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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自查报告

时间:2022-12-31 14:40:5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营养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1

  为了解各地学校食堂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规范实施食堂建设,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满足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10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xx—20xx年已下达资金项目和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的安排情况,是否能在20xx年完成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任务。

  2、地方资金投入情况,检查食堂内部配套实施设备装备情况。

  3、20xx—20xx年中省资金是否下达到县,以及资金支付进度。

  4、是否存在食堂资金安排挪作其他建设项目,若存在,说明安排情况、原因及决策过程。

  5、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包含基本建设程序、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等)。

  6、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工程档案、标识牌设置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7、各市县在食堂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以及典型案列等。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工作由各市(区)负责组织,各县区于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检查分省级重点检查和国家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于8月中旬开始随机安排;国家重点检查由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于8—10月择期进行。重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县,每县随机抽查8—10所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请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自查报告。

  3、检查期间,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搞超标准接待。能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原则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2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营养餐工程”的重要指示,我校在上级部门召开“营养餐工程”会议后,积极响应,立即行动,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自20xx年3月“营养餐工程”实施以来,我校“营养餐工程”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不紊。为保障实施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要求,我校组织人员对“营养餐工程”实施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委会和各班主任组成,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政策宣传,让这项恵民政策深入民心。这项政策出台后,我们首先在教师会上传达省、市、县文件精神,要求老师在班上做好宣传。学校利用宣传栏和学生家长会、班上利用班队会和黑板报进行宣传,让学生和家长都知晓政策。通过大力宣传,人民群众都乐于执行政策,家长自觉承担家长个人承担费用,老百姓十分感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三、学校建立健全了“营养餐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相关制度与责任人紧密联系,要求其牢记住制度,并把制度张贴上墙。

  四、学校与各相关人签订了安全责任目标书,从选购、储藏、加工、留样等环节都安排了专人负责进行安全监管,值周领导和值日领导每天进行指导和督查,值日教师每天早上详实记录并核实营养餐,对发现的问题和有不良反应情况的学生及时上报。

  五、学校定期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食品卫生监管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六、加强“营养餐”资金管理,让党和人民放心。学校对“营养餐”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挤占该资金,全部用于“营养餐”的`供给上,绝不动用一分钱,保障了“营养餐”经费充足。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蔬菜的质量有待提高,蔬菜的保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有待加强。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3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我校于20xx年8月20日至27日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管理机制方面

  1、我校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指定魏孔旺老师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区与学校、学校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人、班主任、从业人员等签订了相关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管理责任。成立了由校长、家长、学生、在职教师等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公示了监督小组、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餐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向家长、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严格依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我校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符合我校实际,并具有操作性。落实了预案的学习、演练等工作,师生熟悉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办法等。

  3、我校坚决按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管理、合理使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做到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规范操作方面

  1、严格按照供餐餐谱供餐,不存在随意调整供餐食品的种类、供餐食品的数量等行为,给学生提供了等质、等量、等价的营养食品。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办理了健康证。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坚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勤剪指甲、穿工作服、戴口罩上岗操作。认真、细致、规范地填写了《购货凭证》、《进货台账》、《出库清单》、《发放登记表》等,各个流程运行顺畅,记载细致、有据可查。

  3、食品采购符合要求。按时签收配送食品,不存在擅自采购、接收非配送企业配送的指定食品。注重与配送企业的沟通协调,并认真做好了食品的接收工作,确保了配送食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学校。非配送食品做到了定点采购,采购的食品新鲜、卫生、清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向供货商查验、索要、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资质证明、采购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祥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验收记录,注明了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有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4、食品贮存、分发等环节规范。食品贮存干净卫生,有专用库房,做到了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各班班主任按规定领取学生食品,按时将食品分发到学生手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就餐,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记录与登记工作。

  5、重视食品留样工作。学校有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留样食品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有留样记录,详细记录了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三、硬件设施方面

  我校按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加强了学校食堂的建设,食堂规范、整洁、卫生。建立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存场所,配备了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贮存、加工等场所配备了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

  四、存在的问题

  1、管理责任书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食品留样数量还不达要求。

  4、硬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4

  一、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餐食品到校后,要向学校接收人员出具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学校接收人员根据报告单,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查看食品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少量的'产品,

  三、学校接收人员对供餐企业配送的鸡蛋、牛奶、面包等食品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学校接收人员要及时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食品质量严格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拒收。

  五、查验完毕后,供餐企业配送人员要填写加盖供餐企业公章的一式两联供货单,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完成营养餐食品交接手续。

  六、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四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五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贮存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样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6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县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食堂供餐,足额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上,无变相将资金发给学生及家长现象。

  2、资金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有兼职财会人员,营养资金财务独立核算。

  3、做到将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公示,实行每周上报制。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932——6645050,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凡因属责任人管理不善

