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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事迹材料

时间:2022-08-24 15:27:05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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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事迹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事迹材料

  林茜

  在研究生期间,该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积极参与班级党团支部建设和班级管理,体现出了较强的集体意识。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该生牢固理想信念,严于律己,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获评“中央财经大学三好学生”“中央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中央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中科招商科研创新奖”和“中央财经大学二等学业奖学金”。

  作为一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该生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意识。在研一学年中,该生的绩点为4.09,学分加权平均分为92.59。在研二学年中,该生的绩点为4.31,学分加权平均分为95.31。总体上,在修习法理学、宪法专题、行政法专题、行政诉讼法学、比较宪法学、比较行政法、地方政府法等专业课程以及其它学科基础课程后,该生的学科基础课均达90分以上,专业课优秀率为100%。在研究生阶段,该生专业课成绩位居专业第一,总绩点为4.14。

  在研究生阶段,在导师蒋劲松教授和法学院诸位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该生共计独立公开发表论文3篇、译文1篇,展现出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在论文发表方面,该生在《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14卷上发表论文《美国立法授权理论及其演变的本土化思考》,该文从美国的立法授权理论出发,在对其源流发展进行考证的同时,提出在美国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判断以及明确性判断标准之上,我国应明确立法授权原则的实质性判断,强化对立法授权尤其是授权法部分的程序规范的重视。在《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4期上发表论文《立案登记制下对我国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检视与重构》,对于立案登记制下诉讼高阶化等问题予以关注,并从我国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的混同现象入手进行分析。该文提出,这一现象的存在,除立案登记制实效尚浅外,还可归咎于立案登记标准的泛化与法院的多元审查职能间存在矛盾、法官绩效考核的压力、诉讼费用标准过低等问题。为此,应当在登记立案标准的规范化、登记要件和诉讼要件体系的构建、诉讼费标准和配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优化。在《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22卷上发表译文《社会经济权利和正义理论》,该文认为在将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权利主张与正义理论的关系弄清之前,宜将对社会经济权利的主张搁置。相较于逐条为社会经济权利提供辩护,或基于它们自己的价值为其辩护,由正义理论产生社会经济权利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在《研究生法学》2016年第3期上发表论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制度之完善》,该文提出在提委会模式下,提委会的代表性不足、提名程序的失衡以及“爱国爱港”标准的泛化都使得香港普选进程难以通畅。在此背景下,应对香港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制度的宪制逻辑予以廓清,兼从调整功能界别组成、适当放宽提名门槛、优化提委会构成、落实“爱国爱港”的选任标准、建立香港内部对话机制等五方面入手,助推政改方案在香港的通过。由此可见,该生所撰写的论文涉及立法授权、立案登记、财政转移支付等具体制度,针对某一法条,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和比较法学等研究方法,体现出了其较高的学术能力与科研水平。同时,在法学院举办的第二届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中,该生提交的论文《我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的规范化建构》获评二等奖。

  在研一学年,在蒋劲松教授和高秦伟教授的指导下,该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1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科研基金获得校级立项。该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政府数据开放已有知识储备进行检视,包括其概念厘定、概念界分、历史沿革。通过对以上知识的梳理,以求明晰政府数据开放的内涵与外延,初步构建出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脉络。第二部分是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域外理念与实践进行比较考察,通过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成熟做法的借鉴,管窥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所应秉承的基本立场以及可能的发展图景。第三部分,立基于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实践和具体操作,对我国当前政府数据开放的现实困境进行检视和反思。第四部分,提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规制的可行思路。此外,该生曾参与北京市法学会2017年市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北京市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机制与标准研究”,参与交通运输部战略规划政策研究项目《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与诉讼发展态势分析及风险防控研究》。

  在学生工作方面,该生历任院报《中财法学》主编、《中财法律评论》副主编、2016级法学研班班级宣传委员、2016级法学研党(团)支部宣传委员,并负责学院官网与官微的日常运营工作。

  在院报《中财法学》任职主编期间,该生主要负责如下事项:第一,为了更好地进行编辑部的招新、培训、日常管理,探索中财法学通讯社的编辑培训机制,举办工作会2场、培训会10场,以确保编审水平和编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第二,完成第49期至56期共8期报纸的组稿、校对、排版、宣传,创新性地开拓“学院足迹”“身边人”“毕业去哪儿”等特色专栏,审校字数超12万字;第三,主办“中财法学杯”书评比赛两场,时评比赛和摄影比赛各一场,获得院内师生一致好评。

