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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2023-02-24 19:33:53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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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某地处省东部沿海,下辖20个镇(乡、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人口75.57万,2003年财政收入达37.2亿元,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党员20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11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服务所。几年来,鄞州区司法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特色、抓落实,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总纲,以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工作内容上求实、创新,在工作层次上争先、创优,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现代化强区作出了新的贡献。    几年来,我局队伍建设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在区委、区政府的考核中每年都被评为优秀,局党支部也连续5年被评为优胜单位。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又荣获集体二等功;局属各部门(单位)分别 5 次荣获集体三等功,并多次被评为市以上文明单位,1999年古林镇法律服务所被命名为部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999年,我局被授予市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2002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2001年12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2年9月,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3年5月,集仕港司法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2004年2月,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2004年8月,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一)班子建设。近年来,我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执业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为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局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局党组以突出班子核心、凝聚全局合力为抓手,把创建干警满意的领导班子放在首要的位置,自我加压,提出了“学习理论好、精通业务好、作风深入好、廉洁自律好、团结协作好”的五个标准并努力付诸行动。班子内部自始至终坚持了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和求真务实四原则,体现出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队伍建设。在抓好班子建设的同时,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坚持每周一次的全体干警学习日制度,以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干警队伍综合素质教育。广开学习教育渠道,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更新知识培训,鼓励干警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基本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人,先后制订完善了局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建立干部谈话、函询、诫免等制度的基础上,还推出了思想政治工作“提醒服务”,有效地防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队伍建设,干警责任心普遍增强,自律性提高,机关秩序井井有条,建立起了一个民主、团结、有战斗力的集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依法治区良好氛围    (一)普法宣传教育。“四五”普法伊始,我局抓住契机,围绕“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巩固成果,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精心组织,全面启动“四五”普法各项工作,建立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制度,组建全区普法讲师团和联络员队伍,广泛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了“四五”普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在积极启动“四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突出普法重点,依据普法对象的文化层次、工作性质、法律要求的不同,分层分类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为龙头,带动了全民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2002年,我局在继续保持和发扬原有普法好做法的基础上,选好载体,不断发展,力求创新,与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联合创办了《鄞州普法》月报。该报内容丰富,涉及“四五”普法规划、警世钟、以案释法、148法律信箱、法律顾问、法制趣闻等内容,把老百姓日常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而且发行量大,发行途径广泛,每期10万份,直接受教育人数可达30余万人,《鄞州普法》不仅是“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单位)”的重要措施,也是组织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和测试的有效载体,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近几年,我局又先后创办了《法制宣传资料》、《一月一法一案例》和《新法传递》等普法刊物,还通过网络积极搭建普法教育新载体,“鄞州法治网”也即将开通。    (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提出了“抓重点、创特色、出精品”的依法治理工作思路,在区人大、区府法制办的有力监督下,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重点推出了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镇级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村民提议、干部承诺”制,同时确定了“健全、深化、突出”的依法治区工作方针,全力推进我区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全区451个行政村围绕“四个民主”,重点抓好了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了“三级”决策机制,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中的最后决策权,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和村务提议制等五项制度,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意愿。有70个行政村达到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其中五乡镇明伦村达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中央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还对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还进行了报道。近几年,我区还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和“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明年在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同时,将开展“民主法治模范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并向“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医院”方向延伸,从而构筑我区“民主法治”品牌工程。    三、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办公用房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全部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设施,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职能整合在一起的规范化司法所。2000年,古林镇司法所、石矸镇司法所被评为省首批文明司法所,目前,全区20家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达标率为100%。今年,我局还开展了创建区级“示范司法所”工作,已经有两家司法所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促使司法所岗位职责得到强化、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得到规范、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为使对镇(乡、街道)司法所的指导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和制度化,我局建立了局机关干部联所制度,确定每个干警联系1—2家司法所,经常性下乡镇指导工作,并将司法所考核与干警年终考核挂钩,这一做法被省级杂志《东方法苑》转载。    (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我局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不断规范调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向全区调解人员颁发了上岗证,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我区的调解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三跨纠纷”(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调处力度,建立了6家乡镇接边地区联合调委会和1家跨县区的联合调委会,与教委联合发文,在全区各中心以上学校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矛盾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及外来人员聚居地组建调解组织,从而不断提高调处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7882件,成功调处7748件,成功率达98.3%。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35件124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1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59批6243人,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0年8月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运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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