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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的思考

时间:2024-04-25 21:04:57 赛赛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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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的思考

  要针对各项民政工作的特点,研究各部门、各单位完成工作的职责和步骤,形成统一的协调和指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加快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的思考,欢迎阅读。

  关于加快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民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当前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市场机制趋于完善,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形势下,民政事业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应坚持以思想解放为动力,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创新发展为主线,围绕做大做强民政事业,开拓进取、扎实肯干,努力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更新观念为前提,不断增强改革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近年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解放、观念日益更新,学先进、追标兵,加快发展的氛围日趋浓厚。民政事业要加快改革创新发展步伐,广大干部职工必须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做起,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一是要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到莱芜建市晚、底子薄、基础差,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的实际,切实树立不发展就是落后,发展慢了也是落后的危机意识,不拘泥现实、不满足现状,真正增强改革创新发展的危机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坚决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旧思路、旧办法、旧模式,改变过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发发钱、分分物的传统民政工作模式,树立牢固的市场意识,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提高民政事业社会化水平,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三是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广泛,要切实克服权力至上、部门利益至上的错误观点,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靠服务树立形象,靠服务凝聚人心,增强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要树立强烈的实干意识。民政工作千头万绪、内容繁杂,没有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绝对干不好民政工作,做不好民政事业,要勇于正视困难、敢于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民政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选准改革的突破口,为民政事业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

  近年来,随着全市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对外开放幅度的拓宽,社会各个领域的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的转制、卫生系统的改革、教育事业的开放等等,都进一步增添了自身的活力和动力,产生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我们民政事业的改革还基本没有破题,活力不足、包袱沉重等问题更是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工作领域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是全市民政工作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后劲所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必须适应全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以改革求发展、靠开放增效益,逐步实现由“政府输血”到“自身造血”功能的转变。

  一是选准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激发发展活力。殡仪馆、公墓、优抚医院、福彩中心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要按照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市场、增添活力的原则,强化资本经营意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吸引社会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吸引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并通过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细化服务等措施来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公益事业的服务档次和水平。地名命名工作通过采取招标拍卖、有偿出让条件成熟的地名冠名权,推行地名有偿使用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广借外力,推动地名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是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根本就是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首先要努力扩大福利彩票销售发行量,通过加强福彩中心的内部管理,完善网站规范化建设,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等措施,不断提高年销售量,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更多的福利基金。其次要积极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充分发挥现有福利机构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落实好手续办理、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以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为龙头,其他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第三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帮助企业做好产权改制、产品改造和技术升级工作,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发展壮大,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要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探索车辆使用市场化、设施管理物业化、服务管理社区化的路子,提高军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服务领域产业化,促进发展壮大。实行产业化经营,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殡葬服务行业要按照服务全程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商业化、管理一体化的产业化思路,加强单位之间的协作,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殡葬服务产业的“航母”,增强市场竞争力。福利彩票事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长为全市彩票行业的佼佼者,形成了自己的品牌,要充分发挥好、利用好这个品牌优势、探索建立集彩票发行、休闲娱乐、餐饮服务等于一体的福利彩票产业,推进福彩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致力于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创新无止境。在当前改革日益深入、矛盾日益显现的关键时期,要推动民政事业上台阶、上水平,就要立足于工作创新,加快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创新救助程序和方式,逐步建立适应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属地化管理,努力争取区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断巩固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成果。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要全面落实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特困户的认定程序,不断完善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形式,确保救助粮款及时发放到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通过建立市、区、乡镇三级负担的筹资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体供养为主向财政供养为主转变,确保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救灾救济工作,要完善救灾预案,建立起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灾民的生产生活。

  二是创新优抚安置办法,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发展。优抚工作要以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各项配套政策为契机,建立财政投入、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社会捐赠为一体的筹资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面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建设,确保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继续推行“四公开一监督”的阳光安置政策,实行全面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并试行市直企业与退役士兵双向选择安置方式,使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

  三是创新城市社区建设思路,推动社区服务业发展。近年来,全市城市社区建设通过“集体资产改制—划分社区范围—建立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关系”的工作思路,基本搭建起了城市社区的框架。下一步城市社区建设要按照“改制先行、改造提升、整合调整、规范完善”的总体思路,在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基础上,抓住新一轮“城中村”开发改造机遇,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规划,做到与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使每个社区都有符合标准的社区组织办公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加快推动社区服务业从福利型向经营型、从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范围的社区服务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水平。

  四是创新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全力服务经济建设。民间组织是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在农村要选择部分乡镇推行“支部+协会”的经验,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组建农村经济协会的能力,发挥典型协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步伐,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围绕钢铁深加工、新材料及其他优势产业领域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发展,在全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良的民间组织新格局。对换届选举后的村“两委”干部,要实行分层分类培训,对发展经济意识强、有致富项目的村干部,实行现场指导、专家讲课、重点帮扶等形式,对其进行市场经济知识、使用新型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对思想保守、创业意识不够强的村干部采取集中办班、参观学习、示范带动的方式,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增强创业的能力。

  四、提高综合能力,为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提供保证

  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和健康快速协调发展,需要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四种能力,凝心聚力,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要增强干事创业的能力。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来不得一点虚伪和马虎;民政工作又是做困难人的工作,来不得半点娇纵和奢华;民政工作还是做艰难细致的工作,来不得丝毫的浮躁和懈怠。要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遇到困难不畏首畏尾,束手无策,一切要从实际出发,查实情、出实招、务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务实肯干,努力在开拓创新中克服困难、加快发展。