  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并定期公布账目和学生人数及配餐标准和食品数量、价格,每周一用小黑板安排好一周的食谱公开。每周五对一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每生每天3元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上,保证零利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食品安全

  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让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到实践中来,监督和管理好每一个学生的食品安全。

  四、对策及建议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解决了学生早餐,使学生们营养状况得以改善,能安心学习,学生在校吃的安心,家长在家放心。

  2、食堂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无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营养计划实施之后,恐怕学校的其它运转都难以为继了。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着力落实好此项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和设备。

  权家湾小学

  20xx年8月24日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7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自查情况

  迤堵小学本学年全校有11个教学班级,专任教师20人,在校学生354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354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监督督查小组,都由学校教师兼任。学校具备上级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临时工)2人,通过相关机构体检,持有《健康证》。

  学校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师、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星期一、四向学生提供面包,星期二、三、五向学生提供米线。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保证质量和数量。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保证营养餐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本着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食堂的供餐管理工作,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2、全体教师参与营养餐管理,保证学生都能吃饱、吃好,让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二)、验收制度

  1、每天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是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二是验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

  2、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学校。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学校,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三)卫生制度

  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了卫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向供货方索取两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峻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出货手续齐全,帐册相符。此项工作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四)留样制度

  食品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不超过2小时。每餐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须有专人负责,每品种不少于100克,留样须留足48小时且有记录。

  三、存在问题

  1、就餐场地不能满足需要。学校餐厅面积小,餐桌尚待配备,现在学生都是在食堂外用餐。

  2、食堂操作人员的烹饪水平有待提高,让学生能吃上色香味俱全的伙食。

  3、学校的卫生条件未能达到基本标准,学校食堂管理还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参与教师和管理人员对食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未将以往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2、加大学校营养餐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全,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4、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提高认识,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5、进一步加大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排查、整改力度,千方百计确保师生饮水、饮食安全。

  6、适时组织膳食委员会会议,为营养餐工作出谋划策。

  7、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并分开放入冰柜,留样食品存放不少于48小时。

  学校营养餐旨在改善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学校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8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xx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xx年5月26日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9

  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营养餐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制。

  1、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食品采购供应加工、食品安全监督、营养餐发放、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学生营养餐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四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1、自3月1日起自4月5日,我校学生的营养餐实施定点采购蛋奶,向学生提供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4月5日至5月4日,由于我校食堂设施不到位,我校对3公里以外的150名学生进行提供完整午餐,5月4日至20日,我校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又对学生进行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自5月21日起,我校对全校236名学生实施提供完整午餐,截止目前,各环节运行平稳。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3、学生每天食用营养餐30分钟前由食品检验员、监督员先尝当日所发营养餐食品,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由各班主任领取到班级发放,并由班主任监护、指导学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摸、三嗅、四尝,学生用餐后1小时内严禁在外买零食吃,以免造成营养餐和零食混吃造成身体不适。

  4、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所发食品留样保存48小时。

  5、“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的记录情况。

  6、由于我校食堂工人只有2人,工作量大,学校决定早上第三节课没课的老师全到食堂帮忙,午餐时全体老师行动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得到了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高年级学生参与,从下饭盒到食堂午餐后的清洗,都组织学生进行。

  三、加强“营养餐工程”经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零利润的相关规定,每周向学生公示一周采购的营养餐品种、数量、价格和学生领食用人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学生签字,每周汇集成册入档,真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至今为止,上级专项资金能够按时下发,有效的保证了工作的.开展。

  四、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安全监督员余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品验货人把好质量关,食品采购员蒋勃严格按要求主要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1、工人工作量大,厨房切菜设备不到位。

  2、由于营养餐的实施,从基础设施到日常运行都大大加重了学校财务压力。

  4、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5、即使调整营养餐菜谱,提高食品质量,尽可能让每生能吃完每日3元的营养餐。

  6、加强对学生的用餐管理,监督学生按时吃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报告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10

  一、食品加工人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进行操作,不得穿拖鞋、戴首饰上岗加工操作。

  三、鸡蛋加工前要检查鸡蛋有无破损,并对外壳进行冲刷、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工时发现腐坏变质或者感观性状异常的蛋奶不得加工。

  五、加工蛋奶的设备及所用器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六、营养餐食品专人加工,专人负责。

  七、严格加工操作程序。不得让学生喝过期、变质奶、冷奶、吃半生不熟鸡蛋。当加热的必须加热,当煮熟的必须煮熟,否则发生事故将追究责任。

  八、加工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食品加工后,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审定后方可让学生进食。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15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

  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12

  为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早餐(含民办学校)试点,覆盖全县212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初中32所,小学180所),享受人数52695名。

