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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

时间:2023-02-24 14:39:0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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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局长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

               ###同志在全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县把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改革联动,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推行银行代收为核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选择了18家县直单位,实施了以“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程。从前段时间的试点工作来看,达到了预期效果。为使我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经县政府同意,其余执收单位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的“票款分离”征管模式。
     一、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县全面落实收费、基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初见成效,各项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但是,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我县现行收费、基金征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执收部门截留和挪用收费、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的执收部门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不按规定的征收标准收费;甚至个别部门逃避财政监督,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深入落实,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抓收费、基金的征收源头人手,对现行征管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堵塞现行征管制度的漏洞,确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票款分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内、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从源头上控制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乱收费行为;坚持简便和效率原则,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收入征管机制,确保收费、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票款分离制度的主要做法
       票款分离制度就是执收部门在按规定收取收费、基金时,实行“部门开单、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制度。“部门开单”是指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只向缴费人开具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不直接收取资金;“银行收款”是指财政部门委托有关银行具体负责收费资金的代收工作,即缴费人凭执收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代收网点在确认资金收妥后向缴费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县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财政统管”是指银行代收的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负责统一核算与管理。
       针对收费、基金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确定不同的银行代收方式。凡能够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基金项目,都要实行票款分离制度,资金由代收银行网点负责代收。对收费业务量大且项目相对集中或稳定的执收部门(主要是学校),银行可进驻执收部门设立专门代收柜台,实行一站式服务,缴费人可在办理业务的同时,直接就地缴款。对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和银行代收网点暂时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费、基金项目,以及一些不当场直接收费、事后难以执行的或不便由缴费人到银行缴款的收费、基金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执收部门直接收取,并向缴费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金额累计到一定金额时,由执收部门的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缴入指定代收银行。
       四、开展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票款分离”工作在部分省市县已经进行了许多探索。为了少走弯路,在更高起点上启动我县的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了**等地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湖南、海南等地的相关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总结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二)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一是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管理。对符合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进行了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规范的非税收入项目库;二是根据执收单位报送的单位基本情况,对执收单位统一进行计算机标准化编码管理,建立了执收单位基本信息库。
     (三)建立专用计算机网络及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我局与电信局合作,建立了银行代收的专用计算机网络,购置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该网络由财政核心业务服务器、各家商业银行的执收结算工作站、财政业务科室信息工作站和财政管理工作站构成。各构成部分的功能是:财政核心业务服务器,集中完成数据库管理与操作、业务流程的处理、外部系统的接口与管理;商业银行执收结算工作站,设置了结算信息录入、冲销账、操作员管理、查询和生成各种结算报表等功能,全面覆盖了银行代收的各项业务。代理银行通过该工作站将执收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并将执收信息实时传送至财政端的数据库服务器;财政业务科室信息工作站,通过局域网访问财政端的应用服务器,查询相关数据并实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业务处理;财政收入管理工作站,是本系统中各项管理职能的核心部分。该子系统设立在县财政综合科,通过对纳入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的各执收单位、主管部门、收入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把住合法收费关,确保代收系统不发生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收入业务,并通过实时统计分析,实现对资金的实时管理。专用计算机网络的建立为我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改进了本级预算外资金账务核算体系。根据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需要,发挥电算化的优势,我们还改进了本级预算外资金账务核算体系,实现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系统与收费票据管理系统的集成以及与预算外总会计核算系统的衔接,进而实现票据管理、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有机统一。
     (五)严格票据管理。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种类,改进票据管理方法,建立以票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体、其他专用票据为辅助的非税收入票据体系。经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批准,我县设计启用了《##县非税收据专用缴款书(YH)》。该《缴款书》同时具备缴费通知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结算票据三项功能,集中了执收单位、付款人、收款人和收入项目等直缴财政所需的全部信息。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由县财政局核定领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外,其他执收单位只能领购《##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有的所有收费票据一律停用,缴款时统一由代收银行向缴款人出具《##县非税收据专用缴款书(YH)》。同时,通过银行代收的工作流程,使收费票据具备了信息功能,即通过银行代收网点将执收单位开具的“纸质缴款通知书”转化为“电子缴款凭证”,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即时监控到执收单位使用的每一张收据。代收银行及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的每一张收据,都通过银行代收即时、就地缴入了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对执收单位已使用收据的即时核销,真正实现了票据源头管理的作用,达到“以票管费”的目的。
       (六)强化制度配套,积极推动改革进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难度大,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顺利推进此项改革,我局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先后制定了《##县财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2005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5年##县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编制说明》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概念、征收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非税收据专用缴款书的使用和管理、账务核对等非税收入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
        (七)规范缴款程序。一是强化银行代收。为最大限度地方便交款人,在对各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选择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信用联社等5家银行为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要求代收银行按照改革要求,编制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新模式的需要。二是明确缴款方式。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款是由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代收银行收妥资金后,向缴款人开具《##县非税收所专用缴款书(YH)》,直接将应缴款项缴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
      五、执行效果
     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本级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从2005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非税收入直缴财政工作运行比较平稳,确保了各项财政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起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收行为。通过开展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在对各单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过程中,取消了一批非法收费项目,清理了一批经营性收费项目,对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重新确认,在财政监督方面由过去以执收单位为监督对象变为以各收费、基金项目为直接监督对象,在规范执收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止乱收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违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直缴财政后,各单位原有的收入过渡账户一律撤消,从制度上解决了过去由于各单位自行收取款项造成的资金上缴财政不及时、坐收坐支的问题,保证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在整顿经济秩序,规范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抵制乱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推进和深化了财政体制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为财政的系列改革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按政策应归口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都归集到了财政专户,杜绝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政府对单位非税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监督管理能力都得到了明显增强。如果说1997年以来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落实了“收支两条线”,那么,我们今年进行的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推行银行代收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改革,就像一场革命,从根本问题和源头上切入,实行非税收入的统一收缴管理,既是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一次成功探索,也是非税收入管理层面一次比较全面和彻底的规范。
       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规范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核心在于规范。我们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单位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全面、真实、透明、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这里我就《办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1、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管理手段。根据我县非税收入管理要求,购买并使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效率。我局今年下半年选择了18家收费大户进行非税“票款分离”工作试运行,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县直机关全面推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的充分准备。
       2、规范帐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根据《办法》规定,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收款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3、统一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全县财政票据简化归并为两大类,建立以《##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其他专用票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县直单位从200年元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各单位现有旧版财政票据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的领购和旧版财政票据的核销工作。
       4、坚持收缴分离,改进收缴方式。按照《办法》规定,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5、是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在依法征收的前提下,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坚决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实行统筹安排,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高政发[2003]120号文规定,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其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财政支出,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并加大非税收入的综合调控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推行“票款分离”是预算外资金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手段。实行“票款分离”,不影响执收单位履行业务管理职能,不改变预算外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各执收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认真地对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工作,切实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搞好系统内部培训,不断提高为缴费人服务的水平;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项收费收入足额收取,并缴入财政专户,以推动我县票款分离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局在实施票款分离的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在资金划拨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执收部门在新旧办法更替时期的正常开支需要,做到平稳过渡;请人民银行做好财政部门与银行间的协调工作,督促代收银行做好代收及资金划缴工作。“票款分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财政将加强与监察、物价、人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务院281号令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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