  二是要增强狠抓工作落实的能力。狠抓工作落实不仅是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需要,也是衡量干部职工综合素质高低的标志。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明确责任,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增强责任意识,带头承担责任,带头勇挑重担,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正确把握上级的方针政策,准确理解各级领导的意图,对各级作出的重大决策或部署,要抓紧、抓实、抓准、抓好,铺下身子、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三是要增强提高工作效率的能力。第一要振奋精神,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干民政、爱民政、扎根民政的思想,始终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发扬百折不挠的顽强斗志,增强信心、勇于创新,推进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第二要提高效率,工作中要注重加快节奏,事事求主动,件件讲时限,切实树立一种立说立行、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第三要务求实效,坚决杜绝作风浮漂、推诿扯皮的现象,大力弘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工作,一事一事的抓,一件一件的落实,确保干一件成一件。

  四是要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是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效能、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扩大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民政、关心民政,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明确自身职责,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都要牢记自己是受党委政府的委托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发挥好应有的组织和协调作用,促进工作开展。要通过同有关部门的平等协商、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促进工作落实。

  措施

  一、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创新民政发展理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聚三基”重大要求,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统筹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着力在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重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求突破,倾力打造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青海样板。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推进民政各项事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群众至上、民生优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重点围绕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和社会服务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继续强化政府职能意识和主体责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治理格局。

  改革创新、协调发展。积极顺应新时代、把握新形势,围绕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持续深化民政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民政工作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全面构建起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体系,努力实现“四个更加”奋斗目标,即: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常年救助困难群体、相对贫困边缘群体、孤老残幼特殊群体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防线筑得更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治理机制和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基更加牢固;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以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服务、婚姻登记服务为重点的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便捷,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兜底基础作用更加巩固,以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主线的1+N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

  (一)切实发挥民政兜底脱贫作用。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着力加强农村特定贫困群体的精准帮扶,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各类救助政策,统筹解决好各类农村贫困群体的困难问题,支持社会组织与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继续强化民政兜底脱贫职能,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完善和落实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解困的长效机制,全力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和特困供养政策,稳妥推进低保动态调标和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跨部门、多层面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和退出机制,优化城乡低保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相对贫困边缘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贫困群体、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性贫困人口延伸。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分级审批和异地救助制度,完善批救同步和资金垫付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

  (三)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制度,统筹做好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和帮扶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分别纳入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规范救助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寻亲服务、加强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健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加快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组织化慈善的引导、支持和监督,推进慈善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监管,规范慈善募捐活动,推动形成公开透明、专业化运作、群众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推进福利彩票公益性、健康性和文化性融合发展,打造福利彩票公益、文化和产品品牌,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助力民生保障的作用。

  三、发展基本社会服务,着力满足群众需求

  (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继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满足各类群体多样需求的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加快构建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丰富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构建以省级老年大学为主导,以老年活动中心为辅助,辐射全省的精神文化为老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二)持续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和保护服务机制,切实履行儿童监护兜底职责。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功能对社区孤残、困境儿童的支撑保护,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探索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定期开展儿童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业务培训。

  (三)稳步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稳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增加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殡葬行业市场准入,加大殡葬用品市场和社会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稳妥推进殡葬服务综合改革和“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大力弘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摒弃丧葬陋习,积极践行殡葬新风尚。

  (四)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深化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和档案电子化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拓展婚姻登记服务内容,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婚姻登记信息部门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和加强涉外婚姻管理,持续推进婚姻颁证服务工作创新和婚俗礼仪改革,不断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筑牢和谐稳定根基

  (一)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实践。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协商形式和载体,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依法依规稳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及网格组织,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基础。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制定出台青海省村(居)务公开制度,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不断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健全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更好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大局。

  (二)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领导作用,完善以党组织为统领的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推动工作力量和资源向社区下沉,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实现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深化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完善和落实“两委”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等机制,实施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街道服务管理创新,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三)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和综合监管措施,强化登记管理服务,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参与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承接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坚持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建立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薪酬保障等制度,充分发挥社工人才专业服务作用。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拓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领域,支持社会工作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健全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和考评等措施,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制定志愿服务标准,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五)依法规范专项行政管理。围绕服务“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总体布局,着眼构建“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创新,稳妥推进省内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和符合条件地区撤乡建镇及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体系结构。完善和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字化管理,依法开展管界护界和边界联检,深化平安和谐边界创建,稳妥处置界线争议和边界纠纷。规范和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地名文化建设和宣传保护工作,切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推动创新发展

  (一)完善民政工作领导机制。各地区要坚持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狠抓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的主导作用,重点强化乡镇(街道)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同作用,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建立民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及时把重要民生指标、重大民政项目、重点业务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奖补、评先评优挂钩联动,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民政事业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金融创新、落实优惠政策等多种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稳步提高福利彩票发行质量,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率,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大力推行民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民政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防范民政资金风险,不断提高民政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三)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的区域特点、管辖范围、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因素,配齐配强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行政事业编制较少的,可在本级编制总量内调剂加强2-3名,确保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省委机构编制部门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行委)机构编制部门合理调配人员编制,促进人员编制与职能业务相匹配。各地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探索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招聘临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逐步建立起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主导、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辅助、公益岗位临聘人员为补充的基层民政服务队伍。同时,适当加大各级财政对同级民政工作的资金支持。

  (四)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民政领域政策创制和立法工作,推行民政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民政领域标准研究,推动出台一批社会发展急需的民政公共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民政统计制度,强化统计责任追究,提升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民政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民政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着力构建覆盖到乡延伸到村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民政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和规范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统筹整合民政公共服务资源,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服务机关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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