  在《中财法律评论》第九卷任职编辑期间,该生担任初审编辑审稿件9篇,每篇审稿意见平均2800字以上,且其中2篇优秀审稿意见在中财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送。

  在《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任职副主编期间,该生负责学术论文的审阅和稿源开拓工作,不断提升刊物影响力;累计完成20余篇稿件审阅并撰写审稿意见(其中独立审校译稿4篇,共约20万字),复审稿件40余篇,审定出刊稿件4篇;组织或者参与新编辑培训6次,通过优秀审稿意见讲评、疑难稿件交流等方式提升编辑的团队意识与学术素养。

  在班级兼任生活委员与宣传委员期间,该生协助辅导员老师和班长进行班级管理,主要负责班级组建及开学工作和班级日常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班级各项信息录入、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在党、团支部任职宣传委员期间,该生在党(团)支部主要协助完成了党建基金课题、红色“1+1”项目、党员先锋工程等3个党建项目,并协助书记完成支部日常材料报送、团员推优入党及优秀团员评选等工作。

  在学院官网和学院官微承担主要日常运营工作期间,该生一年内共推送新闻200余条、编辑推送90余篇,辅助学院各项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还承担了学院官网改版后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工作。

  潘一豪

  潘一豪,男,汉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级金融服务法硕士研究生,2018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曾获“卓越法律人才”杰出学生干部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思想状况

  该生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与学生干部,积极拥护党组织,践行“两学一做”,始终立场坚定,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的同时,时刻注重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学习情况

  该生扎扎实实学习课堂知识,在学好金融服务法专业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其他专业课程,从未迟到、早退、旷课,无不及格课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A证。研究生期间,综合成绩分别位列班级第三与第二。

  三、科研情况。

  该生认认真真钻研学术,共发表八篇论文:

  (一)该生参加2018年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作为全国唯一一名硕士研究生在主题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基础理论与法律问题”分会小组做主题发言。论文《金融监管有效性视角下中央对手方机制的建构与法律问题研究》收录于2018年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发表在《证券法律评论》2018年卷。研究立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从中央对手方的意涵、我国中央对手方的现状与不足、我国中央对手方机制有效监管的进路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央对手方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思考与探析——基于国外成功规制实践》载《浙江金融》2017年第6期。本文从美国、欧盟、英国等国外成功的监管措施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弥补信息工具的缺失、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以及引导个体投资者实现理性投资为切入点,提出建立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规制机制;

  (三)《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及规制》,载《北方金融》2017年第4期。本文以建立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外部监督和内控机制建设、构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发挥信息工具之风险预警作用、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为视角,建议规制信用风险,保障融投资者利益,进而激励良性竞争、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共享经济模式中合同法的时代性发展——以居间合同的意涵与法律问题为视角》,载《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本文根据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认为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极为迅速,经济模式的创新必然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影响,重点研究共享经济中居间合同的发展;

  (五)《证券抵押刍议》,载《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本文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担保之王"的抵押权出现了独立化、抽象化的趋势,证券抵押则将这种趋势展现得淋漓尽致。我国法律制度虽未正式确立证券抵押制度,但是,立法者在制定《物权法》时为其预留了制度性空间;

  (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视野下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监管进路》,载《金融教育研究》2018年第2期。本文提出,上市公司私有化是上市公司至关重要的重组交易活动,在私有化交易中,由于控股股东处于优势地位,私有化交易往往会发生诸如操纵信息披露、操纵现金流、操控财务状况等法律禁止的行为,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从我国视角出发,由于中小投资者缺乏对私有化交易的参与、私有化中控股股东的不当定价以及私有化中信息披露环节的混乱所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实例层出不穷。因此,本文建议建立基于投资者合理补偿的中小投资者补偿机制是监管者应选择的监管进路;

  (七)《四国银行业动态拨备的实践与启示》,载《金融理论探索》2017年第6期。本文通过对西班牙、哥伦比亚、秘鲁和玻利维亚四国的银行业动态拨备实践和成效的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中实施动态拨备是通过缓解传统拨备制度中的顺周期,达到逆周期的作用,进而在经济低迷时支撑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本文提出在完善动态拨备制度时,应充分认识实施动态拨备的难度,明晰"规则"与"监管"边界,实现二者兼容,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监管效果的有效提升,保障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确保动态拨备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八)《限定责任信托视域下受托人对第三人责任研究》,载《金融发展研究》2018年第10期。本文认为,在信托的法律结构中,引起较多误解的是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少人认为信托法上的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对受托人对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信托法上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等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从日本《信托法》(2006)看,限定责任信托的创设具有合理性。有鉴于此,在信义关系时代到来、国民投资意识增强、各项立法尤其是《民法典》的立法如火如荼的情况下,我国引入限定责任信托,进而明确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责任问题便有了一定的可能性。

