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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06 03:34:0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有关资产调查报告(通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作文吧,借助作文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你知道作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资产调查报告(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资产调查报告(通用5篇)

  资产调查报告 篇1

  加强管理 增加存量 保值增值——关于工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工会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工会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是工会组织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成为社团法人的必要条件。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职责加强工会资产的基础管理

  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要从基础做起,明确职责,熟悉内涵,摸清现状,完善制度。

  1.明确职责。按照全总的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工会及其企事业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制订工会资产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工会资产出资人制度,力争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把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工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能单独设立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会,要明确专人(可兼职)负责工会资产工作。确保工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有人抓,增减变化有人问,保值增值有人核。

  2.熟悉内涵。工会资产内涵丰富,既包括实物的资产形态,又包括货币形式的资产,还包括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等。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方面按法律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各种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

  3.摸清现状。各级工会首先是开展工会资产清查。要坚持组织一年一次的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资产的全貌。其次是及时进行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再次是认真做好工会资产统计工作,运用资产统计成果指导监督实践。

  4.完善制度。一是坚持分类管理。按照工会资产的存在形态,分别制订工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坚持程序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要求,对工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完善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工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调拨等制度;规范工会资产处置、评估、投资、报废等审批制度。三是坚持民主管理。逐步建立工会资产使用、清查及评价制度,完善内控制度,接受职工群众和上、下级工会的监督,保持工会资产完整。

  多方争取增加工会资产存量规模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资产的形成主要有五个方面,党和政府拨付工会的房产、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政府对工会的各种专项拨款形成的工会资产;社会各界的捐赠形成的工会资产;工会经费和会费形成的工会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应属于工会的资产。

  1.积极争取政府和行政方面的支持。县以上工会主要落实各级政府应当为工会组织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办公场所,以及对工会开展活动或购置设备、维修房屋等给予补助;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规定,争取县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由财政负担等。

  2.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资产形成的重要来源。各级工会要把该收的经费都收上来,进一步做实各级工会的账户。推进工会经费上缴和分成办法的改革。

  资产调查报告 篇2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是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是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的时候,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并且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倘若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倘若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并且,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产调查报告 篇3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对于民办教育更是大力支持。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的固定资产无论是数量结构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学校拥有的资产数量和价值在日益加大。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财产也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教学、科研等一系列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各所民办学校的领导人的观念及管理制度或方法的的不同,会使学校的财务制度呈现混乱和失控的局面,尤其是固定资产流失问题非常严重,这次调查报告通过对安徽星火学校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查阅,与部分校领导的探讨与沟通以及对其他民办学校的简洁了解,分析了如何加强和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学校资产合理,有限使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星火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不清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星火学校的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职责划分不清,有的将职能放在财务部门,有的将职能放在后勤部门,例如定期清查学校资产时,有时会让财务部门去清查并且管理,但是过段时间核对或者缺少某件物品时却找到了后勤部,最终是财务部和后勤部都没有准确的等级档案。而实际上资产管理的问题是无人专管负责,财务上管理混乱。体制问题导致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监督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形成了“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混乱现象。可以说,体制不顺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弱化的一个根本问题。

  2、管理意识淡薄,管理职责不清

  由于教育投资体制的单一性,再加上是民营企业,民办教育的竞争越来越大,学校的支出都是由举办者一人投资,使管理者有了一种着重购买,轻管理的观念,购买时,不肯落后,甚至要求比其他竞争学校投入的更好,可是,购入后,又是另一番景象,反正东西是学校的,别人拿一些,或者是损坏都与自己关系不大,或者是别人拿着用,我也可以用,不用白不用。于是,学校的财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例如学校对于购买一些材料或者设备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与预测,学校缺少什么立刻就去购买,当买回来后发现多余的,原来学校的仓库原来还有,导致重复购买,这样就造成了严重浪费。

  3、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经过调查发现星火学校现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尤为严重的,也是最关键一点就是固定资产存量不清。账实不符,或者是有物无帐、有帐无物。许些财产原本是属于学校的,但是却没有登记在册。现在的学校发展较快,竞争也较大,因为是民营企业,所以在采购上就省了很多环节,大部分是想到购买什么直接问领导,只要领导同意给过钱,就会直接购买,而购买回来也是直接用,并没有到及时登记入账,但是在用完后也没有专人保管,而是随处丢,久而久之就导致学校没人知道学校的资产总数。财务只列支出,校内不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账实不符等。

  4、清查工作未得以落实

  因为该校这几年发展速度也是很快,从一开始只能容纳300人学生的校区发展到如今能容纳3000人的校区,随着规模的增大,固定资产也必然增多,使用也是必然频繁,正确的来说固定资产的报废、有偿使用必须是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必须环节。但是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随意性很大,科室或者个人报废时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往往一些价值大而远还未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就被提前报废或者损坏了,更没有经过学校领导的决定就自行处理了。另外,该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直没有正常开展,每到年末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盘查等现象,鉴于以上的情况,该校对于财产管理应该立即规范起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保障学校的利益不受伤害。

