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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时间:2023-04-09 08:04:4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许可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1

  按照政务服务局《关于报送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民政局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行政许可设定情况

  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分别是: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增加许可环节、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

  对民政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进行公开,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示范文本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办理股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规范行政许可文书。

  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要求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

  按照提高服务效能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等材料,集中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行政许可办理人员不足,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二是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不稳定,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完善网上办理系统,认真组织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2

  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法规授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为认真抓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好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畜牧业生产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常办[2011]25号精神,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对我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执法自查情况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防疫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共5项,这五项均是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局执法依法授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2011年以来,全局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15件,全部案件按期办结,没有不予受理和不予许可情况。在行政处罚方面,我局积极响应上级要求,最大限度下放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在执法过程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主要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我局负责监督,没有委托其他组织负责实施。

  (二)公示情况。按照要求,我局制定了公示牌、动物防疫监督公示栏。公示牌内容包括

  1、公示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程序和时限以及监督电话;

  2、申报点职责;

  3、强制免疫病种一览表;

  4、村级防疫员的岗位职责。动物防疫监督公示栏,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公示了免疫、检疫方面罚款的具体条款,另外我局还公示了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图、动物卫生监督流程图、兽药监督管理流程图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检疫流程图和行政执法依据、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三)收费情况。我局所有收费项目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政府文件冀价涉费字(1993)63号文、畜牧法规定收取,所收取的各种收费皆全部上缴财政。

  (四)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按照要求,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自查。在自查中严把“四关”:一是把好行政许可权限自查关,确保做到主体合法。主要对2011年的行政许可卷宗制作标准进行了自查自纠,对行政许可设定依据进行了自查与梳理。二是把好行政许可受理自查关,确保做到规范统一。主要对统一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与行政许可受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三是把好行政许可审核自查关,确保做到依法许可。四是把好行政许可发证自查关,确保做到服务到位。主要对行政许可宣传、咨询、讲解、发证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系统培训、人情化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全部案件的实施主体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合法,适用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五)案卷档案情况。在案卷档案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有目录,卷内材料齐全,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二、行政执法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始终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法律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一是严格执法资格认证,规范执法行为。去年,我局继续狠抓了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全县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然后再参加畜牧业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素质。2011年我局举办了2期培训班,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部执法人员参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3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农业部颁发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程。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一是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对执法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严格按法律规定审定,凡不具备资格的一律禁止上岗执法,对有执法资格的,一律持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到审核处理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法办事。三是创新执法方式。以建立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为目标,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执法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有告知,事前事后有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将执法依据、范围、责任、程序及处罚办法、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度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依法行政,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事件的发生。四是规范执法文书。指导各站规范使用,规范了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档案管理,对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

  三、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手段少、执法对象面大情况复杂、执法对象法制意思淡薄和文化知识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全适应时代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等方面;

  二是执法设备缺乏。虽然今年的执法装备得到进一步增强,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取证的照相、摄像、录音等设备较少,影响了办案效率。

  三是执法成本较高。执法办案的成本远远超出预算,导致预算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四是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技能与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五是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广大动物饲养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差。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争取在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同时,我们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着力提高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发展。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3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xx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设定情况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xx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的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三)行政许可收费情况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让审批事项流失。

  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4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xx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20xx年开始在全局推行“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对从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人员分别授予四个级别的事权,即: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权、一级、二级和三级受理员事权。每个级别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权限,而级别较高的登记受理员的事权均包含级别较低的受理员的事权,各级别登记受理员按被授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例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xx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5

  一、基本情况

  市地震局成立于1998年,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xx〕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二、分项自查说明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xx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3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二是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明细此略)。

  4.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申报材料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并按法律要求和时限要求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无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无收费事项,无适用特别规定的事项,无依法应当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决定的事项。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9例。每例许可文书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许可受理、许可审查和许可决定,并按规范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1.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工作中,申请人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我局根据建设项目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依法下达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核意见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下达给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事项、核审情况、审核依据、审核时间、许可决定等在审核意见文书中明确说明。目前我局办理的许可项目都为即收即办,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事先都已告知,基本无核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特别程序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延期通知书等案卷文书。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许可项目,我局在审批中心窗口现场办结,不需专门送达。

  2.案卷归档说明。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案卷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和卷宗说明;卷内文字清晰,材料完整,排列有序,装订整齐。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填写规范;页码明晰。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加强行政许可和案卷管理,努力发现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6

  今年以来,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商务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自查。现将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自查表明,商务局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商务局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20xx年3月,商务局邀请县法制办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在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职工的法律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商务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省市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5项,分别是:酒类商品零售许可、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调味品经营许可;取消4项,分别是:酒类商品零售许可、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调味品经营许可;保留1项,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国家、省、市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停止实施,不存在变相设定审批事项问题,无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三)行政许可制度健全。县法制办指导和帮助商务局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商务局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商务局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行使行政许可。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听证缺资料。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有时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7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我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以高效、优质、便民为宗旨。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坚持依法办事,优质服务,全面提升我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我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汇报如下:

