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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时间:2022-08-06 10:06:1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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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一)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局还成立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宜登记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相关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下阶段市安监局将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重拳整治。

  (三)问题导向,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两年来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开展9次清理,并报请市审改办核准后再执行。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2014年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 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2015年5月前,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无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均由中介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用多少,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明确了安全评价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降低服务质量。出现实际收费金额远低于该标准的现象。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县市区安监局、调研中介机构、走访企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平台运行。充分运用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从业信息。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公示,为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考评力度。建立企业、专家、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宜昌市安监局

  2015年7月2日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二)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2个。一是仙桃市疾控中心,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二是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仙桃市疾控中心为仙桃市卫计委二级单位,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独立法人(社会机构)。我市无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具体做法

  1.完善制度。为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实施细则》、《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十七个不准》,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要求机关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不得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

  2.落实责任。年初,局制定了《局机关各科室、队定岗定责方案》,明确了各科室、队具体工作职责,指定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精神和省要求,及时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明确了行政审批科的职责。

  3.加强监管。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在年初制定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时,都把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平常的暗查暗访,在行政许可中,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一般企业可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公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中自行选择。在督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安全评价中,我们按照不指定、不插手的原则,要求企业自行在省局网站安全评价机构公告栏选择或在百度百科内选择安全评价机构。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三)

  省安监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和十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15〕3号)精神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在十堰市注册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1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乙级评价资质,现有评价人员22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即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会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4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雄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荆襄豫矿产开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单位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矿山救护单位1家,即十堰市矿山救护中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14]95号),成立了专班,对2013年以来全市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专篇质量进行了抽查评审并将抽查评审情况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15]75号),成立了“十堰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任务。

  2.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一次抽查,主要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质量过程控制、评价人员到现场评价的影像资料和收取技术服务费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组织召开了十堰市安全评价机构座谈会,要求各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培育管理好自己的企业。

  3.加强基础建设。组建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下发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对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公布,聘任、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家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湖北九泰评价公司负责人周有国离职的问题。

  周有国,男,1972年10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原为十堰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工,曾于2003年8月任副主任。

  2009年3月申请到十堰国泰安全评价公司工作,2009年5月,市安监局党组免去其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并同意在十堰国泰公司工作到2009年底。2010年3月,周有国以口头形式向局领导提出延期工作到6月30日申请,局领导考虑到十堰国泰公司是我市唯一一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经研究同意周有国的延期工作申请。2012年12月本人提出辞去在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务,经本单位和市安监局同意,于2013年1月6月经十堰市人社局批准办理了正式辞职手续(附后)。

  2.关于市安监局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济往来的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关于“红顶中介”问题。

  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红顶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4.关于中介服务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1.打包问题。少数评价机构在“三同时”安全评价和验收及设计上存在打包现象。

  2.恶性竞争问题。安全评价机构相互之间为拓展业务,存在恶意降低费用标准,导致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3.专家费支付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财政没有预算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企业支付了专家评审费用。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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