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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开展煤矿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4 17:49:41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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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各矿山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矿区动态巡回检查,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依法开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彻底杜绝煤矿越界超层等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通过开展井下拉网式排查,彻底清查非法越界超层开采行为和解决我县部分煤矿图实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永久性封堵点和部分临时封堵点的监督管理,彻底杜绝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与标准
       (一)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煤矿(包括在建、技改矿井)。整治内容是依法查处煤矿越界超层开采,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以及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采事实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标准
       整治工作以现场实测、检查等形式进行,对查实存在越界超层等非法开采行为的煤炭矿山企业,将按不同情况依照以下两类标准进行整改和处理。
       1、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接受依法处罚:
       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②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的;
       ③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采行为的;
       ④图实不符的。
       2、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①属第二次越界开采的;
       ②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③经核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已枯竭的;
       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整改,验收仍不合格或决定关闭的。
       三、组织领导和整治步骤
       (一) 组织领导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整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局委会决定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崔和平同志担任,崔喜平、张栋、田军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博、党振才、仵西强、史红博、丁青有、赵琦。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我县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一切事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县煤炭矿山开采实际现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步骤
       这次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共分三步同时开展整顿工作:
       1、宣传动员。按照局务会议的安排,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对所有煤矿法人代表、生产矿长和总工以及全体矿管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危害性;对资源破坏性、掠夺性开采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重要性和整顿工作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28号文件上来,为开展停产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2、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针对此次县政府对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此项整顿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矿管站牵头,稽查队、测绘队配合,抽调业务骨干,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对全县的小煤矿井下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煤炭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和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生产。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定矿区范围,对各矿开采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分类排队造册登记,对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的煤矿坚决依法查处,对应关闭的矿井逐级报请关闭。全面排查的重点是矿业公司周边存在资源纠纷的小煤矿、井下资源接近枯竭、有越界开采行为的和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以及临危边界的小煤矿。
       3、检查验收程序
       各煤矿自行整改结束后,在确认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煤矿停产整顿验收领导小组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验收牵头单位矿管站组织稽查队测绘队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拿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予以放行生产。
       4、各煤矿验收放行后,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止煤矿企业越界超层非法开采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顿成果。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加大对越界超层非法开采煤矿的监管力度,加强各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对要求停产整顿的,及时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对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属第二次越界开采或擅自打开封堵巷道,拒不退回、造成资源破坏的煤矿,坚决上报县政府建议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矿管站负责此项整顿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动态巡查管理,严防各类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同时,检查各矿山企业“四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负责各矿隐患台帐的建立和各项资费的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图纸汇交和“三率”指标的考核工作,督查井下越界巷道是否按要求封堵以及图实是否相否,核查各矿年检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稽查队负责各矿井下永久性封堵巷道和部分临时封堵点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严防擅自打开永久封堵点以及私自移动封堵位置的违法行为,并对其造册登记,记录在案,切实落实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同时核查2005年越界矿井查处结案情况,对整顿中排查出的越界开采非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
       测绘队负责对各矿井下开采动态实施监测,并确定其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和图实不符等违法行为,监督其是否存在破坏浪费资源现象,同时配合矿管站、测绘队对越界开采的所有巷道的封堵点,指定具体位置以及检查有擅自移动嫌疑的封堵点的监测。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紧密配合,高度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排除阻力和干扰,有效制止煤矿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暴光有越界超层非法开采行为的煤矿,认真核查,严肃查处。
       2、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放行,谁放行、谁负责”。
       3、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阻挠干扰的责任人员要查清事实,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坚决惩处暴力抗法者。
       4、矿山企业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委、阻挠下井检查;更不得隐瞒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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