  为进一步钻研专业知识,该生主持、参与了多项课题,积极参加重要学科竞赛:(一)参与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课题:《基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智库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实证研究》,系统地研究了我国互联网交易平台智库成果市场化法治化问题;(二)参与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018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担任调研组组长,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撰写、汇总了多篇调研报告,获法治政府研究院“优秀调研员”奖项;(三)参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规则体系与内容研究》;(四)主持校级科研创新项目:《我国互联网现金贷的监管困局与完善进路——以“趣店”的野蛮生长为视角》;(五)参加北京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研究项目”获三等奖。

  四、学生工作

  该生兢兢业业做好学生工作,曾任法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会副主席、2016法学研班班长、法律援助协会副会长、校研究生会生活部干事。在开展学生工作时,该生始终秉持“为老师和同学服务”的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班各类活动。担任法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副主任时,参与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审议;担任研究生会副主席时,参与案例大赛、各类学术讲座的筹划;担任2016级法学研班班长时,切实做好联系师生的纽带与桥梁,所在班级获得“2017年校级双优班级”的荣誉;担任法律援助协会副会长时,为扩大我校法律援助协会的影响力,积极推动与北京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联系,受邀参加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二十周年会议、牵头建立与北京市司法局“青春船长”项目长效合作机制;担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生活部干事时,为了让异乡求学的同学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参与生活部平安夜平安果派送、烘焙工作坊等活动。

  五、实习实践

  该生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法律部实习,负责审核总行各部门合同、审批全国各级分行消保工作整改方案与整改报告、参与商标申请与授权等,基于实习期间的杰出表现,被评为“优秀实习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实习,负责与国外进行贸易相关法律接触,分析美国经贸政策对我国金融、经济的影响并参与提出应对措施,参与赴美贸易谈判团关于美国301、232调查的讨论会等;在美国密歇根州法院实习,参与多起案件的审理工作,深入了解美国司法体系的发展与运行;在财政部办公厅实习,负责办公厅的日常行政工作,沟通联系全国人大代表与全国政协委员。

  六、志愿服务

  该生勤勤恳恳开展志愿服务。为保证我校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安全有序,加入校治保委员会,积极发现并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参加天通院国际养老院志愿服务,为老人们送去陪伴的温暖。

  在学院的培养、老师们的教导、同学们的帮助下,该生在研究生阶段珍惜每时每刻、勤奋好学。一方面,在打牢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认真钻研学术,用所学知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回馈社会;另一方面,在不耽误学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尽心尽责为老师和同学服务。

  杜明鸣

  杜明鸣,女,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2016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河北唐山人。2016年9月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法学院重视学术氛围、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教育理念中,在各位老师的悉心教导、同学互帮互助的校园环境下,她鼓励自身在思想、学习、学术、实践等方面不断努力,多次获得校院级奖学金,全面提升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在思想状况方面,该同学入学以来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党中央系列讲话精神,提升自身理论知识水平,时刻以中共党员身份警示自身言行。在与昌平区桃峪口村党支部联合共建活动中,该同学认真负责普法宣传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积极向村民普及法律常识,践行“以我所长、服务社会”。

  在学习成绩方面,该同学两年来刻苦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加强学科修养,成绩优秀率(80分以上)100%。其中物权法研究100分,国际税法98分,民法总论96分,证据法学研究96分,房地产法研究95分,金融商品与证券法专题95分,经济法基础理论93分,反垄断法专题92分,信托法专题91分。2016-2017学年度平均分90.82分,2017-2018学年度平均分93分,排名专业第一名。