  (三)实施标准营养早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不含加工费),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总额的30%补助,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家长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二、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建设有标准学生食堂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本校食堂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学校食堂每周制定营养食谱,确保所供应的早餐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均衡、口味好。此模式涉及学校32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4所),惠及学生20924名。

  2、企业供餐模式。在城区及周边区域,没有建设标准食堂的学校,由招标指定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企业严格按照营养标准,合理搭配学生膳食,确保营养早餐安全卫生,让学生喜欢吃、吃得好。此模式涉及学校9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8所),惠及学生14295名。

  3、企业加餐模式。无法实施企业供餐模式,并且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企业加餐形式,由招标指定企业按照蛋奶工程标准供应学生营养早餐。此模式涉及学校150所(其中初中14所,小学136所),惠及学生17667名。

  (二)政府采购环节。

  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确定有实力、信誉好、有保障的品牌企业提供学生营养早餐。

  (三)营养餐配送环节。

  按照“保障、快捷、方便”的原则,根据协议(合同),经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检查验收后,由食品供应商统一配送到相关学校。食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检查清点验收,签字确认。考虑到加工分餐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食品供应商要按照实际供应量不低于3%的数量提供耗损。

  (四)供餐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营养早餐的验收、储存、保鲜、加工、分餐、就餐及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台帐档案、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按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学生营养早餐实施标准。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贴公布,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县营养早餐工作由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米、面、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其余所需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及项目学校负责监督管理营养早餐的食品质量。各试点学校要专人负责营养早餐的日常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营养早餐实施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同时,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913—3266028,举报邮箱:dlqgb012@163。com。

  (三)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试点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学生食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食物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操作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对实施营养早餐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普及科学的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13

  葛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总结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营养改善作用,切实保障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安全,我校成立了自查组,现把自查组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六级十二班,实施营养餐学生608人;教职工28人。于20xx年灾后重建,校园占地面积18948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食堂餐厅面积780平方米,餐桌110套、消毒柜2台。从业人员8人都已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餐饮服务证、卫生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自20xx年5月7日以来学校先后添置蒸饭车、切菜机、切肉机等314件,总投入32118元,基本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具体做法

  1、制度落实及资料建设情况。

  我校严格履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安全专抓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机构较完善,层层签订责任书。已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规范、健全,做到规范装帧、上墙公示;认真推行营养餐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营养餐有关信息;认真开展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各项工作留有纸质痕迹;各种资料装订整齐,专盒专柜存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食品库房建设及管理情况。

  我校营养餐库房储存做到专房专用;库房面积大小基本符合标准;储存库房有双开窗户,通风性能较好;库房食品储存架,食品分储物桶分装、营养餐食品能做到离地规范存放,学校要求营养餐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发;我校营养餐食堂餐厅能够做到: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五防”设施;库房各种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

  3、营养餐从业人员业务素养情况。

  我校能够严格执行营养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营养餐基本知识;从业人员能够做到“四勤”,不留长指甲确保营养餐食品能够安全卫生发放。

  4、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西乡县营养午餐工作流程”从采购、入库、出库、午餐加工、试尝、留样、分配就餐、成本核算每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午间食堂供餐管理情况。

  我校无安全隐患。

  四、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校能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实名制签领,每天发放营养餐前由班主任现场监督学生做好签字手续。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补助资金能够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学校定期将营养餐供给及学生签字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存在问题

  1、校本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从业人员不够稳定。

  3、学校资金紧张,炊勤人员工资缺口较大。

  4、编制紧,监管人员、分管领导均有较重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兼职工作,导致有时的监管未完全落到实处。

  六、今后打算

  1、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监管人员、校本培训力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使监管落到实处

  2、尽可能安排营养午餐专职管理员。

  3、压缩开支,开源节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1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营养餐资金审计自查工作的通知”,我校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校由原榔口中心小学和原榔口初中合并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xx年春开学之际,迁入新校址。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07人,其中小学300人,初中107人;寄宿生220人,非寄宿生187人,教师33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7人,非寄宿生160人,教师33人;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1人,非寄宿生166人,教师34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360人,其中小学242人,初中118人;寄宿生300人,非寄宿生60人,教师34人;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校领导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高度重视。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卢志斌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陈长贵为副组长,校委会其他人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学

  生营养计划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正常有序实行。

  三、制度齐全,落实责任

  为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制定了“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发放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班主任跟餐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和“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是党和政府体恤民情、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是典型的亲民、爱民、惠民工程,为把党的这一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一、二年级实行课间加餐,采用牛奶加面包的模式,食品由上

  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行的是供应商定时定量定期配送,专人专车专程送达学校,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向供货商查验、索要、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资质证明。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详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验收记录,并注明了名称、数量,确保学生营养餐在规定的保质期内。