  二、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的几点建议

  1、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树立依法治校观念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提。加强全体师生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概念、登记、移交、报废等内容和程序的学习,强化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自觉性。学校要加强对资产的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学习,使全体教师都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俗话说管理不能靠人管人,而要靠制度管人。学校要管理好资产,就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学校的资产管理室应按照财政部、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一系列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经法规,建立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内部资产管理体系,一般来说,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程序分为国有资产购和验收制度、使用和维护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

  (1)机构设:人员配备及各部门、人员的管理职责有负责人同意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各部门配备专门负责人。严格界定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管理等权限。将固定资产的采购、审批、使用管理的权限交由不同的人员办理,责任权在制度上明确,同时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的职工给予合理的奖励。对管理不善的部门及个人,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奖惩办法。

  (2)配备专职的实物保管员:负责各类校产验收、入库、保管、领发、分门别类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等,实物的进出库、出借登记工作。对于新添的资产,由实物管理员当场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编号造册,办理登记,入账手续,未经验收,财务部门不入账,会计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常务处理工作,账务核对工作,保证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会计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帐实核对工作,保证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真实性。

  (3)使用部门领用财产保管实行责任制。使用人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使用登记、小心维护、妥善保管。对于损坏学校资产,给学校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学校要对资产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防火、防盗、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可制定物品管理责任书,物品器材谁使用谁保管。

  (4)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加强账务管理。

  为全面反应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便于监督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就必须用价值的形式把固定资产登记到账簿中去。

  ①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用三栏式帐页,根据固定资产总汇表经清查小组、校长签字同意后,按清查结果汇总表金额登记入账。财务人员凭汇总表作原始凭证。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记入总账。

  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用多栏式帐页。按固定资产分类设明细账,分六大类,设六个户头,每类固定资产下设若干个分类明细。如固定资产第二类是专用设备,在此类科目下,分设钢琴设备、电化教学设备、文体器材、医疗器械、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分类明细。

  ③建立各科室保管员固定资产登记薄、固定资产卡片:由各科室保管员负责。各保管员按自己的分工设分户,用数量金额式帐页,既要登记数量又要登记金额账册。如刚钢琴设施按统一编制的目录编类到每个实物,资产购进保管员要开入库单、出库要开出库单,报废要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出据报废单等。保管员凭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对资产进行数量、金额登帐。财会人员进行金额控制,季末保管员与财务部门相互核对,填写固定资产增减余额核对清单,以便与财务部门查核,如发现不符合及时逐笔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帐务相符。固定资产卡片应载明购入日期,使用期限,保管人员等资料。

  3、严格清查盘点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账物实分家又没有定期盘点造成的。财务制度规定,每年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先进行全面盘点,平时也可以进行抽查。盘点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实物管理人员参加,最终形成盘点表。在清查过程中,不走过场,无论资产的形态如何,无论是帐内帐外,学校内外、出租出借等资产都要全面的,彻底的进行清查。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和去向,做到账务清楚。查明盘盈盘亏的情况,对清查结果要编制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按程序报批作财务处理,力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多重入账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三、调查总结

  学校虽然在现在的市场上竞争力比较大,有很多管理制度不是很完善,在规模上还不能和公办的学校想比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室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许多问题虽然亟待解决,但仍感觉路途遥远。可能当务之急不是盲目正规,而是应该根据其自身情况扬长避短,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的管理,从而更好的发展职业教育,为以后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前提和条件。

  资产调查报告 篇4

  一、 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访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访谈,并形成正式的访谈笔录);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访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委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 初步判断与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 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 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3、 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4、 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 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大。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三、 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大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

  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大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

  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独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大。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关于委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委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大,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资产调查报告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本指引所称业务参与人,包括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信用增级机构以及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相关方。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均应当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材料并对各种证据材料

  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第八条对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资产服务机构设立、存续情况;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二)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基础资产与资产服务机构自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对托管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托管人资信水平;

  (二)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条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充分反映其资信水平及偿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公司资信水平以及外部信用评级情况;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其他情况:业务审批或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指标;公司历史代偿情况等。

  第十一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单一应收款债务人的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的,应当视为重要债务人。对于重要债务人,应当全面调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反映其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

  第十二条对与基础资产的形成、管理或者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验以及其他可能对证券化交易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节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情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同时应当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对基础资产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基础资产可特定化情况;基础资产的完整性等。

  第十五条对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相关法律效果;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等。

  第十六条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基础资产的类别特性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质量状况;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历史记录;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和分析。

  第三章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指管理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记录和重要资料的总称。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管理人应当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说明调查的基准日、调查内容、调查程序等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尽职调查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在资产支持证券备案完成后、挂牌转让前,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第二十条管理人应当保留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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