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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8-12 17:20:0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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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
   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
   (2005年8月5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强调:“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贯彻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提高广大党员素质的前提下,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及时加强教育,促使他们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经教育帮助难以转化的不合格党员,在巩固扩大教育活动成果时做出组织处理,对于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树立和维护党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稳妥处置、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意识,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民主评议党员、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为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是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于教育转化,教育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做出处置,并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是坚持扩大民主、群众参与。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讨论制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严肃认真地搞好民主评议,加强监督。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检验。
   三、要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丧失理想信念,痴迷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FLG”等邪教组织。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开反对。
   (三)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精神颓废,事业心差;对坏人坏事不敢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五)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散漫。
   (六)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七)廉洁自律松懈。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
   (八)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见利忘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腐化。
   (九)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十)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
   凡有上述行为者,就可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四、要坚持的基本工作程序
   做好这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开展各个批次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1、集中学习,列举表现。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引导党员对照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召开专题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的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要保证专题生活会的出席率,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3、初步认定,党委初审。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情况,由党支部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结合边议边改和边整边改,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本人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拟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初审。
   4、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基层党委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讲明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
   5、形成决议,上级审批。拟处置对象所在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申辩;党员讨论,或为其说明、作证;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党支部要将处置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员本人如对处置结果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6、明确责任,教育帮助。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逐一落实教育措施。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把帮教责任落实到支部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促其认真整改,努力做合格党员。对出党的同志,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做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
   五、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
     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要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要严防定比例、卡指标、搞“末位淘汰”和泄私愤、徇私情、借机打击报复等现象的发生。
     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开除党籍。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纯洁党的队伍、确保党的先进性、建立党内自我纯洁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细化程序,精心组织,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不出偏差。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出现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感情用事和打击报复等现象。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注意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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