  在科研成果方面,在导师及各位老师的悉心教导下以及与同学互相切磋中,该同学不断培养独立思考能力,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及申报,使其学术研究能力得到很大程度提升。自入学以来,该同学不仅在金融法学研究上探索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问题与风险,结合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总结农地信托理论与实践现状,并且结合经济法学学科整体要求在税法、反垄断法等方面均有涉猎。目前,该同学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八篇,分别为:《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创新》,刊发于《吉林金融研究》2017年第五期;《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控制及监管研究——以P2P网络借贷模式为例》,刊发《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四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法律问题研究——以“华夏幸福ABS”为例》,刊发于《区域金融研究》2017年第六期;《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建构研究》,刊发于《西部金融》2017年第八期;《影子银行背景下中国P2P平台风险与规制路径》,刊发于《甘肃金融》2017年第五期;《巴黎协定》目标下碳税与碳交易机制应用》,刊发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一期;《对我国《反垄断法》转售价格维持禁止制度的反思》,刊发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四期;《我国农地信托受托人主体范畴及义务标准研究——基于益阳、桃园、宿州实践模式比较》,刊发于《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四期;并另有两篇待发于《石家庄学院学报》2018年第五期以及《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六期。同时,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听取各专家学者真知灼见,加强自身对于法律问题理解的深度与广度。

  在社会实践与竞赛方面,该同学入学来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并认真参与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两年来两次深入法院审判、执行岗位,先后于天津高院执行庭综合处以及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金融街法庭实习,实习期间积极完成带教老师及分配的工作,完成案卷整理、执行联动文件初拟与下达,并认真旁听民事案件审理,学习并理解法律适用过程。在此期间该同学还对疑难、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得到实习单位及带教老师的认可与好评。

  基于两年期间的良好表现,该同学在学业奖学金方面历获中央财经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中央财经大学学业奖学金(一等),在社会实践奖学金方面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优秀实践报告奖,在综合奖学金方面获中央财经大学鸿基世业学生综合素质优秀奖。该生将以此次奖励为新起点,在接下来的学习生活中继续钻研,积极思考,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成为适应时代与社会需求的优秀法律人。

  杨其琛

  杨其琛同学称有幸获得国奖离不开老师与同学的支持和帮助,在此首先要感谢他们,其次是他对在校期间的各项活动予以总结如下。

  在学习中,杨其琛同学努力学习专业课程,课余尽可能的把时间用来阅读专业相关书籍,他很喜欢看案例,这与他读研之前是一名执业不久的律师息息相关。在执业期间,由于案源不足,仅靠从工作中汲取的办案技巧是不能满足他的执业需求,为了能快速提升实践能力,通过阅读书籍可以接触到更多的案例,借鉴他人的办案心得迅速提高他的知识储备与实践能力。正因如此,他一直保持阅读的习惯,读研后,从专业角度来讲,借阅使他对自己研究方向的内容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另外,他很感谢导师—吴韬教授,由于他所在专业的课程安排中没有导师的授课,吴教授为了学生便于学习竞争法,他用录音的形式给所带学生授课。通过录音课程的学习,杨其琛同学渐渐对竞争法形成了框架式的理解,他认为中国的竞争法需要完善的空间还很大,竞争法对于一国维护主权利益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其本人对竞争法很感兴趣。对于竞争法的学习,杨其琛同学称处理得并非稳妥,其在学期间还是被琐碎之事占据了一些时间,对竞争法的研究投入应当更多一些,对这点他有些惋惜,认为也是他学业中遗憾的一处。他真诚的希望能继续跟随导师学习,成为像他一样在专业领域独树一帜的学者。

  思想上,他一直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虽然杨其琛同学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他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身。同时,他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他本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他有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生活上,杨其琛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体活动努力参与各种社会实践丰富自己的能力。热心于各种学术讲座,博采百家之长,积蓄各种智慧和思想结晶,并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他与同学们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学习兴趣,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自身能力,与同学们和谐相处,共同进步。他在活动期间也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校内外同学,开拓了人际关系。杨其琛同学称看到了每个人身上的闪光点,更重要的是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让他知道了自身需要弥补的方面有哪些。

