地区农民政治参与的限制性因素进行理论归纳和总结,力求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一、被调查村的基本情况
  
  B村位于北京西南,距离县城15公里,属丘陵地带。全村现有人口2 380人,耕地面积2 000亩,人均0.7亩。全村没有集体经济和集体财产。村民除中老年人在家务农外,青壮年劳力大多在外地打工。201 1年,全村人均纯收入2 000元,低于全县3 783元的平均水平,属于贫困村。多年来,该村治安情况良好,很少发生打架斗殴或邻里纠纷。
  
  B村现有村委会干部3人,全部为男性,2人为小学文化程度,1人为高中文化程度,村主任现年54岁;党支部成员3人,全部为男性,其中一人与村委会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现年64岁,小学文化程度。村民代表共有26人,其中党员10人,女性代表1人。
  
  该村于2003年举行了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到我们今冬调查时已选举三届。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包括村委会选举在内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得到多数村民的认可,60%左右的群众愿意在没有误工补贴的情况下参加选举;50%以上的群众认为通过选举,能够把大家公认的人选选进村委会;约65%的村民认为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干部能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为群众办事。实践证明,村民自治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调查也发现,虽然该村村委会选举公正性、公平性能得到保证,没有出现过贿选现象,家族或亲戚因素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也较低,但由于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收入较低、集体经济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制度化参与渠道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村民在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参与度还不高,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村民的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二、B村农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对选举的积极性不高
  
  在抽样调查的82名村民中,有33人参加了投票选举,占40%,其余的49人委托他人投票或未投票,占60%。委托投票虽然符合《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但未参加或委托投票的比例如此之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结果的全面性,也反映出村民对于选举的积极性问题,很多村民对于谁当选持无所谓态度。同时,村民对选举的相关知识也了解甚少,在受访的82名村民中,有53人不清楚农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内容,占65%;有29人不清楚是否实行了公开计票,占35%。
  
  (二)村民决策主体意识还未形成
  
  在B村的村务决策中,高达70%的受访村民不清楚具体决策办法和过程,多数村民认为既然选出了村委会,村里的事务就应该由村干部负责,自己可以置身事外,这说明村民对于自身作为主体参与民主决策的认识还相当模糊。此外,村民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不甚了解,也不知道应该如何通过这两个会议来对涉及村民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三)村民民主管理主体意识匮乏
  
  从调查来看,村民对于如何参与村务管理、管理哪些内容、如何进行管理等方面并不了解,也缺乏参与管理的意识和热情。(论文范文 www.fwsir.com)比如,在村民最应该关注的财务收支上,竟然有高达85%的受访者不知道村里的财务开支应该由谁来审批。有80%的村民不清楚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村里对村民参与民主管理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程序和办法,作为保障村民行使管理权力的村民自治章程,只是由村委会拟定,没有提交村民大会研究讨论,许多村民并不知道章程的存在,因此也就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四)民主监督环节相对薄弱
  
  由于B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加之在日常事务监督中村民没有经济利益可寻,所以村民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缺乏动力。在受访的82名村民中,只有1人能够经常给村干部提意见或建议,9人偶尔提过,其余的72人从未给村干部提出过任何意见或建议。此外,村民对如何行使监督权力也不清楚,如90%以上的村民不清楚本村应该多长时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也不清楚如何对村里自有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监督。
  
  三、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原因
  
  (一)经济基础薄弱
  
  B村由于没有集体经济,缺乏公共积累,再加上多年来没有得到上级的资金支持,基础设施欠账严重。村内道路狭窄、崎岖,大部分没有实现硬化,雨水天气泥泞难行;村容村貌差,垃圾满地;村街规划乱,房屋不整齐,“两委”办公室几近危房;通讯设施不完善,没有接通有线电视;文化设施更是空白,没有图书室和网络室,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十分贫乏,打麻将是村民的主要娱乐方式。基础设施落后,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为村民政治参与提供方便有力的物质保障,使得村民将注意力全部集中到了提高家庭收入上来,没有多余的精力、时间和兴趣参与政治。这说明,贫穷成为制约农民政治参与的首要因素。的确,对大多数人来说,政治参与只是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如果个人能够通过移居都市,获得地位较高的职业或改善他们经济福利等方式实现这些目标,那么,这些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参与政治的替代物。”
  
  (二)传统观念限制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由于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其封闭保守、甘居下位,不愿参与政治的思想意识,农民们对政治活动表现出一种本能的冷淡、疏远和逃避。B村村民由于文化程度较低,思维眼界狭窄,传统观念较强,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和限制了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和积极性。他们总认为,村务管理是上级的事情,是村干部的事情,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只要把自己的事情管好就行,没有管理村务的责任。“民主即民治、就是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亦即社会成员,参加决定一切有关全社会的政策。”然而,“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艺术,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因此,要提高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提高公民素质,树立现代公民意识。
  
