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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民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2022-08-24 09:49:13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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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民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治安大队民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治安大队民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蔡金宏,男,土家族,1989年9月6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专科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司。2011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吉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蔡金宏同志作为一名治安民警,始终牢记侦查破案、揭露证实犯罪的神圣使命,他心里时刻装着手中的案件,日思夜想,念念不忘,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盗抢犯罪案件,他总是高度警惕,严阵以待。每当接到群众报案,发现案件线索,蔡金宏同志总是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凭着惩治邪恶的坚定信念,快速出击,迅速破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不把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决不收手。由于出色的工作成绩,2013年7月,蔡金宏同志荣立吉首市公安局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5年以来,蔡金宏同志立足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全身心扑在工作中。一年来,他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共办理刑事案件25起,刑事处理25人,抓获上网逃犯6人; 办理行政案件121起,行政处理150人。所办案件无一引起复议、诉讼,无一引起上访、投诉,受到了局、队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2014年4月,吉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工作中发现:吉首市“某民族医联合诊所”张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自制、自命名的散剂、丸剂并以现场购买、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将药品销售给各类疾病患者。该线索后移交至吉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后,蔡金宏同志连续七天七夜不休息,日以继日地远赴广州、江西、河南省等地排查走访与调查取证,收集案件线索,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绳之以法。该案件列为公安部【2014】299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2014】121号督办案件。该案件的破获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2015年12月8日,一则“以后到街上看到这个小偷一次打一次”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广泛传播,蔡金宏同志看到这个视频后,发现扒盗嫌疑人为向某周,经一天的巡逻排查与蹲点守侯,12月9日,蔡金宏同志在吉首市二小路口将扒窃嫌疑人向某周抓获归案,网友纷纷在微信朋友圈为蔡金宏同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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