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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时间:2023-04-02 12:41:3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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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1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宁县教育局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推进头寨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市、县教育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学生手中。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学校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充分认识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省、市、区各项教育惠民政策。

  (二)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彻底纠正。通过扎实开展活动,切实解决教育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让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感受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来的成果。

  (三)学生和家长、社会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认真受理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学生家长及学生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度,拉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的距离。

  (四)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通过开展活动,从资金分配、拨付程序等方面完善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学生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全面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活动内容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免学杂费、部分贫困学生发放寄宿制生活补助。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5日)

  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启动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学校要周密安排,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教育惠民政策的有关文件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6月10日)

  学校对相关教育惠民政策精神进行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将基本内容、落实范围、操作程序、政策标准等进行不同层面的公开公示。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自觉进行纠正,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要坚持对事不对人,让各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的机会。对自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学校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1.重点查看各项教育惠民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等是否做到公开公示;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有无挤占、挪用、套取、截留、抵代扣其他款项等问题。

  2.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拨付到学校公用经费认真统计。国家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以来,学校财务账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3.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数量统计和学生签收档案。

  4.学校建立永久性公示栏,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对学生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公开公示。

  (三)督查完善、整改落实阶段(6月11日至10月20日)

  镇教育管理中心惠民政策活动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活动进行督查,学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全面整改落实,确保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学校对活动的领导,切实提高对开展活动的思想认识。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是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的具体所在,广大教职员工务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学校每两周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进展情况。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学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落实情况。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教育惠民政策的群众和学生知晓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到位”。对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切实推动教育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教育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教育惠民惠生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落实惠民政策公开公示等制度;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立惠民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为惠民政策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2

辉县监察局:

  根据辉县监察局、辉县民政局《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会监发20xx4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乡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乡民政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

  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中,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调整后全乡现有13户18人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乡现有1416户5425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xx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xx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全乡现有155户15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1)乡民政所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全面清理、重新核实和认定城市低保,在4月26日5月5日受理居民低保申请、5月6日5月15日开展申请对象的`低收入认定、5月168日由社区调查评议排序及公示、6月9日由乡镇政府审核,6月1018日在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2)通过对农村低保自查自纠,落实了领导责任,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公开、公平、透明,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规范了操作程序,完善了制度管理,足额及时的发放了资金,规范了档案管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存在违纪问题,工作作风良好。

  (3)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规范操作程序的“六严格”执行,即做到了工作流程严格、民主评议严格、对象确定严格、公示制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资金发放严格。

  (4)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过程中,乡政府悬挂宣传横幅一条,组织各村在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7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在落实城乡低保责任监督中,做到了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强化检查监督、强化纪律约束。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积极开展,今年共救助547人次,及时发放救助资金5.9万元。城乡临时生活救助全面开展,按照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0户,126人,共发放救助资金2.26万元。

  4、及时查报灾情,掌握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管好用好救灾物资,截止目前共发放救灾款20.23万元,救灾面粉52.25吨,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027户,4559人。

  5、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9。3万元。

  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为解决和改善五保老人供养和居住条件,提高我乡五保集中供养率,经过勘测选址、工程设计招标、在佳康镇敬老院旧址新建敬老院一所,现已完成工程,经乡政府组织人员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完善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了各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所有资金相关账户统一要求为一折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