  (三)制度设计不尽完善
  
  由于我国农村农民政治参与起步较晚,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体系尚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之中。一方面,有些地区农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还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在制度落实的具体程序设计上也存在一定漏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弱化了村民参与政治的权利。这种情况容易形成村务管理实际由村干部包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尊重的局面。
  
  四、完善环首都贫困地区农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环首都贫困带”是一个罕见而又尴尬的经济现象,那里的人们不仅享受不到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相媲美的美好生活,而且还因巨大的经济发展差距造成心理的失衡,老区的一位党员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全国解放六十多年了,他们这里还贫困依旧,个别群众甚至还吃不饱肚子。和毗邻县区巨大的收入差距,对当地群众心理影响很大。因为羡慕毗邻地区农民的富裕生活,一些深山区低收入群众非法种植罂粟,且屡禁不止;个别不法分子甚至跑到邻近县区偷盗、抢劫,扰乱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首都地区的和谐和稳定。目前,“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和建设“首都经济圈”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可以想象,最近几年,政府会出台一系列的帮扶政策,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决心不可谓不大,但切忌“剃头挑子一头热”,政府动而农民不动。在扶贫开发等活动中,既要输血也要帮农民学会造血,需要政府提供造血的机制和环境,教育村民克服“等靠要”思想,让农村干部放弃经验决策的习惯思维,树立“公共事务公共决策”的精神,发挥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因此,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真正实现农民当家作主,是当前和今后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
  
  (一)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农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
  
  加快经济发展对于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从社会经济发展对政治参与的长期影响来看,“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成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于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实践证明,经济发展程度越高,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能力和兴趣更强、更浓厚,政治参与的实际水平也越高。一是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二是要积极开展科技支农服务,定期组织农技专家进村开展技术辅导,主动联系涉农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提升农民发展经济的技能。三是要努力完善农村信贷体系,简化信贷程序,为村民融资提供便利,并积极引进县内外资金、发展项目,为本地经济发展助力。四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搭建农村信息化网络平台,解决农村信息闭塞问题。同时,畅通道路,解决“出行难”的问题。五是要建立并完善适合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为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大量调查研究总体表明,“村民自治已走过了要不要选举、要不要自治的阶段,现已走上了健全选举规范,深化自治内涵的新阶段。”一是要继续落实并不断完善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各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范选举工作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拉票、贿选等行为,实现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选出农民称心如意的好干部,真正代表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人民谋福利。二是要继续增强村民参与选举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村民参加选举的热情。在换届选举前,要加大选举知识的宣传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选举,促进理性公平竞争。三是要继续完善村务治理制度,拓展村民参加村务管理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告知村民参与村务治理的基本方式方法,保障村民对村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不断完善和拓展村民参与村务治理的渠道。一方面,要落实和完善现有参与渠道。要按照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议事的程序;制定村务档案制度;增加村务监督机构;完善民主评议的内容;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另一方面,要注意拓展新的政治参与渠道。设立一些容易操作的协商民主形式,如设置村干部和村民交流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三方交流日,并将其上升到制度的层面;让村民代表列席村、乡镇政府的有关会议,了解基层经济、政治发展方向和目标,村民代表回村后可以进行广泛宣传,这样有利于村民及时掌握反映社情民意及国家政策方面的信息,为他们发展经济、参与政治提供便捷。同时,注意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公民意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个体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关系密切,列宁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教育层级与参与程度成正比”。为此,一是要在农村浓厚学习科学文化的氛围。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意识到学习科学文化的重要性,引导农民自觉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二是为村民创造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条件。多方筹措资金,改善村中心小学和幼儿园办公和教学条件;通过开展夜校、举办培训和讲座、利用喇叭广播、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广大村民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素质。三是要教育村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其现代公民意识。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来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让公民认识到自己在村务管理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一方面,要支持和鼓励村委会举办相关讲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农民塑造新的政治意识和观念,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另一方面,可通过表彰、奖励等手段,提升公民理性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强化公民的公共意识,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来维护和促进自身利益。
  
  (四)加强对基层民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探索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今年全国多数地区将完成新一轮村委会换届工作,为推动这样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强对村委会选举、村务管理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一方面,县、乡领导班子要周密部署,可通过专项巡视、抽调干部蹲点指导、设立换届举报电话、进行换届风气测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支持探索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小组或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村务重要决策的监督和指导。另一方面,上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尊重选举的结果,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不能对合法的选举加以干涉,对选举结果加以更改。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干部下基层活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下乡干部的力量,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等工作加以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探索建立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当前,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全国不少地方在推进基层民主方面进行了不少创新,如“一肩挑”、“两票制”、“一制三化”、“两委交叉任职”以及青县模式等,这些新模式或做法往往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条件下,由“一把手”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难免排斥村民的主动参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把手”的政绩工程,但完全依赖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者的强力推动,而没有变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要求,有可能导致改革进入死胡同,发生人走茶凉,人走政息的结局。因此,如何把改革的成果法制化和制度化,如何促进民众的自觉参与,如何对官员的政绩冲动和高度集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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