  实践方面,他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先后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习,向前辈虚心学习工作经验。他读研后第一份实习工作是在华融证券投资银行部下的债券融资二部,职位是债券承做承销助理。他表示很感谢部门领导马晓晖经理,给予了他这次实习机会,也由此给求职经历增添了一笔。在债二实习期间,他的工作任务是协助项目成员完成项目有关建议书、方案设计、募集说明书及申报文件的制作,协助部门成员承销、底稿整理。他说对于底稿整理,想必很多同学都有很深的感受,这项工作很考验一个人的耐心与细心。由于公司年底抽检,他和同事在5天内做完了一个项目的底稿,共24卷,现在想起来印象还是很深刻,这件事也使他认识到一个道理—事无巨细。在债二,马总经常会抽出时间给他讲授债券项目的知识及问题,他由衷感谢这位领导,在债二的经历使他学习到很多再融资知识,了解了投行的工作。他的第二份实习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在此期间,他和上财、北大的同学历时一个月共同归档了2016年的200多件行政案例,他认为,和底稿工作相同,凡事都要有耐心且要细心,切勿手高眼低。在法规部他主要协助领导化解企业债务问题。会里也经常举办监管知识培训,请来很多企业、央行的大咖来解读最新的监管政策,给出他们对于现实问题的看法,这些使他对金融业有了更多的理解,获得了很多大咖的经验。最后,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他在这里独立草拟了人生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项目交易结构报告,也撰写了人生第一份投资报告。上述两份文件最终被信托经理修改了很多。在他交给信托经理后,并没有受到批评,经理只是很快的将方案修正提交,这种无声的自惭形秽使他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还需要更努力的去学习,他趣称当时很尴尬,想找个地洞钻进去,但他所在的办公室在30层,也找不到地洞。“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回校后他连夜研究了信托经理撰写的投资报告,并仔细和自己的对比找出不足,一边学习一边在心中自叹不如。古谚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他称此刻用来形容此景再合适不过。

  以上是杨其琛同学从学习、思想、生活、实践四方面的自述,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他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这是他读研期间的历程,也是他的肺腑心得。他认为,即将离开校园步入工作,应该时刻保持谦虚的态度,保持不断学习的习惯,在这里他想再次提醒同学们一刻也不能停止学习。十余年求学旅程使他明白,一个普通人想要从生活的困境中逆袭而出,唯一公平有效的路径就是学习,其他路径行不通。他说,还要保持一颗炽热的心,积极向上,坚韧不拔的品性可以帮助渡过生活的磨练,望同学们能热诚的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即将面临毕业,他真切的希望同学们,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王旭升

  王旭升,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法学)研究生,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师从郭峰教授研习民商法学。

  在本科期间,他曾先后被评选为中央财经大学“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学习方面,他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先后在校报发表两篇时评:《关于美剧下架“热议涉黄”的思考》和《观“宪法日”,思“法治春”》。除学习专业知识外,他还广泛涉猎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并先后取得了证券资格考试(4门)、基金资格考试(3门)、银行资格考试(2门)、期货资格考试(2门)等合格证书。

  在科研竞赛方面,他先后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政协提案大赛并荣获团队二等奖(成员)、中国青年基金会青年激励工程项目——“中财解忧杂货店”按期结项,并被评为全国优秀项目(成员)。

  在实践实习方面,他先后在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实习;在社会公益方面,本科期间累计服务时长120h。

  研究生期间,他专注于学术研究。在论文写作方面,他先后完成8篇论文,其中6篇已刊出,2篇在投。分别是:(1)(独作)《我国环境保护税收益权的纵向分配进路》,《税务与经济》(北核+CSSCI扩)2018年第1期,1.01万字;(2)(独作)《实习报酬应税税目的省思与重构——基于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视角》,《税务与经济》(北核+CSSCI扩)2018年第5期,1.4万字;(3)(一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之证据属性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犯罪研究》2018年第3期,1.3万字;(4)(独作)《关于殴打特异体质者死亡案件的定罪反思》,《中国检察官》2018年8月下旬版,0.6万字;(5)(独作)《房地产信托交易模式的被动流变与主动调适》,载陈洁主编《商法界论集》2018年第2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办,2.12万字,并先后入选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清华大学法学院青衿商法论坛会议论文集;(6)(二作)《试论信托财产的有效分割——以“真实分离”的检验标准为分析视角》,《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2期,1.4万字;(7)(独作)《ABS资产分割第一案的意义与缺憾》,0.5万字,在投;(8)(独作)《顺风车保险拒赔案件裁判标准的审思与构建》,1.7万字,在投。

  在参与课题方面,先后参与(1)证券法学会,《基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智库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实证研究》,课题负责人郭峰教授,课题成果是专著《<电子商务法>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导》一书,本人独立撰写5万余字(第二、四章),且负责全书的统稿、校对、排版、修订等工作,预计10月中下旬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横向课题,《网约车案例研究与立法推动》,参与课题成果报告的前期文献综述与整理工作,约1.1万余字,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以及顺风车保险问题的文献综述。

