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党政资料>事迹材料>最美检察官候选人事迹材料

最美检察官候选人事迹材料

时间:2022-08-05 16:23:17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最美检察官候选人事迹材料

  最美检察官候选人事迹材料

最美检察官候选人事迹材料

  李旭,女,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2008年10月参加工作,现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该同志在政治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一个人民检察干警的工作职责。

  工作中,能够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干好自己的工作,在工作纪律上处处能够以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实事求是,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能团结同事,服从领导,在办案中,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待人诚恳,率先垂范,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原则性强。

  工作近两年,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200余件,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无一错案。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察微析疑,发现问题,成功追诉漏罪、漏犯并发现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在办理阿某某抢劫一案过程中,通过认真、详细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前科所犯之罪刑罚未执行,为核实该情况,李旭同志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数次并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调取相关证据,后结合本案详细审查材料、原有证据及调取的其他证据,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前科所犯之罪刑罚确实未执行,涉及其他漏罪,并且发现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后将该重大案件线索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最终自侦部门对该案成功立案,依法打击了犯罪,绝不放过任何一次惩治犯罪的机会。

  该同志不仅对严重刑事犯罪做到严厉打击,同时注重在法与情、法与理中寻求处理问题的最佳契合点,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常说,办理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还要考虑案件办结后的社会效果,考虑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她采用重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既严格司法,又倾注一片爱心。在办理一起在校学生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赵某某讯问后,得知其是一名即将要参加高考的学生时,她非常替这名学生感到惋惜,因为一次犯罪记录将对其未来产生很大的影响,李旭同志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一直都非常注重说服教育,尽可能的保护其合法权益,让其尽量能够和其他的在校生一样顺利的参加即将到来的高考,鉴于这名在校生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很好,平时表现也一贯良好,故在量刑建议书中她也明确提出对其判处缓刑的建议,量刑建议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缓刑期间赵某某也顺利地参加了高考。

  再有,李旭同志凭借其以往的法院书记员和律师工作的经验,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从不同角度进行案件的分析,力求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案。并且,在工作中圆满地完成了上级院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认真完成对本科室受理案件的登记工作,配合科室其他干警完成了其他各项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很好的完成各类案件向上级院的备案工作,整理科室的各类相关法律文书,按照相关的要求完成案卷的整理及归档。

  总之,李旭同志具备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检察干警的素质和要求,在工作中始终秉记一条: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诉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

  作者:崔淑芝  来源: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最美检察官候选人事迹材料】相关文章:

最美交警候选人事迹材料08-15

最美护士候选人事迹材料08-14

“最美社工”候选人事迹材料08-10

最美交通人候选人事迹材料08-11

最美兵工人候选人事迹材料08-25

最美党员民警候选人事迹材料08-18

最美女工候选人事迹材料08-15

客运车间最美青工候选人事迹材料08-16

中职最美教师候选人事迹材料08-17

最美医生候选人事迹材料(通用9篇)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