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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规定

时间:2007/11/7栏目:规章制度

组织生活,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须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仍

保留在原支部,其党籍暂不处理,党费暂不缴交;学成回国后,经过了

 

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组织生活补交党费。如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5、党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即停止党籍,从出境之日起停止缴交党费,并在支部大会公布和在《入党志愿书》备考栏注明。
  三、加强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一)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的规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纪律,必须认真执行。
  (二)党的组织纪律。凡涉及组织原则方面的都属于组织纪律。“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国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基本的组织纪律。
  (三)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随时维护群众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党籍与党籍处理。党籍是指党员资格。党籍的处理有:
  1、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党纪和法律的规定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2、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所党委批准。
  3、按党章规定:党员有不愿上进的行为的自由。党员要求不愿上进的行为,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所党委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4、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并报所党委批准。
党员不愿上进的行为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帮助他们,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本所工作服务,不要采取冷淡的态度,更不要排斥歧视他们。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或升学,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严格按中组部规定的手续办理。在转移党员的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证明信”,党员本人要在有效期内接转。
  2、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和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和机要邮政转递。党员要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党组织,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组织部门另行补转。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处分。
  3、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经教育仍继续把党员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者应给予党纪处分,并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五、党费的收缴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一)按时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应由党员本人(如有特殊情况

 

可允许委托亲友转交)按时按规定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并由支部组织委员于每月统一将党费上缴公司党委办。
  (二)交纳党费的规定:交纳党费标准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各补和奖金贴等)计算。交纳党费比例是: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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