  在参与书籍编写方面,他先后参编:(1)李海明老师主编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与解析》,2018年9月版,0.2万字;(2)参编郭峰老师主编的《<电子商务法>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导》,全书共计35万字。预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10月中下旬出版,独立撰写5万余字,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

  在学术竞赛和实习实践方面,他获得法学院第二届案例分析大赛一等奖。并先后在:(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参与新三板挂牌、定增等尽调;(2)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三部,负责房地产信托、通道、保险金信托的尽调以及交易结构的设计。

  于他而言,央财的6年时光即将告罄,尤其是专硕1年的课堂学习,1年的未来摸爬滚打,匆忙地不曾有那么一份完整的回忆,更多的只是诸多方面的碎片性尝试……未来,虽不知前路如何,既然选择已定,就应砥砺前行。

  吕富生

  吕富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曾担任《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编辑,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师从于文豪老师研习宪法与行政法学。

  “有才而性缓,有智而气和”,这是吕富生给身边同学留下的最深印象,也是他一直以来的执着追求。从五年前踏入中央财经大学校门的那一刻起,他便以“敢于拼搏、勇于担当”的龙马精神不断砥砺自己。

  在本科期间,他曾先后被评选为中央财经大学“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班长”和“优秀学生干部”,并于2015年11月24日光荣的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他深知知识的学习不能是“被动应征”,更重要的是“主动上阵”。为此,除了课堂上努力学习,他还广泛参与各类学科竞赛,以赛促学。他曾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IPO双重股权结构研究》,项目顺利开展并被评为“优秀结项项目”。在“理律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中,他作为团队成员之一代表学校参赛取得了“最佳书状奖”的成绩。此外,他还以“北京公共交通路权问题探究”为题参与了第五届“首都杯”全国高校模拟市长大赛。

  公益亦是他大学生活的一个主题。他曾说:“我曾收到一朵紫罗兰,它的香气留在了手中,我愿以之芬芳我生活的世界。”大学生活期间,他创办的社会公益企业“信随我动”成功进行了众筹并获得赴港交流的机会,他曾亲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支教活动,曾响应号召前往贫困山区基层团组织开展挂职锻炼,还曾担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激励行动执行委员,他以实际行动践行其公益梦想。(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为此,他曾获评“优秀志愿者”“公益创业先锋”“榜样中财”提名候选人等多个称号。

  此外,体育和美育也是他的特长。大一、大二期间,他曾带领班级在篮球比赛中斩获佳绩。从小接受书法的熏陶更是培养了他谦和稳重的性格,他的作品《孙嘉淦制居官八约》曾获评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艺术作品二等奖,他同时也成为了宁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一名会员。摄影也是他的一大兴趣爱好,他更喜欢用镜头去关注、发现大自然的美,湖海、沙丘、蜂蝶、草木在他的镜头下都得到了独有的诠释,他的作品也得以在“印象·中财”、“沙河风情”、“金沙映色”等多个主题的摄影比赛中崭露头角。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使他在本科毕业时被评选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日益严峻的就业环境让他觉得,只有进一步学习才能更加从容自信的走向社会,为此,他选择了在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他更专注于专业领域的学习与研究工作。在研究生一年级,他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平均绩点成绩为4.192,位列班级第一,还顺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荣获2018年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成绩优秀奖学金。

  他还及时关注社会热点,努力探求真知。针对以“陆红霞案”为代表的一系列“非正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在国务院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的背景下,其与导师于文豪老师合写了论文《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以既有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分析》予以回应,文章得以刊登在《行政法学研究》这一法学类核心期刊上。而为解决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遭遇的困境,其又撰写了《“排除合理怀疑”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逻辑》一文,并发表于《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2期,该文还曾获评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一等奖。在研究生期间其还作为编辑参编了《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期间严谨端正、细致认真的完成了编辑部稿件的审读、修改、加工、校对和排版工作。

  此外,他还广泛参与课题研究和相关立法辅助项目,曾作为课题组成员曾参与了于文豪副教授主持的北京市法学会2017年市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北京市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机制与标准研究”和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宪法路径研究”,以及参与黄强光主任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如何完善我区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的论证课题。大量的立法辅助项目也为他提供了将课堂所学转换成社会价值的平台。短短一年期间,他参与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等6部法律规范草案的修改意见反馈工作;参与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论证工作;以及参与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委托针对《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11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

