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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16 09:28:2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4篇

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1

  xx年2月4日参加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后认真组织本公司全体人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开展年度工作会议学习、讨论、贯彻、落实活动并结合xx年工作计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盐经营工作保钢性、找弹性、夯基础、求结构、增效益、增收入。

  保钢性:确保全年食盐购销存计划完成。

  找弹性:拓展小工业盐销量,力争实现150吨销售。

  夯基础:

  1、围绕客户经理责任制建设、做好两种经营模式运行、两种激励分配机制、定区域、定计划、定责任、定奖惩,夯实食盐非盐的客户经理制,实现责任主体明确。

  2、夯实食盐配送体系建设,优化完善配送体系软件硬件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食盐配送能力和服务水平。

  3、优化食盐销售网络;结合集团公司要求,运用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继续布局新的销售网络。

  4、充分利用现有配送资源,优化配送车辆的配置使用管理,继续做好自行食盐配送,实现对经营客户、学校、厂矿食堂的自行配送。

  求结构

  利用减盐行动载体,加市场宣传力度,优化食盐产品销售结构,拓展新品种盐市场,力争新品种盐销售占小包装盐销售计划的40%,其中低钠盐占新品种盐销售计划的'20%。

  增效益:通过实现食盐产品销售结构目标,保证企业效益目标完成。

  增收入;做好职工年度增收预算,在保证企业效益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力争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

  二、非盐经营要在现有基础上增种类、保增长、夯基础、活机制、求效益、增收入。

  增种类;以“天创公司”为平台,建立和完善产品导入退出制度,加导入销量适销对路产品。

  保增长:在上年销售收入基础上、通过优种类、增种类,实现老种类的增量,新种类上量,力争完成销售目标。

  夯基础:

  1、做好渠道网络培育,建立网络培育管理体系;突出发展二批,优化控制终端、拓展商超餐饮,扩人脉团购等四渠道网络。

  2、加强非盐产品价格体系管理,一是完善产品价格体系,建立以“天创公司”为平台加上合理销售费用的产品价格管理制度。二舒范非盐经营行为,做好区域控制,加检查处罚违规行为。

  3、加强非盐经营考核考评,突出产品种类销售收入、网络培育、规范经营、风险控制考核,调活非盐激励分配机制,突出结构、递度、时效、重奖激励。

  活机制:运用新的非盐经营平台(天创贸易有限公司)优化专业非盐经营公司管理,探讨与市场对接的非盐经营管理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品牌、销售渠道升值。

  求效益:做销售规模基础上做高毛利产品销售。追求合理的经营利润。

  增收入:通过做优、做非盐产品销售,在完成企业效益基础上,实现职工增收。

  三、盐政工作要居安思危,保稳定、抓重点、优服务保稳定:加强优化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证食盐市场稳定。

  抓重点:

  1、抓好重点区域盐政工作,突出加工季节、厂矿、单位食堂、边界市场、行业、小工业盐市场管理。

  2、抓好工业盐疏导报关工作,保证工业盐疏导安全有序。

  优服务:

  盐政管理部门和盐政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做到盐政稽查与服务并重。

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2

  为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搞宣传、重实效、抓落实”为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开展,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政策的支持下,地址、印刷两家企业新吸纳45名高校毕业生,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人社局正在为企业办理相应补贴手续。

  2、鼓励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每年20xx-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在政策的扶持下,已助等9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3、开发公益性岗位

  人社局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开发保洁、保绿、协理员等岗位。乡镇劳动保障站新吸纳了40名高校毕业生,并为他们缴纳了工伤、医疗、养老三险。

  4、积极宣传,转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

  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定期组织专员下乡宣传,利用广播、电台、村宣传栏等媒介,充分宣传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改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宽阔的就业领域。

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3

  为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搞宣传、重实效、抓落实”为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开展,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政策的支持下,地址、印刷两家企业新吸纳45名高校毕业生,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人社局正在为企业办理相应补贴手续。

  2、鼓励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在政策的扶持下,已助等9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3、开发公益性岗位

  人社局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开发保洁、保绿、协理员等岗位。乡镇劳动保障站新吸纳了40名高校毕业生,并为他们缴纳了工伤、医疗、养老三险。

  4、积极宣传,转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

  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定期组织专员下乡宣传,利用广播、电台、村宣传栏等媒介,充分宣传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改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宽阔的就业领域。

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4

  一、基本情况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XX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担保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XX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规定、违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XX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扶暂行办法》(秭人社[XX]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XX]110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XX]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XX]80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门户网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XX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XX]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XX〕6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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