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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01 17:09:26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关于卫生工作计划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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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工作计划五篇

卫生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疟疾流行特点与流行区分类

  我市属疟疾的非恒定性和低流行区域,以间日疟为主,主要传疟媒介为中华按蚊。经过多年综合防治,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达到了卫生部确定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近年来,全市疟疾疫情时有波动,但发病率呈下降趋势,连续多年控制在0.5/万以下。卫生部根据年疟疾疫情报告,确定疟疾流行区以县为单位分四类:一类县(区)为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万分之一;二类县(区)为3年内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万分之一;三类县(区)为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四类县(区)为非疟疾流行区。对照上述标准,我市9个市(县)、区中,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新区为二类县(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为三类县(区);无一类县(区)和四类县(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年,全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xx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二)阶段目标

  1.到年, 4个三类县(区)和3个二类县(区)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到年,江阴市、宜兴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3.到年底,所有市(县)、区达到国家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以及二类县的村卫生室医生,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3)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检验人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年,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年达到90%以上;年达到10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年达到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年达到75%;年达到100%。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年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到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二类县(区)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年,达到80%;年,达到90%。

  6.健康教育

  (1)到年,二类县(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年达到90%;年达到100%。

  7.到年底,以市(县)、区为单位,全部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所有通过认证的市(县)、区,县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二类县(区)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三类县(区)实施以加强疫情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市培训到市(县)、区,市(县)、区培训到社区和乡村,按期达到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要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和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年底前,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1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每个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年后的药品储备数量根据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程进行调配。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要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各地要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2.抓好个人防护。提高居民防蚊意识,提倡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强化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发和制作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2.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强化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学生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4.强化社区宣传教育。二类县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类县应在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开展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加大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力度。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

  1.健全全市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区)每个镇(街道)在疟疾传播季节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2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工作。对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地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血地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消除疟疾工作,建立由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血地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军队管理体系组织,与当地政府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同步实施。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疟疾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

  (二)依照法律法规,科学消除疟疾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广新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将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治专业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要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实际,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账户,三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消除疟疾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到年, 4个三类县(区和3个二类县(区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年市、市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20xx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参加省级达标考核认证。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市(县)、区进行复核,并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报请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

卫生工作计划 篇2

  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三)按照上级要求重性精神病建档率达4‰ 。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镇辖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 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和。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 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 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 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 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WW大坡中心卫生院

卫生工作计划 篇3

  1.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强化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

  2.切实解决耐药病人的治疗问题,综合施治。真正实现卫生部初治涂阳发现率70%,治愈率85%,覆盖率100%,以及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超过95%,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85%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超过95%的目标。

  3.分解任务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各卫生院任务数见附表),要求县对镇、镇对村,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制定任务进度表,平稳有序,扎实工作。

  4.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年度防治任务的完成。结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防治经费和药品的使用管理。积极做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人才的培养,科学规范地实施DOTS策略,积极与综合性医疗机构协作,指导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和治疗管理工作,加强网络专报和病人的追踪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度结核病防治目标任务。

  5.完成结核病民生工程任务数60人。

卫生工作计划 篇4

  工作目标:

  (一)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在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各项资料及时积累、收集、装册,经常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师生健康知识教育,让师生懂得“健康第一”是基础,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学生健康、防病意识,提高健康水平。预计:

  1.本学期健康教育专栏刊出3期。

  2.红领巾广播室播出健教稿21篇。

  3.班级卫生角内容更新4次。

  4.通过学校网站播出健教视频资料4次以上,内容涵盖“六病”、传染病防治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

  (二)做好常见病防控工作

  1.加强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以个人卫生、饮食卫生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宣传。

  2.近视眼防控工作:加强预防视力不良的'知识教育,加强眼保健操正确操练的检查、督促、指导。

  3.龋齿防控工作:重视口腔卫生宣传教育,让学生懂得保护好牙齿的重要性,使学生养成一日“三漱二刷”的良好口腔卫生习惯。

  4.沙眼防控工作①大力宣传用眼卫生;②培养学生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病从手入”。

  5.肥胖、营养不良防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营养要全面均衡,教育学生改正偏食、挑食坏习惯,了解合理体育锻炼的重要性。

  6.做好其他常见病如:外伤、鼻出血、晕厥等的处置,必要的及时转诊。

  (三)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①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对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早治疗、早上报,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的返校标准。

  ②做好每天的晨检工作。

  ③加强教室、专用教室开窗通风的检查督促。

  (四)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

  积极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卫生监督所、工商、城管等做好学校周边饮食店、小卖部、流动摊点的监测、管理,提倡、鼓励师生在家吃好一日三餐。

  (五)抓好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掌握学生健康动态。填报各类卫生、健康报表,严格档案管理。

  (六)加强学校卫生管理

  促进学生卫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协同学校少先队对各班级教室卫生、卫生区卫生、学生个人卫生和学生文明良好行为习惯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卫生工作计划 篇5

  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一、继续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针对本地职业病危害因素较重的水泥、陶瓷、汽车部件涂装、塑料彩印等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在宣传方式上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深入企业宣传、培训交流、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看牌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环境监督检查。力争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有害作业点监测率到达100%,有害作业点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乡镇、农村企业的监督管理,争取使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作业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有害作业点监测率到达100%,有害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或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三、搞好职业健康监护,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继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水泥、陶瓷、铸造、家具制造、汽车配件喷漆,塑料彩印、化肥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争取做到上岗前体检率达到90%以上,在岗期间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劳动者健康体检率达到90%。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杜绝职业病病人的发生。

  四、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工作。继续深入做好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将职业中毒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加强农村农药中毒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农药中毒的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农药中毒预防知识得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救治农药中毒技术的培训,提高其救治中毒的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中毒死亡人数,杜绝生产性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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