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sp; 第十八条 律师在拟订办案小结后三日内应将本案所有材料报送所属业务部分关副主任及分管办公室副主任进行结案审批。
第十九条 在结案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送交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在结案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送交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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