  一、许可项目

  我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消毒药械、医疗用品、卫生用品、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二、许可程序

  我局在XX市人民行政服务中心的卫生窗口将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办证程序、期限、办结情况以及办证须知和需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本等依法向社会公布,为群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始终以窗口为服务前沿,做好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内部实行“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好各类卫生许可项目的受理工作,多次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服务明星”和优秀窗口。

  卫生许可流程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受理);不符合要求(限期补全资料)→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符合要求→批准(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

  三、许可项目办结情况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共受理各类卫生许可申请314件,办结173件,其中公共场所受理97件,发证52件,餐饮服务受理183件,发证96件,集中式供水受理1件,办结1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受理11件,办结9件,消毒产品受理4件,办结3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受理12件,办结6件,放射诊疗许可受理5件,办结5件,医疗许可受理1件,办结1件。全年无逾期、零投诉。

  四、许可项目收费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通知》X政发【20xx】61号文件精神。我们于20xx年12月已停收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费及工本费等收费项目。

  五、许可案卷情况

  20xx年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与“关键岗位重点监督绩效考评”和“卫生效率年活动”相结合,贯穿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取得明显实效。

  许可材料归档按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面,一卷一号,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装订整齐。20xx年7月1日至210年5月30日共整理归档卫生行政许可材料148件,其中餐饮96件,公共场所52件。

  六、工作措施

  目前我省正处于机构改革之机,一些卫生许可监管职能进行调整,在职能转换衔接过程,我们对卫生窗口提供各类卫生许可(审批)办事须知的公示材料全部重新作了更改,属本部门办理卫生许可项目在办事须知材料中公示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联系电话等等内容。对职能调整到其他部门的许可项目,也在办事须知中,详细告知现许可受理审批机关、受理地点、联系电话、表格下载等内容。为群众提供准确许可信息,避免群众在申请相关许可过程中,四处打听,来回奔波,方便群众办证。

  围绕“便民、惠民”的原则,在不违背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卫生许可工作积极创新,努力方便群众,开展了各种探索:提出了“一卡”、“四免”、“二创”、“回头看”等新措施。

  “一卡”:是指服务指导卡,政府办事大厅卫生窗口原有工作联系卡,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可审核科的同志发现许多当事人在办证前都先到工商窗口去核准店名字号,店铺装修前一般不懂卫生许可条件与流程布局的要求,于是就重新设计了卫生服务指导卡,卡上有许可审核科的联系电话、地址,以及中小型餐饮业、干湿式点心、小旅馆、美容、美发等基本要求和必备的硬件设施,并把服务指导卡放到了工商窗口,这样当事人在店铺装修前就可以了解卫生的一些必备的'要求,不清楚的又可以电话咨询,卫生的许可工作提前介入到工商窗口了。

  “四免”:

  1、免费给当事人设计绘图:许可审核科的同志上门实地指导,因地制宜依据操作流程免费设计并绘制草图,经营者依图施工保证布局合理。

  2、免费发放卫生制度牌:有些当事人不知道怎么制定卫生制度牌,许可审核科统一定制了各类卫生制度牌,并在卫生窗口免费发放。

  3、免费发放台帐本:对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的当事人,免费发放台帐本。

  4、对残疾人员办理卫生许可证给予免去所有办证费用。

  “二创”:

  1、创建许可影像资料的留档工作,运用摄像机、照相机等各类器材对许可单位的流程布局和卫生设施进行影像资料的存档工作。重新设计照片的式样,标注店名,店址,摄影时间,经办人签名,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2、创建许可电子档案,将相关许可资料输入电脑,并按年度刻录光盘,存入档案妥善保存。

  “回头看”是指对发证单位三个月内许可科进行回访,确保发证质量。

  “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既要严格把好许可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又要更好贯彻“便民”、“惠民”的原则。几年来,卫生监督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做到了许可无投诉、无行政复议。“一卡”、“四免”、“二创”、“回头看”等新措施的推出,就受到了广大经营户的好评。

  七、问题与建议

  1、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发放仅规定了类别(实际上是以场所划分),尚未出台具体的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难以对照操作。如:原干式点心卫生许可条件没有规定就餐场所,现是否要发证,按什么类别发。

  2、餐饮服务许可证无临时证,而有些摊点无固定用房或租房时间不超过一年,还有夜排档等季节性经营者,如何规范发证工作尚需探索。

  3、目前许多公共场所经营范围的咖啡馆、酒吧、茶座,实际经营饮食供应,是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还是餐饮服务许可证目前暂无明确规定。

  4、现有的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与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无法兼容,在受理、制作、发放过程存在两次操作,分别输入,不但增加工作量,还影响办事效率。

  5、建议上级政府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分管职责及餐饮服务许可的具体项目,出台适合本地的行政许可规范实施细则,在部门职责和许可条件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加以完善,确保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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