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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荒山荒地管理利用情况的调查

时间:2023-02-24 14:21:1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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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荒山荒地管理利用情况的调查

      对全区荒山荒地管理利用情况的调查
     随着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日趋加快,农业耕地逐年减少。农村荒山荒地作为资源性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开发成本低、办理手续简便的优势,越来越引起土地所有者和开发者的重视。在我区,对荒山荒地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荒山荒地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也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课题。
     为了加快对荒山荒地的规划管理和有效利用,笔者对全区20多个村社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荒山荒地面积6246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其中,包括国有宜林地261公顷,集体造林地4049公顷,集体宜林地853公顷,农民开荒地953公顷,二、三产业建设用地130公顷。
     一、管理利用情况
     调查表明,由于全区利用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在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态平衡、美化环境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利用荒山荒地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税源方面,也收到了可观的效益。其主要管理利用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植树造林。全区共有集体林地4049公顷。其中,近几年新造人工林828公顷,预计年增加蓄材量3500立方米,为集体和农民增加收入1325万元。农民个人植树方式:一是林场组织农民自愿承包;林场为发包方,农民自愿承包荒山荒地造林,林场收取承包费。二是村委会组织农民承包;村委会为发包方,农民平均分得荒山荒地,村委会收取承包费。三是林业站组织农民自愿承包;林业站为发包方并收取费用。四是农民利用零星荒地自发栽树,农民不交承包费。集体造林主要是迹地更新和义务植树造林。
     2.退耕还林。我区从2000年开始,由林业部门组织对农民耕种的册外地,在二十五度坡以上的实行有计划退耕还林,国家给予补贴,林权归退耕者所有,鼓励了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全区退耕还林达400公顷。
     3.招商引资办企业。全区利用荒山荒地办企业、修建旅游点面积达130公顷。在开发形式上,一是租赁承包,即将实际土地面积按年限承包出去,集体收取承包费,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30年;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计划、规划手续,将荒山荒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近几年,全区通过利用荒山荒地招商引资办企业、租赁承包、变卖等,共为集体增加收入2000余万元。
     4.发展多种经营。全区利用荒山荒地发展多种经营230公顷。其中养鹿、养牛、养羊占地10公顷;栽植果树80公顷;种植药材40公顷;种植瓜类100公顷。从经济效益上看,养殖业优于种植业,多种经营优于非保护地粮菜生产。
     5.置换或变卖。盘活可开发利用的荒山荒地,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全区共置换出荒山荒地(其中包括部分有林地)296公顷,用以修建标准化道路84公里。
     此外,有953公顷被农民开垦耕种,约占全区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其中,大部分在二十五度坡以下,全部为册外地,农民不交纳农业税。还有578公顷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地,主要指宜林地未利用部分和不宜林地;其中,宜林地381公顷、不宜林地197公顷。
     二、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不到位。一些村社对荒山荒地管理不严,农民开小片荒无人管、无人问,开荒种地后既不交农业税,又不交承包费,耕种与弃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使用时从中作梗;有的地方随便取土挖沙,埋坟修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火灾隐患;有的农民承包荒山荒地后,不及时植树造林,闲置或改为他用;有的植树后得不到有效保护,被割柴、放牧、毁坏;还有的是义务植树成活部分林权不清,无人看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2.村社对荒山荒地开发缺乏规范。一是开发利用时无规划,有些是业主占山为王,随意扩大面积,有的已妨碍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二是开发建设时不履行有关手续、不交纳有关费用,喊着先上车后买票,结果是上了车也不买票;三是各业干扰,你栽树、我放牧、他养蛙,谁也没发展起来。
     3.开发效果差。一些开发商(业户),依据优惠政策或托关系、找熟人,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了开发权,但开发建设后,都不完全履行合517878.com同。如有2个村,几年来引进三产业户49户,占地17公顷,其中有一半以上业户尾欠开发费用,合计金额达30多万元。为了发展旅游业,村为旅游点修建了标准水泥路,业户应分摊费用200万元,而他们却一分也不交。有的业户以经营效果不好为借口,逃避纳税。还有的个别业户开发占地后,始终不建设、不投产,造成资源浪费。
     4.地界不清,权属关系不明确。关于荒山荒地所有权问题,林业部门与村社集体争议较大,林业部门依据本部门的林相图,认为大部分荒山荒地应属于国家所有。村社依据土地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认为大部分荒山荒地属于集体所有。争议的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近郊几个乡镇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林业部门发包荒山荒地,村集体上访告状;村集体发包荒山荒地,林业部门去收费罚款。
     三、建议措施
     荒山荒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实行有效的开发利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针对我区荒山荒地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1.搞好规划。在摸清全区荒山荒地底数前提下,根据荒山荒地的地类和数量制定出植树造林、村政建设和经济开发的计划。制定规划时,应区别对待,二十五度坡以上和远郊以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为主;近郊以城镇建设和经济开发为主。要冷静思考和正确对待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要控制规模小、效益差、占地量大的开发项目,杜绝私建滥建行为。同时,区、乡、村三级要建立健全荒山荒地管理档案,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
     2.明确荒山荒地的权属关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明确荒山荒地的所有权界限,并予以发证。
     3.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监督管理。为更好地发挥荒山荒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这部分资源,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一是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对土地变卖、出租、出让、合股等方面进行审批,完善手续,防止矛盾和纠纷产生;二是实行村民议事制度,在荒山荒地使用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防止少数人说了算、暗箱操作、低价出售和人情发包等现象;三是打击侵占国家和集体资源行为,对在荒山荒地上滥占、挤占、多占行为进行清理,保证荒山荒地的有效利用。
     4.建立激励措施。鼓励农民承包荒山荒地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在林权确定、请示砍伐指标、收取砍伐费用等方面予以明确和优惠,使他们安心生产、大胆发展,促进荒山荒地合理利用。
     5.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平衡的关系。在加快对荒山荒地开发过程中,要防止环境污染,要考虑农民的长远利益,要节约和保护资源。引进企业要有复垦和美化绿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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