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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03 21:58:43 情况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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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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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1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

  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

  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

  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

  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

  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

  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2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

  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并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

  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

  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

  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

  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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