  朱熹曾言:“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知识永无终点,常研常新,这就需要通过实践的土壤去补给。为此,他也不忘从实践中学习,其曾参加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天津法院系统的实习工作,感受司法为人民群众带来的公平正义;也曾前往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进行学习,关注人工智能时代科技对社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其曾深入贫困山区农村随基层团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了解农村基层人民群众所需所求;也曾作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激励行动执行委员,带领青年公益人奋力追逐公益梦。

  五年的磨砺、五年的成长,使得他在挥洒间得到了许多。他深言:过去经历的荆棘或是走过的坦途,都已过去。未来注定艰难,但在进取的路上,他不会也从未停止。

  李展豪

  李展豪,中共党员,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编辑,师从杜晶老师,研习公司法、证券法。目前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人社部认证的英语笔译二级考试(CATTI),获得2017-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一年时间已过。回首过去一年,李展豪同学在学业情况、学科竞赛、学术科研、校园实践这几个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和收获:

  一、学业学习方面

  在专业学习方面,李展豪同学研究生一年级共完成了22门课程的学习,已经获得54个学分,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为90.92分,绩点为3.94。在所有课程里面,他选择最多的是法律实务类课程并在各门课程中都有不俗变现。其中,诉讼法案例研习课98分,公法案例研习课95分,劳动合同法案例研习95分课,法律文献检索与文书习作课94分,商法案例研习课92分,民法案例研习课92分。之所以选修较多案例研习课程,是因为他认为法学作为一门实践学科,法科生不仅要知道法条的内容,知道法条背后的支撑理论,而更需要将法条用到现实的真实案例中去,通过运用法条来解决实际案例来检查自身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在运用法条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司法案例的研究来发现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法律解释等方法去解决问题。正是得益于在研一第一学期形成的大量阅读司法判例和运用法条去解决问题的实证分析思维,李展豪同学在第二学期参加的一系列学科比赛中斩获佳绩。

  二、学科竞赛方面

  在研一下学期,李展豪同学在学院老师的指导下,代表我校法学院参加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2018年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该次专业比赛以法律文书撰写作为考察形式,共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历时两个月时间,共有全国一万三千多名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在此次比赛中,凭借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较好的现场表现,李展豪一路过关斩将,顺利跻身决赛,并在决赛中在不借助任何在线网络资料的情况下现场撰写判决书,最终拔得头筹,获得全国一等奖。

  李展豪同学将该次获奖归功于过去一年来大量的案例学习锻炼。仍记得在诉讼法案例研习、民法案例研习中一次次地搜索大量相关案例进行判决书研读,一次次地站在讲台上讲述自己的案例研究成果,又一次次地面对台下老师和同学对研究结论和论据提出的质疑和不同观点,促使自己不得不沉下心来在课前做大量的实证法分析研究。研究的过程很累、很苦,甚至可以说很枯燥,但坚持做下来,相信量变总会引起质变。

  除此以外,李展豪积极参加了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亦取得不错的成绩。目前,他已经获得了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七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竞赛中一等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届案例分析大赛中三等奖以及第二届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二等奖。

  三、学术科研方面

  在学术科研方面,李展豪善于从平常的课堂学习中以及大量的判决书中寻找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法学学术问题。在发现问题后,他善于运用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律文献检索方式、实践分析方法以及法律解释方法等方式对问题进行研究,并进而得出结论。

  在2017年12月,李展豪同学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离婚后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归属及其分割规则探析——以“马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为例》在《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6期发表。另外,他撰写的《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新证据”的界析——基于民诉法解释第387、388条》也即将在今年的11月份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上发表。

  四、校园实践方面

  在校园实践方面,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李展豪同学主动报名并经笔试面试后,担任了《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编辑部编辑,负责遴选、审查、校对、翻译学者优秀来稿等工作,为《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的顺利出刊作出了贡献。

  总的来说,与本科阶段的学习相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尤其是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和学习,更加倾向和侧重于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实践和法律分析思维的培养,着重锻炼个人的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而这本质上也是一种自我学习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研究生阶段培养和锻炼的这种自我学习的能力无疑是宝贵的,因为在未来走入社会参与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老师没在课堂上讲到过的问题,而此时只能依靠在研究生阶段所获得的这种自我学习的能力去解决、克服问题。

  最后,李展豪同学表示非常感谢法学院的培养,也非常感谢杜晶老师和其他老师孜孜不倦的教诲,在未来定会更加努力,用佳绩回报师恩、回馈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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