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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该成为现代行政理念

时间:2022-08-12 06:59:0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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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该成为现代行政理念

    当前,针对我国安全生产中存在和出现的一些问题,人们正在探索研究相应的安全对策,严峻的安全生产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来作为现实工作指导。安全应该成为现代行政理念,提上安全议事日程已迫在眉捷,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安全工作进行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我们在考虑改革和发展的同时转变观念,以科学的工作方法,以严谨行政执法工作作风来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以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各类重大事故,特别是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本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一、安全检查“走马观花”形式主义不保安全     部分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企业领导人下基层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大多采用“走马观花”式的安全检查,检查还未开始,就通知检查单位,企业做了“准备”,将隐患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隐藏;检查时,把重点放在听汇报上,剩下不多的时间到现场看看,查点不查面,看外不看内,沿着基层指定路线走,沿着“景点”转,蜻蜓点水,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提建议和希望,不分析,不处理,不了了之。领导所到之处,生产竟然暂停,环境干干净净,工人恭恭敬敬,安全好比花瓶。     二、班组检查弄虚作假,开工时段事故多发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一些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时,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如某单位《安全规程》规定:“开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确认无隐患后,职工方可进行工作……”可一些班组长,“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既不检查安全,又强行让工人进行工作,结果造成开工不久,即发生事故。据统计,在交接班或开工一两小时之内这个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占事故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十以上。因此,开工时段事故多发“怪圈”亟待打破。     三、安全员检查“视而不见”,以权谋私难保安全     目前,政府从上到下都配有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企业也都要求配备安全员及专职的跟班盯岗的安全员。但是,由于部分安全员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整天与职工吃(饭)、喝(酒)、抽(烟)在一起。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在生产现场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监督安全时,由于拉不下脸,下不了手,狠不下心,只好“视而不见”。于是,见“三违”不抓了,见蛮干不说了,质量达不到要求马虎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造成“三违”屡禁不止,事故接连发生。更可悲的是,一些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的地点竟有安全员在场“监督”。职工反映说:我们这里安全员好比“稻草人”,设了白设,作用不大。     鉴于上述状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安全检查中必须实事求是,切忌走马观花,弄虚作假,睁一只眼闭一眼,真正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为此,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推行“闭环式”安全检查,确保实现动态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安全工作,要绕开基层单位事先划好的安全检查路线,反其向而查之。要鼓励领导干部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现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帮助解决处理;要推行和学会“走一遭、查一路、保平安”的“闭环式”安全检查方法,使不安全因素在“走动”中被发现,在现场得到解决处理,确保实现动态安全生产。     其次,加强对安全员责任心教育,要求不循私情,严格执法,自觉当好“安全包公”;实行安全员轮岗交流制度;发现安全员与职工在一起“吃”、“喝”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避免“三不”现象的发生。要求安全员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建立安全隐患检查登记、备案和首查负责制度。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分析,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严格追究事故前一天、一周、一月和一段时间以来,所有到此检查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四、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行政执法作为后盾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行政执法来保障,作为坚实后盾,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走法律程序来规范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毕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是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安全生产的主要功能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护。     近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小巷、一些城郊结合部、农村,出现大量个体加工作坊,如废品收购站、塑料加工点、家具作坊。这些个体作坊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只追求经济利益,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生产车间不配备消防设施,无安全生产警视标记,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甚至无专兼职安全员,法人代表不参加培训。往往出事就是这些不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按规定整改到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漠不关心,好象没事一样,继续生产。漠视和违反安全生产原则,“只要有钱赚,就可以不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针对这些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势在必行。因为在大多数企业主心里还没有安全行政理念,不惜以劳动者和一些弱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来换取那么一点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目前仍没有统一制服,统一的交通工具,统一的执法程序,统一处罚手段,虽然《安全生产法》已颁布出台,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很少。我认为安全应该和环保、市容一样成为现代行政理念,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对一些隐患单位,不整改,不落实到位的加大经济处罚,直到关停,把《安全生产法》认认真真的落实到实处。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国外对违反规定生产的业主惩罚十分严厉。在美国即使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每次罚款5.5万美元;严重违法或导致人员伤亡的,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我国过去对事故的处罚偏轻,缺乏应有的法律震慑力。黑心业主即使出事,也是“委屈一阵子,潇洒一辈子”,致使小烟花、小化工、死灰复燃,遗祸无穷,要依法加大事故的处罚力度,罚得这些非法生产业主伤筋动骨,死不起人,才能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当然这些需要行政执法来贯彻执行,因为我们不能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当儿戏,不能忘记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安全只有和行政执法紧紧配合,让行政理念深入人心,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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