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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4 16:54:2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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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乡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六枝特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特组字〔2006〕21号)及特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特区党委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三农”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基本稳定、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事,不断提高乡领导班子的学习能力、团结能力、决策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领导我乡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创造性地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主要任务
   乡党代会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讨论我乡的党建工作和经济发展大计;听取并审议上届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
   认真总结部署乡党委、纪委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科学制定符合本乡实际的发展规划,激励广大党员群众同心协力,为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进一步选好配强乡党委领导班子。一要提高班子整体素质。注重选拔政治上强、思想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宽、有基层工作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够驾驭复杂局面以及勤政廉洁、民主作风好、能团结同志、实际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尤其要注重选配好党委正职。二要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熟悉党务、农业、工业、经济管理、科技、政法等方面的人才。注重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乡领导班子。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代表条件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特区57名的指导名额进行分配,以2005年党内统计年报数为依据,结合我乡实际,拟定代表分配方案。
   代表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党支部。乡机关的代表名额,因涉及乡党委人选,可适当略多于农村党支部名额。
   代表差额以多于代表候选人20%的比例确定。即代表差额人数至少为12人。
   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总数不超过15名。
   代表应由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构成,其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二)代表条件
   党代表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态度明朗,始终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不动摇;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群众拥护;组织纪律性强,能如实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有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
   四、代表的选举及资格审查
   (一)代表选举。代表的选举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由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批准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五、委员会的选举
   (一)乡党委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1人兼任乡长);乡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提名的委员候选人按差额提出,其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20%(党委委员候选人1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由上届党委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经特区党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选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报特区党委备案。
   (四)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委提名,报特区党委审查同意后,分别在新选举产生的党委全会和纪委全会上进行等额选举。
   选出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报特区党委审批;选出的纪委书记,经乡党委通过后,报特区党委审批。
   六、选举的实施
   (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有效。
   (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党委和纪委的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主持。
   (三)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四)乡党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大会筹备阶段(7月18日——8月6日)
   1、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7月21日)。乡党委按照《党章》和特区党委的要求,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作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特区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7月24日)。《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议程和指导思想;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办法;下届党委和纪委委员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等。待特区党委批复后,再下发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3、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和审批(8月1日)。指导各党支部按分配的代表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指导各支部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各支部选举产生的代表并作出批复。将选出的代表造册登记。《代表花名册》和《代表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特区组织部。
   4、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会议所需的各种文件(7月31日)。报告既要全面总结上届党委、纪委的工作,又要提出下届党委、纪委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报告内容要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提交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5、向特区党委呈报乡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8月5日前)。“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年龄、文化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情况。
   6、制定选举办法(草案)(8月5日)。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制定。
   7、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8月5日)。根据会议的规模,乡党委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纪委负责人及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8、编制代表名册(8月5日)。代表选举结束,并经党委审批后应编制代表名册。代表名册的编制以代表组为序,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
   9、发出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8月6日)。向党员代表发出开会的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大会。
   (二)召开大会预备会议(8月7日)
   接到特区党委有关批复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党委书记为主持人。
   (三)正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8月8日——9日)
   (四)大会后续工作(8月16日——18日)
   1、大会选举结束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乡党委要将两项选举结果呈报特区党委批复、备案。
   2、做好党员代表大会的总结,搞好文件、材料清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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