  2、其他年级采用午间加餐,我们也严把质量关,严格入库程序。每次在配送的食品进库时,都认真清点、仔细检查、细心核对、准确登记,严格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外包装等,索要质检报告单,双方办事人签字,学校专人专账管理,防止过期、霉变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所有交接手续规范,谁接手谁签字谁负责。

  3、存储规范安全。我校设置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向加工人员发放营养餐,闲杂人员不许接近库房和加工场所。保管人员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并建有规范的台帐记录。营养改善计划保管能严格执行食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营养食品存放离地面15cm,离墙10cm,在有防潮设备的架体上存放,储藏干净卫生,通风透气,能够定期开启空调,室温控制稳定,防止了食品霉变。防盗、防鼠、防尘设施到位。有计划有次序地发放食品,防止积压、变质现象发生。做到了先入库的先出库,后入库的后出库,并做留样记录,详细记录了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每份保存48小时以上备检。

  4、严格实行加工检查制度。加工人员身体健康,做到了穿工作服持证操作,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并按时对炊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5、严格实施加工规程。加工操作规范,细节符合要求,未出现不

  熟、不热等现象。蔬菜加工前用水冲洗、浸泡,做到了严格消毒。加工过程也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坚持实行留样制度。

  六、存在问题

尽管学校每天按时为学生提供合格的营养餐,但仍有个别学生在一些商店、摊点购买小食品,安全隐患责任难以分清。

  七、改进措施

  1、强化安全监管,禁止学生购买小食品,加大营养餐的宣传力度,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营养知识教育,积极指导学生科学地食用早餐。

  2、完善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供餐流程。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学生营养自查报告15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学生营养办于20xx年12月对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堂建设情况

  中央财政从20xx年起连续三年累计安排资金35.31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三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27亿元,其中分配到26个国家试点县20.37亿元。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全省共规划食堂7918所,截止到20xx年11月底,竣工7478所,占总规划数的94.44%;在建119所,占总规划数的1.51%;未开工321所,占总规划数的4.05%。国家试点县共规划食堂5187所,竣工4879所,占规划数的94.06%;在建41所,占规划数的0.79%;未开工267所,占规划数的5.15%,仅剩新蔡县160所、兰考县107所未开工建设。

  二、供餐情况

  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为课间加餐与食堂供餐并存。截止到20xx年11月底,受益的`9528所学校中,有5148所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完整午餐,占比为54.03%,这一比例距全国的平均比例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影响全省工作的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部分试点县没有严格按文件要求,解决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还有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试点县有关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效果监测评估等缺乏地方政府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影响了试点县工作开展。一些试点县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县营养办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县甚至没有专职人员。目前,沈丘县为本县营养办申请到9个人的编制,鲁山、内乡、固始等县为县营养办配备了专职人员,但其他试点县营养办人员多为兼职,甚至部分试点县兼职人员数量还在3人以下,严重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2.食堂供餐比例仍较低。20xx年底我省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率排名全国第24位,仍处倒数第二。试点县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未能拿出有效办法改变落后的状况。

  3.已建好食堂使用率低。我省试点县规划建成的7478所学校食堂中,投入使用的比例只有65.01%,直接影响到整体的食堂供餐比例。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存在观望状态,不主动克服困难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二是食堂配套设施不到位;三是招标程序繁琐、复杂、不够规范。

  4.新蔡县、兰考县食堂建设滞后。在26个试点县中,学校食堂建设未开工项目还有267所,其中兰考县有107所,新蔡县有160所,两个县因食堂建设资金规划的问题导致未开工建设。

  5.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仍有风险。资金安全方面,一是有些学校补助资金不能足额用于完整午餐和课间加餐,企业供餐食品品种单一;二是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中,个别县、学校仍存在虚报情况,造成资金的大量节余;三是有些县在招标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及省级文件执行,屡次导致废标,从而影响到学生用餐;四是部分学校食堂采取企业托管方式经营,供餐所需的水电、燃料费用还是由企业承担,不能保证每天4元钱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缺乏对采购、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部分学校食堂存在设备匮乏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落实好地方责任。各试点县要设法解决好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的问题。在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等环节加大经费的投入和支持。

  2.抓紧完成食堂规划调整。食堂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希望当地政府尽快拿出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抓紧完成任务;规划需调整的,要尽快上报调整规划报告,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上报全国营养办备案。

  3.尽快实现提供完整午餐。各试点县要积极督促学校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相互借鉴、克服困难,不断改进,按照要求,为建成的食堂尽快配备配套设施,尽快向学生提供完整午餐。

  4.确保膳食资金安全足额使用。各试点县要通盘考虑,探索创新的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统一核算,降低成本,保证资金足额用于完整午餐;要规范招标程序,避免因招标不及时导致供餐延误,甚至停止供餐的现象发生。

  5.要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各试点县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各级职责,层层鉴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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