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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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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安全管理规定

 龙路安保[2002]10号
一、市公路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的规定
各公路分局:
我市境内国道319线及205线沿线的公路分局正在对水泥砼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紧张的修复施工。从检查中发现施工管理尚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加上社会车辆超限运输及个别车辆车况不良、违章行驶,司机途经陡坡、长坡、急弯路段措施不力,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为确保施工安全,现就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路段头尾两端要设置两块80×180CM的施工告示牌以警告过往车辆,限速安全通过。对车辆前进方向右侧的第一个施工点必须设置不少于两级提示的反光式国标施工警示标志,其中前面一块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0米,遇到视线不良的陡坡和急弯路段前方还应再加设一块警示标志以策安全。中段施工开挖路槽的前后必须在不少于10米距离设置两块施工警示标志,并用红色警示线将作业区域进行圈围示警。
二、施工标志的设置要达到规范、齐全、醒目,并一律采用反光式国标图案和尺寸。导向标志采用反光式黄底黑箭头导向。现有施工路段设置的施工标志有错误或不规范的应按要求立即整改纠正。
三、各施工单位要重新调整施工工序,做好前后台的协调配合,要求做到快挖快补,禁止让已开挖好的路槽长时间暴露在路面上危及交通安全。市局再次规定从开挖到修补工序不应超过3天必须修复完毕。对修补完的路段要立即将试块送监理科检测,对达到强度的要及时开放通车,以保障道路畅通。
四、各单位路政部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必要时要指派路政人员维持和疏导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跟班指导,发现问题急事即报,并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市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千分制考核评比中。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抄送:局领导、工程科、监理科、安保科、办公室。
市公路局办公室2002年4月19日印发
龙路安保[2005]4号
二、市公路局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规定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市公路局于1月10日上午召开了专题安全工作会议,会上赖XX局长就如何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结合市府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工作重申如下规定:
一、切实加强车机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应根据当前面临的春运工作,立即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干部职工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养护车辆和公务小车要落实专人保管,落实责任制,督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超载和疲劳行驶。要经常检查和保养好车机,随时保持车辆良好状况,不准车机安全部件有问题带病上路。机动车辆应严格按调度路线行驶,不准生产车辆非生产使用。班站养护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跨班站行驶,凡私事使用车辆应事先请示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有关责任。凡外出车辆返回应停放在本单位车库过夜,做到车辆上锁归库,并开启防盗报警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单位车辆。根据市府办规定,凡干部职工违章用车、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为保障车辆修理质量,各单位要统一指定修理技术好和责任心强的修理厂家,做到定点维修、保质保量。
二、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多级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进行布控;路上小修作业、边缘砌石、水泥路面灌缝、路面划线、刷新护栏、标志等作业,应在作业区域两端摆放锥形警示标志;养护车辆必须同一方向停放在小修作业人员的前方,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错开前后距离不得并行推进;路上作业人员(含保洁、砌体、施工作业的临时工及施工员、路政人员、征费稽查人员在内)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或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道路巡查和桥涵观测。养护班站应对路上巡查发现的坑槽、路障等病害及时进行处治,并做好原始记录和签字备查。要建立日常的桥涵(特别是大桥)巡查观测制度,及时发现桥涵病害及时处治,并填写桥涵巡查原始记录。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桥涵要边处理边上报上级机关,并立即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做好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保密资料等重点要害部位及事故易发部件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要规范班站用电安全,照明线路不准无固定悬空下垂,电源闸刀开关不准无装置防护盖,电源线头不准裸露未作绝缘处理,不准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班站要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并贴上换药时间标记。
五、路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做好“治超”工作。按规范查处超限车辆,做到责任到人,认真执法不漏检,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盲目追车、堵车。同时应加强日常的路政巡查做好路面安全监控,及时查处路面违章案件和危及桥涵安全的“三超”车辆,保障公路路产路权,巩固公路“改善工程”和“安保工程”所取得的成果。
六、规范安全月报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应在每月25日(以邮戳为准)报送本单位当月安保工作情况报表,若在25日后发生安全事故采取急事即报。凡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交通责任事故、职业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群体突发性事件,应立即采取快报方式(不得超过24小时)向市局领导及安保科报告。并按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同时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以上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规定
抄送:局领导、工程科、机材科、安保科、办公室、路政分局。
市公路局办公室2005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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